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高空坠物的责任认定
妇女因与丈夫争吵赌气,将自家阳台上一块大石头推到楼下,砸死了一个小女孩,被追究法律责任。问:1.该妇女应承担哪几种法律责任?2.受害人家属能否向责任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
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因为,这种从天而降的行为所非法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主体,凡是在高空抛物期间从抛物的这个区域经过的任何人,都有受到这种非法侵害的可能,非法侵害的后果和程度往往也难以预料。 ① 从法律责任来看,该妇女应承担违宪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案例中,该妇女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死亡,显然是违反了宪法的这个法律规定,应承担违宪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妇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该妇女应承担民事责任 ②、受害人家属可要求民事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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