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年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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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对年假的规定
新劳动法对年假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确实没有关于“员工年假的事宜”。
2、关于“员工年假的事宜”:“
(1)旧的“《劳动法》(实际上《劳动法》只有一部,没有新旧之分,所谓的“新劳动法”应是《劳动合同法》)倒是有规定:
第45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更具体的规定是:xx年1月1日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修改__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2016修改版
摘要:
1、有薪假,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嫁,丧假
2、有相关规定的有薪假(因人而异),如产假,病假,工伤假等
3、无薪假,即事假
内容: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
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6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6年12月31日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1月29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4月1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上班。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
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职工本人全年应
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病假
病假期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479号)等有
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
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
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
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
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
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
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6个月个月
疾病救济费:工资的 40% 3Y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36号)规定,在国家
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
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
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
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
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
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女职工产假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天/8小时。劳动法常识带薪年休假的假期怎样规定
劳动法常识 带薪年休假的假期怎样规定,工资如何发放?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哪些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假期是怎样规定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曾在多个单位工作,其薪年休假的工作时间是否累计?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某职工在甲单位工作了九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又到乙单位工作满了一年,哪么该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为满十年,就可享受: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带薪年休假可否分开多次或跨年度安排?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要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职工工作未满一年,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可见,职工工作未满一年,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哪些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如何发放?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应如何支付员工年休假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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