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 - J13-2005 - 江苏省《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5-02-11 01:48: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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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113发布 200611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丽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亚帮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钢华、王然良、刘加平、刘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张金山、费宗欣、苏 峥。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和标

41分类

42标记

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

51一般规定

52干拌砂浆质量标准

53湿拌砂浆质量标准

6生产质量控制

61预拌砂浆原材料和配合比

62干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3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7订货与交货

71订货

72交货

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1一般规定

82干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3湿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9产品与施工验收

91一般规定

92干拌砂浆产品验收

93湿拌砂浆产品验收

94施工验收

10试验方法

附录A干拌砂浆实验取样方法

附录B砂浆保水性试验方法

附录C散装干拌砂浆均匀性试验方法

附录D砂浆抗渗试验方法

附录E砂浆粘结强度试验方法

附录F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本规程规定了预拌砂浆的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规程适用于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采用预拌砂浆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屋面)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不包括特种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采用特种预拌砂浆的3Z,_lk与民用建筑物的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使用本规程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GJ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l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l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JC474--1999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GJ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GB9776--88 建筑石膏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GBT50315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JGJT136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GBJl29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1预拌砂浆ready-mixedmortar

预拌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砂浆,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32干拌砂浆dry-mixedmortar

又称砂浆干拌()料,’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无机胶结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状或粉状混合物。在施工现场按使用说明加水搅拌即成为砂浆拌合物。产品的包装形式可分为散装或袋装。干拌砂浆包括水泥砂浆和石膏砂浆。

33湿拌砂浆wet-mixedmortar

简称湿拌砂浆,系指由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水、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经计量、拌制后,用搅拌输送车运至使用地妥善存储,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合物,包括砌筑、抹灰和地面砂浆等。

34普通预拌砂浆ordinaryready-mixedmortar

普通预拌砂浆系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和预拌地面砂浆的统称,可以是干拌砂浆,也可以是湿拌砂浆。本规程中预拌砂浆即指普通预拌砂浆。

35特种预拌砂浆specialready-mixedmortar

特种预拌砂浆系指具抗渗、抗裂、高粘结和装饰等特殊功能的预拌砂浆,包括预拌防水砂浆、预拌耐磨砂浆、预拌自流平砂浆、预拌保温砂浆等。

36保水增稠材料water-retentiveandplasticadmixtures

保水增稠材料系指用于预拌砂浆中改善砂浆和易性的非石灰型粉状材料。

37存放时间

对于湿拌砂浆,存放时间是指湿拌砂浆运到工地后按一定的方法储存与保管,能保证砂浆的使用性能的时间。对于干拌砂浆,存放时间是指砂浆干拌料装袋或装罐后到加水搅拌使用的时间,干拌砂浆存放时间应短于其有效期。

38交货地点delivery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预拌砂浆的地点。

39出厂检验inspectionatmanufacturer

在预拌砂浆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310交货检验inspectiona[delivery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砂浆质量进行的检验。

4 分类和标记

41

预拌砂浆按生产的搅拌形式分为两种:干拌砂浆与湿拌砂浆。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种:预拌砂浆和特种预拌砂浆。按用途分为预拌砌筑砂浆、预拌抹灰砂浆、预拌地面砂浆及其他具有特殊性能的预拌砂浆。按照胶凝材料的种类,可分为水泥砂浆和石膏砂浆。

42

421用于预拌砂浆标记的符号,应根据其分类及使用材料的不同按下列规定使用:

a) DM ——干拌砂浆

DMM——干拌砌筑砂浆

DPM——干拌抹灰砂浆

DSM——干拌地面砂浆

WM ——湿拌砂浆

WMM——湿拌砌筑砂浆

WPM——湿拌抹灰砂浆

WSM——湿拌地面砂浆

b)水泥品种用其代号表示;

c)石膏用G表示;

d)稠度和强度等级用数字表示。

422干拌砂浆标记

干拌砌筑砂浆、干拌抹灰砂浆和干拌地坪砂浆标记符号可按 其种类、强度等级、稠度和胶凝材料种类符号的组合表示。标记示例:

423湿拌砂浆标记

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和湿拌地坪砂浆标记符号可按其类别、强度等级、稠度和凝结时间的组合表示。标记示例:

5 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预拌砂浆的原材料、砂浆拌合料和硬化后的砂浆硬化体的技术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512预拌砂浆以70.7mm×70.7mm×70.7mlB立方体、28天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划分等级。

513预拌砂浆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应满足GB 6566标准的规定。

514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见表514,可根据其强度要求选用各类预拌砂浆。

514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对应关系

52 干拌砂浆质量标准

521干拌砌筑砂浆的等级有DMM30DMM25DMM20DMMl5DMMl0DMM7.5DMM5.0等,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521

521 干拌砌筑砂浆的性能

522干拌抹灰砂浆的等级有DPM20DPMl5DPMl0DPM7.5DPM50等,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522

522干拌抹灰砂浆的性能

523干拌地面砂浆的等级有DSM25DSM20DSMl5等,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523

523千拌地面砂浆的基本性能

524散装干拌砂浆的均匀性要求应满足表524的规定。

524散装千拌砂浆的均匀性要求

53 湿拌砂浆质量标准

531湿拌砌筑砂浆的等级有WMM30WMM125WMM20MM15WMM10WMM7.5WMM5.0七种,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531

531湿拌砌筑砂浆性能

532湿拌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有WPM20WPMl5WPMl0WPM7.5WPM5.0五种,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532

532湿拌抹灰砂浆性能

533湿拌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有wSM25WSM20WSMl5三种,其性能指标要求列于表533

533湿拌地面砂浆性能

534 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中规定,在交货地点测得的砂浆稠度之差,应不超过表中的允许偏差,稠度损失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不大于交货实测稠度的35%

534稠度允许偏差范围

535湿拌砂浆的凝结时间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不大于24小时。规定在合同指定的存放时间内,湿拌砂浆稠度损失应不大于35%,即在合同规定的存放时间内,应保证湿拌砂浆具有可操作性。

6 生产质量控制

61预拌砂浆原材料与配合比

611预拌砂浆所用的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和对人体有害·,其相关指标应符合GB 6566的有关规定。

612胶凝材料

6121预拌砂浆的胶凝材料可以是水硬性胶凝材料,也可以是石膏类气硬性胶凝材料,但所生产的预拌砂浆中胶凝材料种类和预拌砂浆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要求。6122水泥

a) 除预拌地面砂浆外,预拌砂浆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对于预拌地面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

b) 水泥进货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进厂时应按批量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 选用水泥时,应考虑到水泥出厂后活性(强度)将随时间有所下降这个因素对干拌砂浆成品保存期的影响,必须保证干拌砂浆成品在保存期内强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6123预拌砂浆所用石膏必须满足GB9776-88的要求,并且所配制的预拌石膏抹灰砂浆性能必须满足表522要求。散装石膏抹灰砂浆均匀性必须满足表524要求。

613集料

a) 预拌砂浆用砂应符合JGJ 52的规定,且砂的最大粒径应通过5mm筛孔。采用天然砂,宜选用中砂。抹灰砂浆的最大粒径应通过2.5mm筛孔。人工砂及混合砂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程。

b) 砂应保持洁净,按批量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 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进行堆放,不得混杂。在其装卸及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使砂颗粒级配均匀,保持洁净,严禁混入影响砂浆性能的有害物质。

