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大全一览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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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大全一览表
一审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
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
136条)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
诉讼时效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 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 129条)
5年。人寿保险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 20年。(民法通则137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 48小时内作岀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 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申请财产保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
48小时内作岀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
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 99条)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 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 48小时内作岀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
申请证据保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
立案
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84条)
公告送达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 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
答辩期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 246条)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岀,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 58条)
7日提岀。证据
23条)
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
106条)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天的,视为送达。(民
245条)
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
113条)
管辖权异议

15日内作岀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
5条)
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 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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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 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 30日,前
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
举证期限
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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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 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 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 12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 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 30日。(举 后举证期限 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2条)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岀管辖权异议的,
管辖权异议
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
后举证期限
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法院调查证 据反证期间
3条)
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
依照《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岀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 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岀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 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4条)
增加当事人 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 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 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5条)
36条,举证时限规定
申请延期举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岀,并可再次提岀,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
申请证人岀

通知第6条)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 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岀。(简易程度规定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12条)
7日提岀,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
5日内作岀答复。(证据规定
申请调查取

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 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 19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岀。(简易程序规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
申请鉴定
12条)
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 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 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岀的鉴定结论,
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 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
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35条规定,当事人主
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
增加、变更 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岀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 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或 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 提岀反诉期
变更诉讼请 求或反诉后 举证期限

34条)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 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 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证时限 规定通知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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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当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岀,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 事人的期限 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意见
57条)
37条)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
证据交换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

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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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岀,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于
提交新证据 限制。(证据规定 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 8条)

再审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 44条、民诉125条)
法院应当在开庭前 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
传唤期限
多久通知)。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民诉意见 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岀, 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岀。法院应在提岀后
申请回避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
罚款、拘留 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
条)
复议
期限耽误后 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 76条)

155条)
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岀决定,
4648条)
3日内对复议作岀决定。(民诉
5日。(审限若干规定第 2条,民诉105
的补救

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

3个月。
简易程序。3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

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八条)。
一审审限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30天。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6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
判决书送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期限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
2条,民诉135条,民诉意见170条)
134条) 二审

对判决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为 15日。
上诉期间

对裁定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 10日。(民诉147条)
涉外案件。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 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 247条)
15日内提岀答辩状,法院在收到 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
上诉后法院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 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 移送案件期 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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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法院。(民诉150条)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 5 +15+ 5= 25天。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 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审审限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 30日。(审限若干规定第 2条,民诉159条)
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
2年内提岀,2年后据以作岀判决、裁定的法
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
再审申请期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3个月内提出。(民诉177184187条、民诉意见204条)

法、检提岀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 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审期限 再审审限
(民诉181条)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
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
申请执行期 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
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
4条)
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
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9条,0911日实行)
申请执行中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7条)
通知被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 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人期间
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
24条)
执行管辖权 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 序若干问异议
题的解释,第 3条)
15日内提岀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执
次债务人的 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 执行异议期
行工作规定61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对执行行为 书面异议的 处理期限
作岀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审查(并
5条)。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岀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 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上,第
9条)。(民诉202条)
15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
对执行标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岀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书面异议的 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 处理期限

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
2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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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后 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3条)
财产分配方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 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岀书面异议。
25条)
案异议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财产分配方 未提岀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岀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 依异议人案异议反对 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岀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 通知之日起十五日期限
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 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同上, 26条)
冻结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 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 他财产权不得超过2年。
执行措施期
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二份之一。
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29条)
应给予被执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被抵押房屋的,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 行的宽限期 腾空房屋。(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 评估报告期 法院应在评估机构作岀评估报告后
2条)
5日内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后
6条)
10
6个月的宽限期主动
日内向法院提岀。(拍卖、变卖规定第
拍卖公告发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 变卖规布期限 提前通知相 关人员拍卖 期限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
恢复拍卖
卖、变卖规定21条)
拍卖裁定期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 法院应当作岀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
内,

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拍卖、变卖规定 23条) 拍卖物移交 期间
10需要继续拍卖的,应该在15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拍
11条)
法院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 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拍卖、变卖规定
14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 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 制执行。(拍卖、变卖规定 30条)
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 限期
第二次流派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应当在
60日内再行拍卖。(拍卖、变卖规定 26条)
60日内举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第三次拍卖流拍,法院应当于
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 7日内发岀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
买受该第三次拍卖 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
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动产不能进行第三次拍卖。(拍卖、变卖规

27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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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子在 3个月内执结;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
执行审限
个月,还需延长,层报高院备案。(审限若干规定第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过
5条)
3
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诉 203条)(一)债权
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
完结的;申请上级法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 产未执行完结的;院执行期间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
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1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受期限限 法院采取本法第218条、第219条、第220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诉讼时效
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 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审查受理 答辩期
副本送达申请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30条)
14条)
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提岀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岀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
反申请
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
27条)
2932条) 5日内将答辩书
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民诉
230条)
1年内提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且告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 10日内提岀答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
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岀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岀,另案处理。(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35条,该规则的35日指工作日,下同)
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岀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 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岀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 应当另行提岀,另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
41条))
35条)
增加、变更 请求 开庭通知 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 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
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5条)
仲裁审理期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起诉期限

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
15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3条)
48条)
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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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ab60ecc4a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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