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医务室工作人员为总报告人,班主任老师为班级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都是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随时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班级内,教职工和学生在进行晨检、午检是发现体温超过37.4度的情况。班主任应当立即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总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疫情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体温超过37.4度的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学校疫情总报告人报告。(医务室电话:程老师: 学校办公室值班电话 )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673c73d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b0.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