614矿物掺合料

a) 用于预~-re)浆的粉煤灰应符合GB 1596的规定,粉煤灰的质量不低于Ⅱ级。

b) 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其他掺合料在使用前需进行试验验证,能满足要求方可使用。

c) 高钙粉煤灰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加强对游离氧化钙含量的检测。

d) 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分别存储在专用的仓罐内,并做好明显标记,防止受潮和混入杂物。

e) 检验批量,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以100t为一批,不足loot者以100t论。其他矿物掺合料应按其产品标准规定批量检验。

615外加剂

a) 保水增稠外加剂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或评估),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砌筑砂浆的保水增稠材料,必须经过砌体力学性能验证。

b) 每批外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即掺加有机外加剂的预拌砌筑砂浆应提供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试验方法按GBJl29执行。

c) 对进厂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预拌砂浆质量指标,并同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 具有防水、抗冻、早强、抗裂和抗渗等作用的外加剂的使用应通过试验确定。预拌防水砂浆中的防水剂应符合JC4741999中的规定。

e) 外加剂应保持匀质,不得含有有害砂浆耐久性的物质。检验批量应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连续15d不足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论。

f) 湿拌砂浆所用外加剂应具有增稠、缓凝双重作用,即能改善砂浆的保水性能和调节砂浆的凝结时间。

616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砂浆。当采用其它来源水时,必须先进行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 63的规定后方可用于拌制砂浆。

617配合比的确定与执行

a) 预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中的试配强度应按JGJ 98的规定确定,预拌抹灰砂浆和预拌地面砂浆的试配强度参照执行。预拌砂浆配合比必须按绝对体积法设计计算并经试配调整,结果用质量比表示。

b) 干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质量不宜少于物料总质量的15%,湿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50kgm3。地面面层砂浆水泥质量不宜少于物料总质量的18%,且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水泥质量的15%。

c) 湿拌外墙抹灰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50kgm3,地面面层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

d) 预拌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e) 生产厂家应根据试验结果,明确干拌砂浆加水量范围。

在确定湿拌砂浆稠度时应考虑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损失。

62干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21原材料干燥与储存

a) 集料必须经干燥处理,干燥后含水率应小于1%。

b) 集料应采用分级筛分,按不同粒级等级分别储存在筒仓内。

c) 其他原材料应分类储存,并标记清楚。

622计量

a) 计量应按质量计量,配料时计量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2的规定。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计量设备必须能满足不同品种干拌砂浆的生产。

622配料计量允许偏差()

b) 干拌砂浆出厂按质量计量,偏差不大于±2%。

623搅拌

a) 砂浆干拌料必须采用机械强制搅拌混合,确保各组分混合均匀一致。

b) 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624原材料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625产品检验

a) 型式检验:干拌砂浆产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规程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生产中如果原材料发生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设备进行维修、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或成品存放期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6251

6251干拌砂浆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

6251未列出的其他品种干拌砂浆按照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应用规程的规定确定型式检验项目。

b) 开盘检验:干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连续生产的第一盘必须进行取样检验,开盘检验的项目与出厂检验的项目相同(见表6252)根据其检验结果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整。

c) 出厂检验:每一批干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6252。干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6252干拌砂浆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

625-2未列出的其他品种干拌砂浆按照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应用规程的规定确定出厂检验项目。

d) 干拌砂浆的出厂批次应符合表6253的规定。

625-3干拌砂浆批次的规定

626取样与组批

a)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用于出厂检验的干拌砂浆试样应在生产地点抽取。

b)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取样,稠度取值范围与第823条中的b)款相同。

c) 组批按照表625-3规定进行。

627包装、储存、标志和运输

6271袋装干拌砂浆的包装、储存、标志和运输应符合GBT191要求。

6272包装

a) 袋装

干拌砂浆可用纸袋、复合袋、复膜塑编袋或复合材料袋以糊底或缝底方式包装。包装袋的牢固度、包装袋的外观质量等均须符合GB 9774的要求。袋装干拌料每袋包装质量不得小于标志质量的98%。若采用小包装附应附产品使用说明书。

b) 散装

散装干拌砂浆运输可分为散装车运输和罐装运输。散装车或罐装的贮存罐应密封、防水、防潮和备有除尘设备。

c) 标志

干拌砂浆用的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应有清晰标志显示产品的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产品标记;3)生产厂名称和地址;4)生产日期;5)生产批次号;·6)加水量要求;7)加水搅拌时间;8)内装材料重量;9)产品贮存期。

生产厂家亦可视产品情况在包装袋(或散装罐相应的卡片)上加注以下标志:

i)产品用途;ii)产品色泽;iii)使用限制;iv)安全使用要求等。

d) 运输和贮存

袋装或散装干拌砂浆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或受阳光直射,装卸时要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和储存,,不得混杂。

干拌砂浆贮存期不宜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干拌砂浆在使用前的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e) 散装干拌砂浆采用罐装车将干拌砂浆运输至施工现场,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63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31计量

a) 计量应按质量计量,配料时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31中规定。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计量设备必须能满足不同配合比砂浆的连续生产。

631湿拌砂浆配料计量允许偏差范围

b) 湿拌砂浆供货量应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

632搅拌

a) 搅拌机应采用全自动计算机控制的固定式搅拌机。

b) 砂浆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

c) 湿拌砂浆的生产中应测定砂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1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砂用量。

633运输

a) 运输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简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b) 在装料及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拌运输车筒体按一定速度旋转,使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份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

c) 运输设备应不吸水、不漏浆,并保证卸料及输送畅通,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

d) 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输的延续时间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633湿拌砂浆在搅拌车中运输的延续时间规定

634产品检验

a) 开盘检验:湿拌砂浆生产厂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配比砂浆连续生产的第一盘必须进行取样检验,根据其检验结果对生产工艺参数进行调整,开盘检验的项目与出厂检验的项目相同(见表6252)

b) 出厂检验:每一批湿拌砂浆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干拌砂浆相同(见表6252)。湿拌砂浆产品合格证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

635取样与组批

a)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用于出厂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生产地点抽取。

b) 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lm3

c) 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i)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50m3相同配合比的砌筑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满50m3时,取样也不得少子一次。抹灰和地面砂浆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ii)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iii)有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o

64质量管理

供方为使其制备的预拌砂浆达到第5章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7 订货与交货

71

711购买预拌砂浆时,供需双方应签订订货合同o

712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货。订货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 工程名称;

d) 交货地点;

e) 拌砂浆使用部位和施工方式;

f) 浆标记;

g) 术要求;

h) 货起止时间;

i) 供货量(tm3)

72

721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发货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合同编号;

b) 发货单编号;

c) 工程名称;

d) 需方;

e) 供方;

f) 砂浆使用部位;

g) 砂浆标记;

h) 供货日期;

i) 运输车号;

j) 供货数量(tmj)

k) 发车时间、到达时间;

1) 供需双方确认手续。

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722供方应按子分部工程分砂浆品种、强度等级向需方提供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出厂合格证编号;

b) 合同编号;

c) 工程名称;

d) 需方;

e) 供方;

f) 供货日期;

g) 使用砂浆的部位;

h) 砂浆标记;

i) 其他技术要求;

j) 供货量(tm)

k) 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及复验报告编号;

