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大全一览表一审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
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
136条)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
诉讼时效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 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 129条)
5年。人寿保险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 20年。(民法通则137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 48小时内作岀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 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 15日内起诉。(民诉93条)
申请财产保
全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
48小时内作岀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
92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 99条)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 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 48小时内作岀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
申请证据保
全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
立案
定第6、7条)
申请先于执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
行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诉84条)
公告送达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民诉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 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
答辩期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 246条)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岀,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 58条)
7日提岀。证据
23条)
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
106条)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天的,视为送达。(民
245条)
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
113条)
管辖权异议
15日内作岀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
5条)
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 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
1 / 6
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 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 30日,前
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
举证期限
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
33
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 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 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 1、2条,简易程序22条)
简易转普通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 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 30日。(举 后举证期限 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2条)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岀管辖权异议的,
管辖权异议
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
后举证期限
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法院调查证 据反证期间
3条)
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
依照《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岀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 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岀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 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4条)
增加当事人 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 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 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
5条)
36条,举证时限规定
申请延期举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岀,并可再次提岀,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 证
申请证人岀
庭
通知第6条)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 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岀。(简易程度规定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12条)
7日提岀,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
5日内作岀答复。(证据规定
申请调查取
证
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 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 19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岀。(简易程序规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
申请鉴定
12条)
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 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 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岀的鉴定结论,
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 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
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35条规定,当事人主
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
增加、变更 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岀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 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或 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 提岀反诉期
间 变更诉讼请 求或反诉后 举证期限
34条)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 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 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举证时限 规定通知7条)
2 / 6
申请增加当 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岀,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 事人的期限 讼请求。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民诉意见
57条)
37条)
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规定
证据交换
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证据规定
38条)
30日
一、二审新证据。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岀,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于
提交新证据 限制。(证据规定 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 8条)
再审新证据。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