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沧州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探索建立新型客户管理模式,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户经理是指我行对外招聘的,从事市场开拓与产品营销,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社会营销人员。
第三条 客户经理的录用、转正、退出、工资薪酬等的权限在总部,客户经理的选择、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的权限在分(支)行。
第二章 客户经理的选择和录用
第四条 选择客户经理,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了解掌握相关金融政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不涉及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第五条 客户经理的录用
符合客卢经理基本示件的人员、通过分(支)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和存款经营部审查同意,以劳务派遣形式录用。
客户经理是未退休人员的,需与我行指定的劳动服务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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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沾,由劳动服务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客户经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用由我行承担)。
客户经理是已退休人员的,可以与我行指定的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不予办理社会保险。
(一)客户经理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定为见习客户经理。
(二)对试用期末日均存款达到300万以上但不足1500万元(含)的见习客户经理,试用期限原则上可再延长三个月,届时仍未达到此标准的退回劳务公司。
(三)试用期满日均存款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客户经理等级及业绩发放工资。若等级客户经理在考核期内连续三个月日均存款下降到1500万元(含)以下的,重新进入试用期,享受见习客户经理待遇。
第三章 客户经理的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分(支)行主管营销副行长负责对客户经理的日常管理。具体职主包括:客户经理的选择;建立客户经理档案;对客户经理营销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制定客户经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客户经理营销业绩评比;定期(每旬)组织客户经理召开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向总部相关部室上报工作信息等。
第七条 分(支)行根据本单位年度发展计划,对每名客户经理下达营销任务,并经主管营销副行长签字确认后,上报总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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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部和存款经营部备案。对客户经理下达的营销任务,考核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八条 客户经理的考核包括季度日均存款考核,季度业绩考核和管理考核。
季度日均存款考核和季度业绩考核以每名客户经理的实际营销业绩为准。
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见下表:
客户经理管理考核指标得分计算表 姓名 考核期: 年 季度
考核内容及目标 考核分数 得分
1、客户经理工作日志记录及时完整 5
2、按时建立健全客户档案 5
10 3、按要求积极参加培训
10 4、内部沟通良好,合作积极
70 5、能够完成分配的营销任务
100 合计
相关负责人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第九条 分(支)行对客户经理营销业绩的真实性和业绩考核的真实性负责。分(支)行每季度要对客户经理的级别重新进行评定、公布,并将考核及级别评定结果于每季末十日内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存款经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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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客户经理对考核及级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五日内向总部人力资源部、存款经营部书面提出复议申请。总部人力资源部和存款经营部核查复议后于十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四章 客户经理的薪酬和待遇
第十一条 客户经理工资由级别工资和业绩工资组成。工资由分(支)行计算、核实,经主管营销副行长、行长签字,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存款经营部核准后发放。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级别及级别工资的确定
根据考核期季度日均存款额,并适当参考贷款、中间业务等指标,将客户经理划分为五个级别,自下而上分别为见习、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具体级别标准与对应的级别工资见下表:
客户经理级别与级别工资对应表
级别 季度日均存款(万元) 级别工资(元)
3500 2700以上 一级
3000 2200-2700(含) 二级
2500 1800-2200(含) 三级
2000 1500-1800(含) 四级
1800 0一1500(含) 见习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业绩工资的兑现
客户经理的业绩工资, 90%与季度业绩考核挂钩,按全行万元业绩工资含量兑现,由总部计划财务部按季测算; 10%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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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挂钩,按照得分比例兑现。
客户经理营销的贷款和中间业务等业绩工资的兑现,按照分(支)行考核办法执行。
分(支)行牵头营销的纯负债类客户,业绩工资的兑现由分(支)行按实际情况研究后确定;分(支)行牵头营销的贷款类客户,业绩工资的50%由分(支)行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见习客户经理享受我行的劳务性福利待遇,等级客户经理享受我行员工福利性待遇。
第五章 客户经理的转正和退出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转正,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经理经过一定程序与我行签订用工合同;客户经理退出,是指已经转正的客户经理在我行规定的时间内丧失符合条件而被解除用工合同。
第十六条 客户经理转正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我行指定的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在客户经理期间无不良记录;
(三)一年内必须达到日均存款3000万元以上(含)和日均贷款1000万元以上(含);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经考评合格。考评分为分(支)行日常考核和总部业务考 试。其中:总部业务考试占考评的40%;分(支)行日常考核占考评 的60%,日常考核分为每季业务考试和管理考核,各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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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的转正,由分(支)行提出书面申请,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存款经营部审查,经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转正后须与我行签订一年期短期用工合同,合同签订期间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客户经理转正与我行连续签订两期一年期短期用工合同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方能与我行签订中长期用工合同。
第十九条 客户经理退出
客户经理转正签订一年期短期用工合同后,必须持续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二)(三)(五)款的规定,若其中一条不符合,我行则按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六章 客户经理的职责和服务
第二十条 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发展新客户,推广我行存款、贷款、结算、中间业务等金融产品,向客户提供金融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经理的服务制度
(一)访问制度:客户经理要对客户进行不定期巡访,宣传我行发展状况,了解客户金融需求,推广我行产品服务,并记载工作日志。
(二)例会制度:分(支)行必须定期组织客户经理召开例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市场,解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档案制度:分(支)行须建立客户经理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客户经理须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基本情况(单位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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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单位主要领导人基本情况、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存贷款及资信情况、企业类别、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人员住址及联系方法、客户资信情况、客户重要时间等)、客户与本行业务往来情况、客户与他行合作情况等。
(四)报告制度:客户经理要及时向分(支)行反馈有关信息, 对重要信息或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总部有关部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办法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分(支)行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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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9c1a59d74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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