1) 砂浆配合比编号;

m) 砂浆强度指标;

n) 其他性能指标;

o) 质量评定。

供方需在送货日35d内向需方提供该批次预拌砂浆的28d抗压强度等其他出厂检验结果报告。

8 -I-过程质量控制

81一般规定

811供方应提供相应的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干拌砂浆有效日期、使用范围、加水量、凝结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施工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供方还应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812预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13预拌砂浆拌合料的稠度、保水率和凝结时间应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814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子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按冬期施工的规定执行。

a) 现场的砂浆拌合料应采取保温措施。

b) 砂浆拌和料的温度及施工面的温度不应低于5~C

c) 抹灰(粘贴)层应有防冻措施。

d) 湿拌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经试验配确定。

e) 湿拌可适当减少缓凝剂掺量,缩短砂浆凝结时间,但应经试配确定。

815预拌砌筑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816预拌抹灰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10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墙、卫生间和厨房等宜受潮部位的抹灰不得采用石膏预拌抹灰砂浆。

817预拌地面砂浆施工按现行GB 50209的有关规定执行。

818施工完成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按相应的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82干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21储存

a) 干拌砂浆进场后,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分开存放,先到先用。

b) 袋装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种、编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

t) 散装干拌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筒仓应有明显标记,严禁混存混用。

d) 干拌砂浆自生产日起,储存超过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日期,应经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e) 干拌砂浆存放时间超过有效期,在使用前要进行复验合格,重新确定强度等级后才能使用。

822搅拌

a) 现场搅拌时干拌砂浆及用水量均以质量计量,干拌砂浆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用水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除水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b) tbr,9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包装袋或送货单标明的规定。搅拌时间的确定应保证砂浆的均匀性。砂浆应随伴随用,搅拌均匀。

823使用

a) 干拌砂浆拌合料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b) 干拌砂浆拌合物在使用前应尽量覆盖表面防止水份流失,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使用前再次拌合。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超过使用规定时间的砂浆拌合物严禁二次加水搅拌使用。

c) 干拌砂浆在使用前应检验砂浆的稠度,稠度应满足现行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若发现泌水,应进行保水率检验。

83湿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31储存

a) 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储存地点的气温,最高不宜超过37,最低不宜低于0。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

b) 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加水。

c) 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禁止不同品种的砂浆混存混用。储存容器应有利于储运、清洗和砂浆装卸。

832施工

a) 各种用途砂浆的稠度选用,宜按表832中的规定选择。

832湿拌砂浆稠度的选用规定

b) 湿拌砂浆使用前的拌合及重塑:

i) 湿拌砂浆在储存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重新取样进行品质检验。

ii) 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内因需方原因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技术负责人认定后,可加适量水拌和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c) 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

d) 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下次使用。

9产品与施-I-验收

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验收检验是指对本规程规定的项目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以判定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和预拌砂浆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912预拌砂浆进场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对于干拌砂浆,尚须提交型式检验报告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对于湿拌砂浆,尚须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913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的验收检验为交货检验。交货检验和复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工程施工方或监理方可对进场预拌砂浆进行有见证送检,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交货检验的承担单位,其中包括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914当判断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稠度、保水率和粘结强度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915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5天内通知供方。

916进行预拌砂浆取样及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92干拌砂浆产品验收检验

921干拌砂浆进场,应按表921对性能进行交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工地。在使用中,对干拌料有怀疑或出厂期超过有效期时,应进行复验。检验项目符合表921的规定。

921 千拌砂浆交货检验项目

921未列出的其他品种干拌砂浆按照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应用规程的规定确定交货检验项目。

922取样与组批

a) 每一批次的干拌砂浆均应在供需双方人员在场确认的情况下,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取样,取样量为4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供方保存至有效期,一份由需方按本规程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b) 干拌砂浆应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样。干拌砂浆试验肘的稠度取值范围为:砌筑砂浆80±10mm,抹灰砂浆100±10mm,地面砂浆45±5mm

c) 组批按照表6253的规定进行。

d) 施工中的强度检验取样工作,砌筑砂浆应按GB 502034012条规定进行;地面砂浆应按GB 50209中第3018条规定执行。

e)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923合格判定及复验

9231各种干拌砂浆的试验结果如符合相应规定质量标准要求(521~表523)的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果只有一项不合格,则对留样进行复检,每一项检验结果均符合技术要求时判为合格,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232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试验结果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为合格。

9233袋装干拌砂浆在运送到工地时应无破包、受潮。破包判定根据GB 9774中规定裂口处大于50mm或几处裂口合计大于80mm,或阀口外翻,均为破包。如包装袋有明显水迹,并在袋里的干拌料可发现有结块的情况,可被认定为已受潮。已破包或已受潮的材料可被退回。

9234干拌砌筑砂浆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双方确认的封存样进行复验:

a)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b)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c)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如果封存样超出有效期,则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对砂浆强度进行现场检测可采用GBT50315~JGJT136的方法。

924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干拌砂浆原材料的名称和掺加量。

93湿拌砂浆产品验收检验

931湿拌砂浆进场,应按表931对性能进行交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施工工地。

931 湿拌砂浆交货检验项目

931未列出的其他品种湿拌砂浆按照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应用规程的规定确定交货检验项目。

932取样与组批

a) 用于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交货地点抽取。

b) 交货检验的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JGJ70的规定在20min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抽取,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1434之间抽取;

c) 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d) 砂浆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i) 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砌筑砂浆按GB 50203中第34节规定执行;地面砂浆应按G’B 50209中第208条规定执行;如有争议实行见证取样检验。

ii) 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iii) 有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933合格判定和复验

a) 强度、凝结时间的试验结果以符合表531~表534的规定为合格。

b) 稠度、保水率的试验结果以符合表531~表534的规定为合格,若不符合要求,则应立即用余下的试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符合表531~表534的规定,仍为合格;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表531~表534的规定,则判为不合格。

c) 对稠度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砂浆,需方有权拒收和退货。

d) 对凝结时间或稠度损失不合格的砂浆,供方应立即通知需方。

934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规程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湿拌砂浆原材料的名称和掺加量。

94施工验收

941工程验收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对预拌砂浆及其施工质量有疑问或争议时,应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42预拌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GB 50203规定的。

943预拌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粘结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GB 50210的要求,外墙贴有饰面砖时,还需按JGJl26JGJll0的规定进行粘结强度检验。

944预拌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GB 50209的规定。

945冬期施工砂浆强度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946湿拌砌筑砂浆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i)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ii)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iii)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对砂浆强度进行现场检测可采用GB/T50315GJ/T136的方法。

10 试验方法

101预拌水泥砂浆强度试验应按JGJ70的有关规定进行,试件制作时,拌合物的加水量按产品要求确定。拆模时间应在砂浆凝结之后;并且成型后第五天放入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条件为:温度为20±3’C、相对湿度大于90%。预拌石膏砂浆的强度参照JGJ70的方法进行,石膏砂浆试件养护温度为20±3~C,养护相对湿度为自然气候条件下的室内湿度。

102预拌砂浆稠度、凝结时间和收缩率的测定试验按JGJ70的有关规定进行。

103预拌砂浆保水率按本规程附录B《砂浆保水性试验方法》进行。

104干拌散装砂浆的均匀性试验按照本规程附录C《散装干拌砂浆均匀性试验方法》进行。

105预拌砂浆抗渗性试验按照本规程附录D《砂浆抗渗性试验方法》进行。

106预拌水泥砂浆粘结强度试验按照本规程附录E《砂浆粘结强度试验方法》进行。预拌石膏砂浆粘结强度试验参照本规程附录E进行,但石膏砂浆试件养护温度为20±3,养护相对湿度为自然气候条件下的室内湿度。

