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3 21:00: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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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6.07.14 【字 号】鲁财会[2006]23 【施行日期】2006.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会〔200623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济单位,各社会团体和其它经济组织: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范会计培训行为,不断提高我省会计队伍素质,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05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05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87c45ee35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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