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发布时间:2018-09-15 08:11: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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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众多金融机构中发展历史较长、机构网点较多、服务面积较广、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农村信用社发展能力进行系统研究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一是三农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能力的提高是持续经营的基本要求;三是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的基础力量,只有注重发展能力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经营风险,解决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低效运行状态,才能加强和改善服务,达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四是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农村信用社实行综合发展能力建设。本文主要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浅谈的研究,并且运用所学的知识来分析问题,找到根本原因,进而做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切实可行的对策。本文主要有七大结构,主要为:一.目录; .对农村性用社的浅谈。其中有农村信用社的三大目标(合作制目标、经营制目标、“三农目标);.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四.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思路;五. 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的确立问题;六.结束语;七.参考文献。

关键字: 农村 信用社 合作制 改革 目标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浅谈

(一)合作制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财富明显分化,一些弱势群体事实上难以获得商业金融的眷顾,如果他们能够自愿加入合作金融组织,实现互助自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农民中的大多数无疑属于弱势群体,他们所需的资金融通,很难从政策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获得,只能依靠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本应担此重任,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农村信用社不恰当地充当了官办银行的角色。在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之后,农村信用社由人民银行实施监管和行业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也未能得到有效体现,原本应该属于民营银行的农村信用社,蜕变成了被动执行人民银行各项政策的附属机构,比如它们需要负责落实收编农村合作基金会、城市信用社,推行信用镇、信用村、小额农贷等政策。

挑战合作金融存在的一个普遍观点是:金融业具有风险集中并延期爆发的行业特征,不适宜由受教育程度不高、对金融业知之甚少的农民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管理权力。问题的关键不在农民的素质高低,而在农民一人一票的选举是否受到他人不恰当的干预,比如:来自宗族的或者基层政府官员的干预。

事实上,实行合作制将使股权结构更加分散、服务对象相对固定、经营目标更加清晰、民主管理更加深化,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不可能构成金融企业管理混乱的理由。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企业制度改革的实践表明:企业依靠所谓的精英管制只能维系一段时间,只有建立在私有产权和民主监督基础上的法人管理机制才能确保企业的存续经营。金融业作为风险集中的行业,需要特别的法规和独立的机关进行监管,但这并不能说明金融业不能沿用现代企业的多种组织形式,包括股份制和合作制。

由于合作制企业具有股权分散、进出自由、一人一票、主要为社员服务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等特征,相对于股份制企业而言,合作制企业需要更严格的法律监管。合作制企业需要通过既类似又有别于《公司法》的专门立法来加以规范,特别要对下列问题给予清晰的法律界定:合作制企业是否只限于自然人出资入股?是否应该通过限制个人出资比例来保证其股权分散?进出自由(如《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导致合作制企业资本流失又如何保证存续经营?一人一票又如何吸引人们更多地出资入股?由于合作制的经营宗旨,从本质上看不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组织,而是半企业、半事业,带有一定慈善性质的弱势群体自救组织。因此,国家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比如,美国的信用合作社就是由独立于银行体系的专门立法、监管机构、保险机构、清算体系实施监管和服务,享受一切税收豁免,董事及部分经理人员由不在信用社计取报酬的志愿人士担任。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经济基础和国家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把农村信用社改革定位为恢复合作制,显然脱离了现实情况。因地制宜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可以有两种出路:一是将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根据自愿原则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如:县域)联合改建为合作制的合作银行;二是在农村城市化地区,将经营管理达到相当水平的农村信用社改建为股份制的民营银行。

(二经营制目标

农村信用社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在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宏观调控大局要求的前提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村信用社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努力开拓业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大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营效益,以切实增强信用社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农村信用社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由县(市)联社统一组织实施,并充分发挥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要分解落实到社内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社主任和作为共同经营承包人的信用社职工,其责、权、利应有明确区分。各项经营指标的确立与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必须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切实将责、权、利挂起钩来,按劳分配,奖优罚劣,落实各项考核奖惩措施,真正做到经营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达到预定的经营责任制目标。