107合同规定的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

附录A干拌砂浆试验取样方法

A1 取样用仪器和工具

A1.1 不小于l升容量的取样金属铲斗。

A1.2 可密封的取样容器,在准备盛载砂浆样本时必须清洁和干燥。

A2 取样

A2.1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2.1.1 从袋装砂浆干混料中取干混料样:随机抽取8袋,每袋分别取1个小样本,合成所需要的试验用样本。

A2.1.2 从散装罐车、贮存仓或罐卸料处取干混料样:用铲斗从卸下流动中的砂浆干粉料横向取出小样本,在不同的时间间隔按上述方法取出不少于8个小样本,合成所需要的试验用样本。

A2.1.3 从贮存仓或罐中取干混料样:以铲斗在面层以下合理深度,按一定的间距取出最少8个小样本,合成所需的试验用样本。

A2.1.4 从现场砂浆搅拌机中取砂浆拌合物样:用铲斗在砂浆出料口出横向取样,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整盘砂浆中取不少于8个小样本,合成所需要的试验用样本。

A2.1.5 对每一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A2.1.5所规定的最少取样数量;须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以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A2.1.5 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浆的最少取样数量

附录B砂浆保水性试验方法

B1 试验用仪器和工具

B1.1 可密封的取样容器(在准备盛载砂浆样本时必须是清沽和干燥的)

B1.2 金属硬质圆形试模,内径100mm,内部深度25mm

B1.3 一个2kg的重物或砝码。

B1.4 抹刀等。

B1.5.2 片医用棉纱,尺寸规格:110mmxllomm(此医用棉纱主要作用是隔离砂浆与滤纸,防止滤纸沾有砂浆等,尽量选用纱线稀疏,厚度较小,吸水较少棉纱为宜)

B1.6 8片超白滤纸(GBT1914-93,中速定性滤纸:200gm2),直径110mm

B1.7 两片坚固金属或玻璃的不透水片(A为试模下垫片,片B为试模上盖片),尺寸规格:方型:110mm×ll0mm;圆型:直径110mm

B1.8 电子磅:量程范围200g,分度值001g

B2 试验步骤

B2.1 秤量洁净干燥试模质量Mi8片超白滤纸质量M2

B2.2 将砂浆分约十次填充进试模并用抹刀将砂浆压进试模内,当砂浆在试模内己填充至略高于试模边缘,用抹刀将多余的砂浆刮去至与试模的顶部成水平;用抹刀以45°角一次性在试模面将多余的砂浆刮去,然后再用抹刀以较平的角度在试模面以反方向再将砂浆荡平。

B2.3 将试模边的砂浆抹掉,并称量试模和盛载的砂浆质量M3

B2.4 用已称量的两片医用棉纱在砂浆面覆盖,再在棉纱面放上8片滤纸;用不透水片在滤纸面盖上,再以2kg的重物把不透水片压住。

B2.5 静置2分钟后,移走重物及不透水片取出滤纸(不包括棉纱),秤量至准确度0.01g,得M4(注:另一方法可将试模和砂浆一起分吸水前与吸水后分别秤量,两次质量相减以得出被吸走水份的重量,如以此方法则可不用先将滤纸秤量)

B2.6 查取所测砂浆含水率,如砂浆含水率不可从原来砂浆的混合配比及加水量中得知,则须先同时测定砂浆的含水率。

B2.7 以砂浆的另一试样重复上述测试。

B2 8 砂浆含水率测试方法

按附录A所述的方法取样后从样本中秤量约10±0.1g置于一干燥及已预先秤重的碟中,以(105±5)℃的温度将砂浆烘干至稳定质量。以下列算式计算砂浆的含水率至最接近的0.5%:

× 100

式中: ——砂浆含水率;

M5——烘干后所损失的质量(g)

M6——砂浆样本总质量(g)

B3 试验结果确定

B3.1 保水性×100

式中: W——保水性,%;

M1——干燥试模质量,g

M2——八片滤纸未吸水前质量,g

M3——试模与砂浆总质量,g

M4——八片滤纸吸水后质量,g

B3.2 以砂浆的另一试样重复上述测试,并将两次测试所得的砂浆保水性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砂浆的保水性测试结果;如两个测定值中有一个超出两个平均值的5%,则此组结果作废。

附录C 散装干拌砂浆均匀性试验方法

Cl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散装干拌砂浆运输到施工现场后的均匀性。

C2 试验方法与判定

C2.1筛分试验

1 在储料罐的五个不同部位或在放料过程的五个不同时间分别取出不少于5000g干拌砂浆,将每份干拌砂浆人工拌和均匀后,称取500g试样筛分。

2 筛析试验按GBT1345进行。测得008mm方孔筛通过率数据5个。舍去最大值和最小值后,保留中间3个数据。

3 计算3个数据值的算术平均值。

4 计算任何一个保留值与平均值的绝对误差,若误差小于3%,该批干拌砂浆的粒径均匀性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2.2强度试验

1 把筛分结果靠中的3份试样的剩余料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试验按JGJ70—90进行,但其中养护条件为:温度20±3,相对湿度不低于90%。

2 每份试样成型6个试块,养护至28d龄期后试压。

3 每份试样抗压强度舍去最大值和最小值,保留中间4个抗压强度数据,并计算4个数的平均值。

4 3份试样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再进行平均,作为试件抗压强度的真值。

5 计算每份试样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同真值的相对偏差,若相对偏差不超过真值的20%,该批干拌砂浆的强度均匀性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C2.3 合格判定

只有粒径均匀性和强度均匀性都合格,该批干拌砂浆的均匀性判定合格。仅有一项合格仍判定为均匀性不合格。

附录D 砂浆抗渗性试验

D1 试验仪器

1 砂浆渗透试验仪(SSl5)

2 截头圆锥金属试模(上口直径70mm,下口直径80mm.高30mm)

3 捣棒(直径10mm,长350mm,一端为弹头形)

4 抹刀等。

D2 试验步骤

1 将试模放置于厚玻璃板上。将拌好的砂浆一次装满试模,用捣棒轻轻插捣以除去气泡。12h后,刮去多余的砂浆,抹平表面。经24h脱模。每组试件为6个。

2 脱模后的试件在标准养护室浸水养护到规定龄期,取出并待表面干燥后,用密封材料密封装入渗透仪中,进行透水试验。

3 水压从0.2MPa开始,保持2h,增至0.3MPa。以后每隔1h增加水压0.1MPa,当6个试件中有3个试件端面呈现渗水现象时,即可停止试验,记下当时的水压。若加压至1.5MPa,恒压1h仍未透水。应停止试验,水压以1.5MPa记。

D3试验结果

(E3)

式中 P——抗渗等级(Mpa)

Pi——停止试验时记录的水压(Mpa)

附录E 砂浆粘结强度试验方法

El 仪器设备

E2.1 试验机

用万能材料试验机,在20%~80%量程范围内应有±1%精度,最小示值为IN,并具有按30Ns±5Ns速率的加荷能力。试验机应检定周期为1年。

E2.2 试模

试模分上、下两层。上层为金属试模,内部尺寸为40mm×40mm×10mm,下层为普通水泥砂浆基底块,其尺寸为70mm×70mm×20mm。两层之间用固定夹连接,如图E22所示。

E2.3 夹具及连接器

上部夹具为40mm×40mm×10mm的钢板,正中间有9的钢制连杆;下部夹具为一凹形结构,如图E23,在其正中间有l3的钢制连杆(可改为铰链联接),用于与试验机连接。

