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29 05:08: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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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双流建设委员会产业发展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工作管理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注重提高自身素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政勤政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活动,使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廉洁自律规定,自觉规范言行。

(三)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全体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公正执行公务,廉洁奉公,严禁贪污受贿;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惟亲,徇私舞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若干规定,规范从政行为。

在公务活动中,要特别做到“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和“四个坚决制止”:

“四个不准”,即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五个严禁”,即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和培训等名义进行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94e57c8a1c7aa00b52acb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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