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投资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8-06-30 00:45:2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药店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同仁堂长沙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甲方是开福区       号门面的所有者以及使用该门面的楚某堂黄金海岸药店的实际经营者;
    2、乙方有在长沙市辖区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以及销售经营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全部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权利,并有权自行或与他人合作设立分支机构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并销售经营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产品和服务;
    3、现甲乙双方自愿合作在开福区       号门面设立乙方的分支机构,名称暂定北京同仁堂长沙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黄金海岸分店(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为准)。
    现甲乙双方就合作设立北京同仁堂长沙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黄金海岸分店(下称合作药店)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一、开店地点
    1、甲乙双方合作设立同仁堂黄金海岸分店的地址为甲方所有的位于开福区        号商铺,目前为甲方正常经营的楚明堂大药房黄金海岸店。
    2、商铺基本情况为:
    所有权人:
    座落:
    建筑面积:
    层高:
    二、出资方式和比例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药店为独立核算的药店,独立于乙方的其他分店、也独立于乙方及乙方的关联企业;
    2、甲方向合作药店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占49%的合伙份额;
   3、因本协议项下合作药店占用甲方正常经营的楚明堂大药房黄金海岸店的全部场地,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楚明堂大药房黄金海岸店(即甲方)补偿人民  60   万元,该款项直接冲抵甲方的投资款;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银行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接收双方的投资款及药店筹备过程中款项收支;
    5、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除去本条第三款所述补偿款外的全部投资款,即人民币  140   万元支付至双方依前款约定开设的银行专用账户;
    6、乙方允许合作药店登记为乙方的分支机构、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销售经营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任何产品和服务,乙方占合作药店51%的合伙份额;
    7、甲乙双方对合作药店的红利分配、追加投资、风险承担均按照甲方占49%、乙方占51%的比例进行。
    三、门店装修
    1、装修方案、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为提升门店的装修品位和品质,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当采纳,并对装修方案、设计图纸及使用的材料做出调整;
    2、装修公司/队伍的选聘、装修现场管理、装修材料及家具、家电的采购等装修实施的全部事宜由甲方负责,该等费用全部从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所述的专用账户中的投资款中支付;乙方有权对装修管理、物品采购、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四、工商登记及证照办理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药店应当登记为乙方的分支机构,名称暂定为北京同仁堂长沙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黄金海岸分店(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为准);
   2、为满足经营需要,合作药店应当办理如下证照:
                           
    3、合作药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前款所述的全部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五、经营范围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列出清晰的目录载明乙方分支机构可以经营的全部项目和品种,并对甲方不理解之处充分释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经验及实际情况,共同决定合作药店经营的项目和品种;
    2、经营过程中根据药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经营的项目和品种做出调整;
    六、员工聘任与管理
    1、合作药店由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店长,负责药店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指派一个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对药店的管理;
    2、合作药店暂定招聘员工     人,具体的选聘和解雇由甲方决定,乙方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凡是合作药店的员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因此产生的费用从合作药店的投资款及经营收益中支付;
    4、各岗位员工的工资待遇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量确定;
    5、在没有制定单独的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前,合作药店统一使用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
    七、财务和印章管理
    1、乙方指派一名人员担任合作药店的会计;出纳和其他财务人员由甲方指派或选聘;
    2、合作药店所有对外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员的书面同意方能签字盖章;
    3、合作药店的所有支出都必须经过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员的签字同意;
    4、合作药店的所有印章包括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全部由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员负责管理;
    5、乙方对合作药店的财务管理和印章管理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八、进货退货
    1、乙方负责按照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确定的经营项目和品种向合作药店铺货;经营过程中,合作药店根据经营情况每    月向乙方提出进货计划,乙方应当在收到进货计划之日起  日内按照该进货计划向合作药店送货;
    2、合作药店的所有铺货、进货无需先行支付货款。合作药店按照实际销售的货物支付货款,货款每    月结算一次,合作药店应当在结算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期货款;
    3、对于滞销以及临近过期的物品,合作药店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换货;合作药店每    月向乙方提出一次换货或退货请求,乙方应当在收到合作药店的退换货请求后    日内完成退换货。
    九、追加投资
    因扩大经营、添加设备、或其他原因需要追加投资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 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比例追加投资;
    (2) 向甲方、乙方、乙方股东或任何第三方借款,并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十、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事宜的合作期限为    年。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重新签订合作协议,或者顺延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不再继续合作的,合作药店应当将药店未售完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等销售物品全部退回乙方;商铺的装修及添置的家居、家电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一、商铺租赁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作药店承租甲方所有的位于开福区      号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第一年年租金为     元,即     /月,租金每   月支付一次;以后年租金每年递增    %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作药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基本证照办理完毕、印章刻制完毕后,应当以合作药店的名义与商铺所有权人另行签订商铺租赁协议,该租赁协议的租期、租金标准不得违反前款约定。如本款约定租赁协议未签订的,不影响甲方按照前款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十二、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
    2、甲方未支付投资款经乙方催告后拒绝支付或者迟延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丧失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以及销售经营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全部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权利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终止的,除违约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外,合作药店应当合作药店应当将药店未售完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等销售物品全部退回乙方;商铺的装修及添置的家居、家电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足额赔偿。
    十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副本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签约代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958327510a6f524cdbf851a.html

《药店投资合作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