E23 粘结试件拉伸夹具

E2.4 钢制垫板

外部尺寸为68mm×68mm,内部尺寸为43mm×43mm,厚度为3mm,如图E24所示。

E2.5 捣棒

直径为9mm,长度为300turn,顶端呈半球状的钢棒。

E3 试验步骤

E3.1 基底水泥砂浆块的制备

E3.1.1 原材料:采用P.42.5水泥和符合GBT17671的中国ISO,标准砂及饮用水。

E3.1.2 配合比:水泥:标准砂:水:12.50.45

E3.1.3 成型:将上述配合比的水泥和标准砂先在胶砂搅拌机中干拌合lmin,然后加入规定用量的水,继续搅拌3min后装入70mm×70mm×20mm的试模中用捣棒插捣成型。捣实刮平后带模放入水泥试件标准养护箱(或其它相同温度与湿度的条件下)养护24h。脱模后再放入20+1的水中养护3d后取出备用,基底一般需在25d内使用完毕。

E3.1.4 砂浆块的清洗修整:在水中养护到3d后的基底砂浆块即可用作粘结试验。但粘结试验前应先用钢丝刷将粘结面打毛并清洗除去脱模剂。

E3.2 粘结试件的制作

把基底水泥砂浆试块打毛面用水浸湿,用拧干的湿毛巾吸干表面水,将上试模安放在基底块上,如图E32。上试模在安放前,其四个内侧面应涂抹脱模剂。按厂家提供的配比配制检验砂浆。检验砂浆在砂浆搅拌机中搅拌3min后,在试模筐内成型,成型时充分均匀插捣(插捣15次以上)并轻敲基底以密实,带模放入水泥试件标准养护箱内,养护24h后脱去上试模,试件置于20±3,相对湿度85%以上的室内,继续养护至28d龄期。

E32 粘结强度试验装置

E3.3 粘结强度测试

E3.3.1 试件养护龄期期满前48h,在试件表面涂上环氧树脂粘合剂,然后将上部夹具对正位置放在粘合剂上,确保上夹具不得歪斜。

E3.3.2 将钢制垫板如图E32放在基底砂浆块上,再把试件嵌入拉伸下夹具中,装入试验机上开机加荷。加荷速率为30Ns±5Ns,直至试件破坏,记下破坏荷载和试件的破坏情况。

E4 试验结果计算

粘结强度按式(E4)计算:

(E4)式中

FAT——粘结强度,MPa

T ——破坏荷载,N

S ——粘结面积,mm

5个试件为一组,计算5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若单个试件强度超过平均值的15%时,应予剔除,取其余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结果精确至0.01MPa。当5个试件中有效值不足3个时,则此组结果无效。

附录F本规程用词说明

F1 对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一般采用“可”。

F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DGJ32J13-2005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DGJ32J13-2005

条文说明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2 标记

5 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

5.1 一般规定

5.2 干拌砂浆质量标准

5.3 湿拌砂浆质量标准

6 生产质量控制

6.1 预拌砂浆原材料和配合比

6.2 干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3 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7 订货与交货

8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1 一般规定

8.2 干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3 湿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9 产品与施工验收

9.1 一般规定

9.2 干拌砂浆产品验收

9.3 湿拌砂浆产品验收

94施工验收

1

本章说明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关系。施工现场拌制砂浆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使用质量稳定和性能良好的预拌砂浆是解决目前新型墙体材料使用中质量通病的措施之一。因此,取消现场拌制砂浆,发展商品砂浆成为国内外建筑业的发展趋势。预拌砂浆作为一种商品,必须制定出在技术上和管理上具有可操作性的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统一预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交货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预拌砂浆的生产、交货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不适用于特种预拌砂浆,特种预拌砂浆质量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说明了本规程所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现行的许多标准、规范和规程或多或少与本规程有一定的关联。因此,为尽可能表明这些关联和便于查阅,一并将这些标准、规范和规程列出。

3术语和定义

31对预拌砂浆进行了定义,并说明了预拌砂浆的组成、生产、运输及使用特点‘

32说明了干拌砂浆的组成、生产、运输及使用特点。本规程将预拌石膏砂浆列入干拌砂浆范围,是考虑到石膏砂浆作为内粉刷材料,在体积稳定性和装饰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将其列入本规程有利于石膏砂浆的推广应用。在质量标准上仍然采用统一的规定。本规程同时考虑到石膏砂浆与水泥砂浆在强度和耐水性等方面的差别,在其试验方法上将作适当规定。

33说了湿拌砂浆的组成、生成、运输及使用特点。

34给出了普通预拌砂浆的定义。本规程中所谓普通预拌砂浆,系指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坪砂浆,其他具有特定功能的砂浆,如防水砂浆、保温砂浆和界面剂等等,属于特种砂浆,不属于本规程范围。

35给出了特种预拌砂浆的定义。

36说明了保水增稠材料的作用及特性。普通预拌砂浆禁止使用消化石灰粉作为保水增稠材料,因为我国《建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规定消化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同时石灰膏含水率大,不能直接用于干拌砂浆生产;且作为气硬性材料,石灰还使得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硬化后耐水性差、收缩大、粘结力小。因此本规程规定禁止使用消化石灰粉,用于普通预拌砂浆的保水增稠材料,必须是非石灰型的,并与水泥性质相匹配,以保证所拌制的砂浆性能良好。现在主要采用的保水增稠材料为砂浆稠化粉,也不排除使用其它符合规程规定的产品,但应保证所拌制的砌筑砂浆具有水硬性,且和易性(稠度和保水率)、凝结时间等指标符合本规程要求,更重要的是砌体强度应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要求。

37给出了湿拌砂浆的存放时间的定义。存放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各类湿拌砂浆一般应选用81224小时作为存放时间标准,特殊情况的存放时间可由双方进行进一步约定。

38给出了预拌砂浆交货地点的含义。由于交货地点涉及供需双方有关质量检验工作的责任划分,因此需要明确其含义。

39给出了出厂检验的含义。出厂检验属于供方质量控制行为,由供方承担。

310给出了交货检验的含义。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 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解决。

4分类和标记

41

本条说明了预拌砂浆的分类形式:预拌砂浆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本规程是按照砂浆搅拌形式进行分类的。本规程所指的预拌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企业)生产的商品化砂浆,不包括施工现场自行拌制的砂浆。规程中列出了预拌砂浆种类,仅是举例,

并非全部,在实际应用中也可有其他种类。

关于商品砂浆名称有各种说法,虽各种说法无本质差别,但为了避免造成误解,本规程还是按照如下分类:商品砂浆等同于预拌砂浆,预拌砂浆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干拌砂浆又包括普通干拌砂浆、特种干拌砂浆(干拌保温砂浆、防水砂浆等)。本文定义名称为干拌砂浆,则与湿拌砂浆对应,两者同属商品砂浆。如果称为干粉砂浆,宜造成给人印象是该干粉砂浆不包含砂子的误解。如果定义预拌砂浆为专指湿拌砂

浆,似乎概念上不够准确,因为预拌砂浆也有干拌的含义。

42

421规定了用于预拌砂浆标记的符号,预拌砂浆所用符号代表了砂浆分类及使用材料。在预拌砂浆符号方面,第一考虑了以尽可能简明的符号代表最重要的预拌砂浆的信息;第二考虑到与国际接轨,采用英文头一个字母。

