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5 10:19: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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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目标,照省《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建立市、县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实行市、县两级政府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责任制。建立我市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机制,健全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落实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建立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周转金增长激励机制,建立社会保险风险储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储备金)建立市对县企业养老保险考核奖惩机制,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办法
全市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由市级(指市本级和市管县区,下同)和县(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县(市)将资金上解到市,与市级资金合并后
由市统一上解至省。省下拨我市的中央调剂基金分别按比例留存市级或拨付各县(市)。
上解额=(职工平均工资×90%)×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职工平均工资,为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采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采用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在职应参保人数,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以市级和各县(市)在职参保人数决算数为基础核定后乘以0.9定。待条件成熟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核定。
上解比例按省规定执行。
拨付额=核定的离退休人数×全国人均拨付额。
核定的离退休人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以市级和各县(市)上年度离退休人数决算数为基础核定。
中央调剂基金是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市对县(市)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按季度上解下拨,年终统一清算。
三、落实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1bc5a2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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