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管理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每月应坚持集中组织学习1-2次,重点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其它相关知识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
(二)社区居委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相互交流学习经验,达到共同提高。
(三)社区居委会集中学习应有专门记录,记录学习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
(四)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要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至少写出一篇学习心得或研讨文章。
二、会议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居委会办公会议,总结本周工作,计划安排下周工作。
(二)依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向大会报告半年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听取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应及时研究解决代表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交心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促进班子建设,达到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增强其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社区居委会主任在参加街道召开的会议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及社区成员传达会议精神,对上级交办的工作应认真、及时地组织落实。
(五)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每月15日(周六、周日顺延)应按时参加街道社区建设科组织的例会。
(六)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或委员在参加街道业务主管科室召开的会议后,应及时向本社区主任汇报会议精神,对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社区主任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与会者汇报,并研究落实措施。
(七)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对于一些有重要决策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工作制度
(一)各社区党总支要在社区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的大额开支、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要分别提交社区党总支会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
(二)社区居委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成员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所有工作人员要团结互助,通力协作,各成员所分管的工作要年有规划、月有计划、半年、年终有书面工作总结。
(四)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遵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可以向社区党总支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决议形成后,要坚决执行。
(五)居委会要掌握本辖区各类人员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上级下发的各类报表要准确填写,按时上报。
(六)居委会成员对待办理事务的群众要耐心细致、不急不燥、不拖不推、讲求效率,帮助群众解决好实际困难。
(七)居委会成员外出开会、办事必须事先请示主任,如主任不在可请示副主任,会后及时向主任汇报会议精神,以便主任统一安排工作。主任外出开会、办事需报街道社区建设科,并安排好本社区工作。
(八)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上班。女同志不得穿无领、无袖服装,裙、裤长度要超过膝盖;男同志不得穿背心、短裤。遇有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需着正装。
(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四、内务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每周应组织一次内务及环境卫生大扫除,常年保持室内窗几明亮,周边环境整洁。
(二)社区居委会应保持正规的办公秩序,整洁的内务卫生,桌面及抽屉物品要摆放整齐,桌下不准乱放杂物。
(三)社区宣传栏要定期更换,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
五、居务公开制度
为了有效服务社区,便于广大群众监督,社区居委会实施居务公开制度,内容包括:社区管辖范围、社区办事程序、办公时间、地点、电话、成员分工、工作职责、工作计划、社区服务项目、社区居委会的重大事项、便民热线电话等,通过橱窗、板报、宣传栏、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向居民公开并接受监督。工作时间居委会成员要佩带胸卡上岗,便于居民监督。
六、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经费使用管理,便于居民监督,社区居委会财务实施公开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财政统一拨付到各居委会。
(二)社区居委会应严格财务管理,周密计划开资,做到量入为出。
(三)严格财务制度,帐、款必须分开管理,落实主任一支笔。
(四)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每月帐目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五)社区购置所需办公用品,由社区主任同意后方可购买。发票必须三人签字方可有效。
(六)不得私设“小金库”,更不能私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值班制度
(一)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各社区居委会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将节日值班安排表提前一天报街道社区建设科。
(二)发生重大事件或遇特殊时期,根据上级要求和街道统一安排,社区应安排人员值班。
八、考勤制度
(一)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 ,下午1:00—4:30;周六、周日原则上公休。
(二)严格考勤纪律。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到岗位或经常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作为业绩考核内容,对屡教不改者,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和辞退。
(三)社区居委会考勤表需由社区主任签字,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报社区建设科,病假条应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后补假条一律无效。
九、请销假制度
(一)外出必须进行请假,回来后及时销假。临时外出,包括到机关办事,必须在去向板上显示。
(二)外出凭请假条,一天内经社区主任批准,两天至三天经社区主任同意签字,报社区建设科批准;三天以上由社区主任同意签字、报社区建设科同意签字、经主管主任批准,到社区建设科备案后方能离开。外出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三)社区主任外出需向街道社区建设科提出,经主管主任同意,报街道主任批准后,到社区建设科备案后方能离开。
(四)无故不上班者,按不上班天数每天扣除四十元工资。累计达三天者,按自动离岗处理。
(五)全年事假累计十天,除扣除相应工资外,年终考核降一档次。
(六)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均视为自动离岗,并在近期的居民代表会上公告。
十、请示汇报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要加强与街道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到多请示、勤汇报。
(二)社区居委会组织集体活动,必须提前一天报社区建设科。
(三)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街道主管部门,如隐情不报发生问题者,应追究居委会主任及责任人的责任,视后果影响程度进行不同处理。
十一、民主评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应随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与检查,年终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向与会代表汇报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个人述职,其他居委会成员也应进行个人述职,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居委会成员。对社区居委会的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同时,社区建设科组织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科室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考评,并结合社区成员的平时表现情况及居民代表、办事处有关职能科室的评议意见,对社区成员进行综合审定。对年终考核不称职或因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各项工作不落实的,经居民代表大会按有关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和辞退,同时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按有关程序予以训诫和罢免:
(一)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自由主义严重,搞不团结者。
(三)工作失误,所在辖区出现被媒体曝光,且经过核实属于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得力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四)政治上不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信仰邪教或煽动群众闹事的。
十二、廉洁制度
社区居委会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带头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个人准则,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
(一)不准私自接受社区单位、居民赠送的钱物。
(二)不得直接或变相私分社区服务收益或居民卫生费结余等。
(三)在工作中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不贿赂他人,不挪用、截留应上缴的公款。
(四)不接受社区居民的宴请,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五)清政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解决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十三、联系群众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该依靠、发挥辖区内的党员、离退休干部和积极分子组成骨干队伍,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还要分组包户,经常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 同时发挥公益性民间组织作用,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十四、信息上报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在国际、国内发生重大事件、举办重大活动或社区内发生重大问题、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反映居民动态和事件经过的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社区居委会在完成某项重要任务,取得突出成绩时,应急时报送工作经验或心得体会的信息。
(三)对重要的信息和报道,社区居委会主任应认真把关,核准事实,严禁虚报、谎报。
(四)遇有紧急重大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处置,同时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信息。
(五)积极进行新闻报道及信息反馈工作,搞好宣传工作。
十五、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居委会要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居委会的文件、资料、电子档案及帐卡册,妥善保管,严格借阅手续,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历届居委会成员登记表、各种信息、典型材料、基础帐卡、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等资料和照片要长期保存;各工作委员会的计划、总结、信息短期保存。
(三)年终要按年度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四)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材料。居委会成员离开居委会时,所有资料,经济帐目必须移交给居委会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和毁坏。
(五)做好居委会工作人员、居民概况、社区居民代表等基础材料的统计和登记工作。
十六、资产设施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对辖区资产、设施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二)加强对资产、设施的管理,各种资产和设施要分工专人负责,如有破损,及时维修,立足社区自我解决。
(三)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四)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进行赔偿。
十七、监督检查制度
(一)街道社区建设科负责对社区日常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对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将采取电话抽查、随机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电话抽查每周至少一次,随机检查每半月至少一次,日常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登记,检查情况每季度在社区书记例会上通报一次。
十八、此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甘井子街道办事处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7e78c29b5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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