422给出了干拌砂浆标记,干拌砂浆标记包含砂浆种类、强度等级、稠度和所用胶凝材料种类的信息。

423给出了湿拌砂浆标记,湿拌砂浆标记包含砂浆种类、强度等级、稠度和所用胶凝材料种类的信息。

5 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将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分成三个阶段来考察,第一阶段干拌料(湿拌砂浆无此阶段)、第二阶段砂浆拌合料、第三阶段砂浆硬化体。三个阶段的产品均应满足相应规程、标准和本规程的规定。

512规定了普通预拌砂浆的等级依据其硬化体的标养抗压强度(单位采用MPa)来划分,其强度等级划分间隔应为255。本规程101条规定了预拌水泥砂浆和预拌石膏砂浆试件标准养护条件。

513规定预拌抹灰砂浆因主要用于室内,其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关于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514说明普通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在抗压强度上的对应关系。为了顺利进行从传统砂浆到预拌砂浆的过渡,特列出了同强度等级的传统砂浆与预拌砂浆的对应关系。当抗压强度基本相同时,试验表明预拌抹灰砂浆粘结强度与传统砂浆相当,而保水性(分层度或保水率)指标优于传统砂浆。

52 干拌砂浆质量标准

521~523这三条说明了不同用途干拌砂浆的强度范围及其他基本性能限值。

干拌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规定的砂浆强度等级选取;M20以上高等级干拌砌筑砂浆主要满足混凝土小砌块配筋体结构工程之需。干拌地面砂浆参照《建筑地面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执行。现场拌制的抹灰砂浆最终质量反映在其工程质量,我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主要规定了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我国目前按材料组分划分抹灰砂浆种类。而干拌抹灰砂浆作为一种商品,必须提供其材料的品质指标,最能综合反映干拌砂浆硬化后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的便是抗压强度,因此,本规程也将抗压强度作为干拌抹灰砂浆的一个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干拌砂浆性能中砂浆工作性的指标要求,本规程规定用稠度和保水率来表征。之所以采用保水率指标,是由于目前国家禁用粘土墙体材料,而大力推广使用非粘土墙体材料制品,特别是采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这就要求砂浆有更好的保水性,保证砂浆本身强度和粘结强度。

521~表523还规定了干拌砂浆的收缩率要求。

524干拌砂浆组成材料的密度、粒径相差悬殊。散装干拌砂浆在物流运输,特别是靠压缩空气输送中,不同组分间存在分离倾向。干拌砂浆中的有机添加剂含量很小,但对于砂浆性能影响很大;而这类添加剂的密度和粒径一般都较小。为了保证散装干拌砂浆的质量,有必要增加一项均匀性检测项目,用筛分法检测砂浆粒径的均匀性,用抗压强度代表砂浆力学性能的均匀性。

53 湿拌砂浆质量标准

531533说明了不同用途干拌砂浆的强度范围及其他基本性能限值。

关于砂浆保水性。JGJ70采用分层度的方法测定砂浆的保水性能,实际检测时存在一些问题。对于高性能的商品砂浆,本规程确定采用英标的方法测定保水性。我们研究过英标与日本标,从操作性和定量性考虑,我们认为采用英标更合适。经实验分析,改用国产滤纸,吸水时间与英标相同,定为2分钟;不同砂浆保水性指标有差异,还要考虑不同墙体基体。由于湿拌砂浆采用的砂的质量劣于干拌砂浆用砂,并且湿拌砂浆的工作性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损失,因此本规程制定湿拌砂浆保水性指标低于干粉砂浆。

关于砂浆的粘结强度。砂浆粘结强度检测为材性检验,不同于现场拉拔试验,本规程确定实验方法原理与设备参照DLT5126《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试验规程》,但须对其所用拉力机精度量程、实验养护条件、粘结强度基底、实验操作进行重新修改细化。

湿拌砌筑砂浆的抗压强度离差较大,各等级之间25MPa的差距可能太小,但为了与国家规范一致,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98)的规定,湿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划分为M5M30七个等级。

抹灰砂浆的最终质量反映在其工程质量,抹灰砂浆的抗压强度一般在5 MPa20MPa。目前抹灰砂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开裂、空鼓脱落,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砂浆的粘结强度低。所以对于抹灰砂浆来说,粘结强度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内墙抹灰砂浆的粘结强度及外墙抹灰砂浆的粘结强度参考了国外标准,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并经大量试验,参照DLrr 5126《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试验规程》制定。抹灰砂浆中含有一定的空气量,一方面是对抗裂有好处,另一方面可以改善砂浆的工作性。

地面砂浆要求抗压强度高、耐磨,强度分M15M20M25MPa三个等级。

531~表533中,凝结时间均为终凝时间。对于表531~表533中规定的481224小时的凝结时间,可由供需双方合同明确选定其中的一个为凝结时间。

考虑到湿拌砂浆使用时间较混凝土长,为给施工提供方便,特别是下午送到现场的砂浆能贮存到第二天继续使用,故规定了湿拌砂浆终凝时间最长可达24小时。但更确切地讲应提供保持可操作性的延续时间(即存放时间)。因此本规程规定在合同指定的存放时间内,湿拌砂浆稠度损失应不大于,35%,即在合同规定的存放时间内,应保证湿拌砂浆具有可操作性。

534湿拌砂浆的稠度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但应对其加以限制,保证砂浆的和易性。

535规定了湿拌砂浆的存放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4h,有特殊要求的执行供需双方之间的约定。这里存在两个时间概念,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予以明确,其一是湿拌砂浆保持可操作性的时间,这个时间由供需双方合同规定,但不得长于砂浆的凝结时间;其二是凝结时间,本规程规定湿拌砂浆的凝结时间不得长于所选定的凝结时间。

6 生产质量控制

61预拌砂浆原材料与配合比

根据本规程对普通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的定义,两者(不包括石膏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除外)和配合比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本规程统一给出对原材料品质要求的规定。

611规定了预拌砂浆必须符合相关室内环境要求。

612胶凝材料

6121水硬性胶凝材料不仅包括硅酸盐系列水泥,还包括其他种类水泥和碱激发胶凝材料,只要所配制的预拌砂浆满足相应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要求即可。石膏类气硬性胶凝材料适合用于粉刷和配制石膏砂浆,但由于石膏胶凝材料强度一般低于水泥,而目前有关建筑石膏的标准对石膏性能的要求与预拌石膏砂浆对石膏性能的要求之间尚有差距,因此本规程规定石膏预拌砂浆必须满足本规程相应要求,以此控制产品质量。

6122水泥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水泥由于与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相容性较好,适宜预拌砂浆使用。

GB50209-2002532对地面水泥砂浆面层所用水泥规定为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从水泥特性上看,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保水性差、收缩大和耐磨性差,不利于保证预拌地面砂浆质量。

对所用水泥,应按批检验其安定性和强度。应相对地固定水泥生产厂,以便于更好地熟悉和掌握该水泥性能,并利用性能。当长期采用同一水泥生产厂生产的、质量稳定的水泥,并熟悉和掌握性能时,以生产间隔时间不超过10d500t水泥为一批。如有异常情况应作相应项目的检验。

6123目前尚无石膏砂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而《建筑石膏》(GB 9776-88)对各种建筑石膏性能的要求与石膏预拌抹灰砂浆对石膏胶凝材料的要求尚有差距,如果在本规成中单独列出对石膏砂浆的质量标准要求,也没有相应的试验方法可以检验。因此本规程规定预拌石膏抹灰砂浆必须满足表522要求,其均匀性必须满足表524要求,试验方法基本上仍然采用水泥砂浆的试验方法,只是在养护条件上有所不同,以此控制产品质量。

