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延期毕业者学费缴纳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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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延期毕业者学费缴纳暂行规定

根据中原工《关于印发<中原工学籍审查和毕业审查工作规>的通知》(中工教〔85号)文件要求,凡不能获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每学年的春季学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延期毕业”。对毕业生延期毕业者的学费缴纳,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总体收费标准按照学年制的上级收费批文执行。二、考虑到毕业生申请延期毕业者要修读的课程门数相对较少,学校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这类学生的学费适当减免,纳标准按第三条执行。
三、毕业生延期毕业者的学费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费和学分修读费。基本费为1000元;学分修读费按所修专业的学科门类(理工、文科、艺术)、录取性质(合作办学项目、二本、三本、专科)分别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学分修读费
全年学费
修读学分数
所修读专业学年平均学分数
四、毕业生延期毕业者的学费上限为学年学费。若按第三条计算的学费超过对应专业、学科门类、录取性质所规定的学年学费,则按学年学费缴纳。
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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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b284962fe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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