2019高温费浙江的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9-04-25 14:45: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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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温费浙江的标准是多少

  由于全球变暖,酷暑难耐,近年来很多在户外酷暑中工作的劳动者因无法忍受高温天气而发生事故常有发生,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要发放高温补贴,而各个地区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不一样,劳动者有必要知道我国各个地区的高温补贴是怎样的,那么2018高温费浙江的标准是多少呢?下面由小编整理出相关规定,浙江的朋友们可以从中了解下。
  
  ▲一、2018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哪些人可以领高温费?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清楚了2018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我们也需要知道高温费不等于清凉饮料费,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高温费不等于清凉饮料费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两万元罚款;
  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目前高温费的发放仍然有些混乱,将消暑用品或是清凉饮料费替代高温费发放的民营企业不在少数。不少企业不但将二者混为一谈,还表示高温费的发放不是强制的。
  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相关人员表示,高温费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 。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一旦接到职工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将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也表示,如果职工遇到高温费问题,可通过当地工会与企业沟通协商,或代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如果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或者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认定为工伤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于何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工作时如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也有相关规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以上就是▲2018高温费浙江的发放标准的具体介绍。发放高温补贴不只是对员工的补贴还是对员工的鼓励,企业不能克扣员工的高温补贴,也不能充当工资,更不能以其他方式代替,如果劳动者发现企业违反高温补贴政策,可向当地管理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5d8805e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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