613集料

本条规定了预拌砂浆用集料质量要求的一般规定,对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均适用。

干拌砂浆的砂必须经过粗筛,去除粗砂砾及有害杂质。对产源、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比较大时,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OGJ5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规定可定期检验。

614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的品质要求及检验,参照《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l596)的技术规定,并可作适当放宽处理。由于砂浆中粉煤灰用量大,而高钙灰游离氧化钙有一定波动,影响砂浆体积安定性,故宜采用低钙灰。若需使用高钙灰应经试验确定,并加强对灰的质量控制。

615外加剂

GB 50203-2002404条规定“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包括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因为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石灰粉不能起塑化作用有影响砂浆强度。由于石灰膏含水率大,不能直接用于干粉砂浆生产;且作为气硬性材料,石灰还使得水泥石灰混合砂浆硬化后耐水性差、收缩大粘结力小。因此,本规程规定禁止使用消石灰粉,用于普通干拌砂浆的保水增稠材料必须是非石灰型的,并能与水泥性质相匹配,以保证所拌制的砂浆性能良好。

GB 50203-2002408规定“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即掺加有机外加剂的预拌砂浆应提供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试验方法按《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l29--90)执行。如其对应于各种砌体材料的砌体强度设计值不低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321l~表322的各砌体强度设计值,其砌体的计算指标可按表中数据选用;如果型式检验确定的设计值低于上述表中数值,应重新确定设计计算指标。所谓型式砌体强度的检验,应是有机塑化剂厂家对掺有机塑化剂的砂浆砌体的适用性检验。型式检验的概念是: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1 外加剂的品质要求及检验规定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次供应l0t为一批,不足一批者按一批论。并按批检验其匀质指标,PH值和砂浆减水率。有要求时,还应检验其他指标。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 在选用砂浆外加剂时,应根据砂浆的性能要求及气候条件,结合砂浆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

3 对预拌防水砂浆采用的防水剂,应根据《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中的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4 对于湿拌砂浆,由于砂浆生产厂一般都是每次输送一整车(几个立方)到工地,而工地施工使用砂浆的速度较慢,因此要求运到现场的砂浆有较长的缓凝时间。因此,用于湿拌砂浆的外加剂,要求既包含保水增稠成分又包含缓凝成分,且不影响砂浆强度的正常发展。

616对预拌砂浆用水作了规定。考虑到目前水源污染比较普遍,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将会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并可能对钢筋产生锈蚀作用。因此本条对拌制砂浆用水做了规定。使用饮用水搅拌砂浆时,可不对水质进行检验。否则应对水质进行检验。

617配合比的确定与执行

本条适用于预拌水泥砂浆,预拌石膏砂浆配合比的确定与执行可不受此条限制,但所配置的石膏砂浆,必须经过型式检验、出场检验和交货检验合格。

预拌砂浆不含石灰膏,所有组分均可实行质量计量,本规程规定预拌砂浆的配合比设计采用绝对体积法,并用质量比表示,经试配后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有关规程要求。砂浆材料配合比不准确,是砂浆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和砂浆强度离散性大的主要原因。按体积计量,各组成材料因操作方法或含水状态不同而密度变化较大,易造成计量不准,从而难以保证砂浆性能和均匀性。

本条还规定了某些预拌砂浆的最低水泥含量及矿物掺合料的最大掺量,以免水泥掺量过低或矿物掺合料过高降低砂浆整体性能。水泥的掺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防止其长期性能偏低。矿物掺和料由于其活性对干拌砂浆的性能有一定的改善作用,但不能过高掺入以免降低总体性能。

对于干拌砂浆,厂家应根据产品特性给出推荐的加水量范围。

对于湿拌砂浆,厂家应根据砂浆组分的特点、气候的变化和施工要求,在确定湿拌砂浆稠度时应考虑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损失,确保现场使用的砂浆有合适的稠度和保水率。

62 干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21不同干拌砂浆所需要的集料的粒级应有所区别。原材料不得在配料前混装,标识应准确明了,原料根据需要应装在筒仓中。

622根据生产企业的相关试验确定计量允许误差。其中计量允许误差为材料其本身重量的误差。材料均采用计量法计量。根据干拌砂浆的特性,出厂时其计量单位一般采取体积计量。

623为保证拌合物匀质性,对搅拌机械的类型及最短搅拌时间 进行限定。搅拌时间的确定应保证砂浆的均匀性。依据GB50203-20024010规定搅拌时间:“l水泥砂浆不得少于2min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预拌砂浆搅拌时间范围应该在2-5min范围。搅拌时间与砂浆的组分有关,因此本规程规定干拌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由厂家在包装袋上标明,对散装干拌砂浆应在送货单上标明。

为保证干拌砂浆的性能,砂浆品种更换时必须对混合及输送设备进行清理。

624对于本条的规定,尤其要关注水泥品种、水泥矿物组成和水泥生产厂家的变更,由于这些因素的变更,会导致水泥的保水性的改变和水泥与砂浆外加剂的适应性的变化;还要注意砂的含水率变化直接影响水灰比的变化,进而导致砂浆的稠度的变化。

625产品检验

为了保证砂浆的工作性、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消除由于产品性能不合格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隐患,确定各种干拌砂浆的相关检验项目,并对检验的批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为保证产品质量,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是由厂家的质检部门对其生产的产品所作的检测。出厂检验结果应作为产品合格证的主要依据。

626规定了生产厂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取样和组批方法。

627包装、储存、标志和运输

a) 本条规定了干拌砂浆包装、储存、标识和运输的总要求。

b) 袋装干拌砂浆参照袋装水泥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散装干拌砂浆的所谓包装与运输、储存紧密相联,因而应有密封、防水、除尘等措施。

c) 由于干拌砂浆品种繁多,施工要求也有所不同,因而其标识应具体而明晰。

d) 依据相关试验及国际规定水泥的保质期为三个月,因此本规程将干拌砂浆的保质期定为三个月。对干拌砂浆的运输要求进行了规定。

63 湿拌砂浆生产质量控制

631预拌砂浆相对于现场施工砂浆的一个优势就是其计量准确,配合比严密,所以应控制计量误差在较小的范围内。

632预拌砂浆的搅拌应该保证均匀稳定,计算机控制能够一定程度消除人为因素的影响。由于预拌砂浆中的多种微量外加剂使其性能优越的保证,所以应该给砂浆充分的搅拌。预拌砂浆相对于干混砂浆减少了干燥储藏这一环节,所以可以采用含水率较高的湿砂,但砂的含水率必须准确测试,以保证砂浆的配合比准确和性能稳定。

633为保证砂浆的均匀性,有必要保证砂浆的搅拌时间。对已经配制好的砂浆额外加水将影响到砂浆的各项性能,所以本规程严禁在运输和卸料过程中加水。砂浆的凝结时间应该大于或等于路途运输时间、工地存放时间和施工时间之和,因此,应对运输

时间加以适当限制,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满足施工需要。

634湿拌砂浆的集料没有像干拌砂浆那样经过加工处理,因此质量和水分波动较大。另外,湿拌砂浆生产企业往往根据合同组织生产,生产准备的时间较短,不可能进行型式检验,为了保证砂浆质量,必须进行开盘检验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结果应作为产品合格证的主要依据。

635规定了生产厂进行出厂检验的取样和组批方法。湿拌砂浆的取样与组批与干拌不同,为了保证检验结果代表湿拌砂浆母体质量,作出本条规定。

64 质量管理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控制产品质量控制必须依靠健全而有效的质量体系,因此,本规程作出此条规定。

7 订货与交货

711722规范供需双方订货与交货行为。便于保证预拌砂浆质量和划分各方应承担的责任。由于预拌砂浆强度、粘结强度等指标的测试需要28d以上的时间,因此以出厂检验为主要依据的合格证中强度数据和粘结强度数据可以滞后一段时间提供,但供方最迟应在供货日起35d内补报该批次砂浆的抗压强度数据和粘结强度数据。

8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1一般规定

811813预拌砂浆的抗压强度、稠度、保水率和凝结时间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必要条件,因此,本条规定施工前应对砂浆的上述四个基本性能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另外规定了供方应提供相应的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施工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以消除质量隐患。

814规定了预拌砂浆冬季施工要求。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的润湿程度对砌体强度的影响较大,特别对抗剪强度的影响更为明显,故在气温高于0C条件下砌筑时,仍应对砖进行浇水润湿。但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不宜对砖浇水,这是因为水在材料表面有可能立即结冰成薄膜,反而会降低砂浆的粘结强度,同时也给施工操作带来诸多不便。此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的稠度。

815规定了预拌砌筑砂浆的施工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要求。

816规定了预拌抹灰砂浆的施工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的要求。预拌抹灰砂浆施工经调研分析,抹灰层之所以出现开裂、空鼓和脱落等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基体表面清理不干净,如基体表面尘埃及疏松物、脱模剂和油渍等影响抹灰粘结牢固的物质未彻底清楚干净。基体表面光滑,抹灰前未作毛化处理;抹灰前基体浇水不透,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体吸收,使砂浆中的水泥未充分水化生成水泥石,影响砂浆粘结力;一次抹灰过厚,收缩率较大等,都会影响抹灰层与基体粘结牢固。

石膏预拌抹灰砂浆中的石膏为气硬性胶凝材料,因此,必须对其使用部位作出明确限制。817规定预拌地面砂浆施工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要求。

818规定了预拌砂浆施工验收要求。

82 干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21规定了干拌砂浆必须分门别类堆放,并采取先到先用的做法。规定袋装和散装干拌砂浆储存时采取遮阳防雨措施,都是为了保证干拌砂浆的质量。干拌水泥砂浆储存期超过有效期需要复检合格才能使用。对于干拌水泥砂浆,由于水泥的活性会随时间而下降,故其有效期是根据水泥的出厂日期和干拌砂浆的生产日期来确定的。对于预拌石膏砂浆,同样存在活性随时间下降的问题,因此,供方应其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袋上标明干拌砂浆的有效期,需方应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未过期的干拌砂浆。

822规定了搅拌干拌砂浆的要求。为保证砂浆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包装袋)上规定的加水量进行搅拌;砂浆搅拌好存放一段时间后,若稠度下降,不得随意二次加水搅拌。

823规定了使用干拌砂浆的要求。关于干拌砂浆的限制使用时间,根据湖南、山东、广东、四川和陕西等地的试验结果,在一般气温情况下,水泥砂浆在2h3h内使用完,砂浆强度降低一般不超过20%,符合砌体强度指标确定原则。

83 湿拌砂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31储存 ·

a) 本条规定砂浆储存时采取遮阳防雨措施,都是为了保证预拌砂浆的质量。环境温度会影响到砂浆的失水速率,并最终影响砂浆的可施工性。

b) 砂浆在储存过程中随意加水将可能导致砂浆质量下降。

c) 水泥类产品均有一定的时效性,过期无效。已凝结的砂浆再次拌合使用将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性能指标,不同品种的砂浆期配合比和性能不同,混用将降低两者的性能。

832施工

a) 给出了不同环境条件下,不同应用砌体上砂浆的适宜稠度。砂浆稠度的选择主要与应用环境下的失水快慢相关,失水快的环境易选择较大的稠度,失水慢的环境易选择较小的稠度。

b) 说明了湿拌砂浆在应用前如发现存在不均匀或难于施工的情况下应酌情处理。但对于重塑,应经过技术人员的现场认定,否则不得向砂浆中额外加水。

9 产品与施-I-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说明本章验收检验规则适用范围和目的。

912913对产品验收检验工作的有关各方责任进行划分。本规程检验规则包含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检验,这阶段检验包括型式检验、开盘检验和出厂检验,应在砂浆出厂前完成(允许湿拌砂浆的强度、粘结强度等28d以上技术指标后续补报),并以这些检验结果作为产品合格证的依据,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第二阶段是预拌砂浆交接货时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检验,产品验收检验系指交货检验。交货检验和复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工程施工方或监理方可对进场预拌砂浆进行有见证送检,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交货检验的承担单位,其中包括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三阶段是预拌砂浆施工完成后对工程的验收。如果交货检验合格,则供方对施工完成后的工程验收结果不承担责任*。这就要求供需双方认真完成交货检验工作,要求需方严格按照预拌砂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贮存、搅拌和使用砂浆。

914规定了产品验收以交货检验的项目和合同规定项目为依据。

915规定了承担交货检验试验工作的机构向供方提交检验结果的时间限制。

916规定了承担交货检验试验工作的人员(包括见证取样和试验人员)均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92 干拌砂浆产品验收检验

921规定了干拌砂浆交货检验和复验的时间和项目。交货检验和复验均必须在施工之前完成,以保证所用的砂浆为合格品。干拌砂浆中胶凝材料的活性会随时间而有所下降,为了保证砂浆质量,当砂浆出厂期超出有效期时,必须进行复验。干拌砂浆有效期主要由其中的胶凝材料(水泥或石膏)的有效期决定,水泥有效期扣除水泥在预拌砂浆厂存放时间即为干拌砂浆的有效期。

922取样与组批

a) 规定的两份试样40kg,是以干拌抹灰砂浆的检验项目(抗压强度、粘结强度、稠度和保水率)和相应的取样量(参见附录AA215)确定的,如果是干拌砌筑砂浆和干拌地面砂浆,则两份试样为36kg;如果合同中规定有其他质量指标列入交货检验项目,则可相应增加试样量。

b) 规定了干拌砂浆取样方法。稠度不同,强度和保水率值也不尽相同。本条规定了各类普通干拌砂浆试验时稠度取值范围,同时还必须符合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

c) 规定了组批方法。

d) 施工中的强度取样工作应属于复验范围,故亦属于产品验收范围。

e) 规定了冬季施工强度试块留置数量。

923合格判定及复验

92319234规定了干拌砂浆产品验收合格判定方法和复验方法。

924规定了交货检验和复验报告必须提供的信息。

93 湿拌砂浆产品验收检验

931规定了湿拌砂浆交货检验的时间和项目。

932本条各项规定均为了保证所取湿拌砂浆的试验能够代表母体质量。

933规定了交货检验合格判定方法和复验方法。

934规定了交货检验和复验报告必须提供的信息。

94 施工验收

941说明了工程验收的依据,当发生质量争议时应进行仲裁检验。

942944说明预拌砂浆施工验收与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的关系。

945946属于施工验收的范畴,应由需方承担此项工作,所以将冬期施工预留强度试件的工作和需要进行现场检验强度的工作列入施工验收的范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944bf86f90f76c660371a03.html

《DGJ32 - J13-2005 - 江苏省《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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