(三)“三农”目标

农村信用社的存在是以能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前提的。有利于农户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的金融需求的满足,是应当赋予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功能。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的主力军,无论怎么进行改革,都应当有利于实现上述功能。只要是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都是信用社发展的可行方向。例如,实现产权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甚至其它战略投资者愿意进入农村信用社,如商业银行的入股、收购兼并等,只要能改善信用社的经营绩效,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形式。在农村贫困地区,现存的信用社组织形式如果不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可突破现有的各种形式,进行有益的探索。因此,改革不能在现有的机构与组织既定的前提下推行,首先要确定其功能,然后据此考虑来设置或建立可以最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机构与组织。构造农村信用社改革后的制度框架,主要和首要考虑的应该是其功能作用,而不是其“出身”。民间借贷和合作基金会,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说,不是正规的安排,特别是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监管保证,风险性大。但从功能角度来说,其生命力恰恰在于替代了正规金融制度安排所欠缺的功能。一方面要求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制度安排,必须首要考虑功能因素,特别是通过改革要能够提供目前被非正规制度安排金融所替代的功能供给;另一方面,把正规安排之外的金融行为,通过引导和规范纳入到正式制度安排中来,扬其功而避其险,这是考虑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制度安排应当具备的视野。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中,难免会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甚至在短期内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与稳定,我们必须坚持农村信用社支持和服务“三农”的制度特征,并通过相应的制度约束,保证其功能实现。这些制度特征和约束至少应当包括:(1)是立足于农村社区的金融组织;(2)这个组织的功能是聚集农村、农民和农户的资金,并通过金融手段在“三农”发展中进行配置;(3)这个组织应当使农民贷款尽可能地方便,并有内在动力自觉并不可选择地在“三农”中寻求资金出路;(4)这是个能够自动进化的、开放的和动态的制度安排,随着各地“三农”需求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组织结构和功能方向;(5)这个组织体系应当具备自我风险控制能力,并受相应必须的监管约束。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

(一)以资金互相合作为基础

农村信用社产生和起源的基础理社员的股金,股金的筹集是人们出于相互资助的动机,用群体的资金合力,资助其成员克服经济困难,促进成员及其所处社区的经济和社会进步。这种合作,既能有效抵制高利贷剥削,又能以优惠、灵活的方式为成员提供服务,是受群众欢迎的金融形式。

(二)以资金为媒介实行成员间的联合

农村信用社是市场经济里中小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联合,其中成员的联合是主体,资金的联合是客体。在内部管理上以人为本,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作为社员代表的个人(含团体社员的法人代表)在信用社是平等的,资金的数量失去了特权,成员联合的本质则是体现了人的联合

(三)既包含精神和道德的因素,又不是慈善机构

农村信用社讲究互助合作,讲究民主意识和集体主义,因而具有一定的精神和道德因素。其吸收社员要求忠实可靠、正直勤勉、恪守信用。作为信用机构和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还必须坚持在服务中实现效益。

(四)不以单纯的赢利为目的

农村信用社的首要任务是为社员服务,不是单纯为赚取利润而存在。同时为了不断地满足社员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农村信用社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必要的盈利是实现更好地为社员服务的必要前提。

(五)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

农村信用社按照章程和管理规定,由社员入股设立,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并设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受社员代表大会的委托开展民主管理,实行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人一票”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由理事会聘任主任管理日常社务,并推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六)以灵活的方式进行经营

村信用社因其性质的不同,一般在经营上享有一定的灵活性,具体的灵活性因国情域情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浅谈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制度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基于这一改革取向,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不约而同地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同时逐步向城市收缩并上收贷款权限。作为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最重要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非但没能填补网点与业务上的空白,相反也紧随其后收缩农村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润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有效性原则的约束下都不愿将资金投入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投入的逐年减弱。据调查,1995-2004年各家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3.1%。农村信用社则由于资金实力和服务水平所限,以及不良资产等问题,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呈现出愈来愈大之势,“贷款难的问题目前在农村极为普遍,银行、信用社能提供的贷款只占农村贷款客观需求量的30%以下。为此,70%以上的农户是依靠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的,有的乡镇企业因向金融部门借贷无门,也转向社会集资和民间借贷。

(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

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资本的不足将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陷入不良循环的境况。因此,农村地区后续经济实力不强,将使农业的产业态势逐渐弱化。更严重的是,农业和乡镇企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以及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和部门,一旦失去发展的源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将大大增强,不但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而且危及社会的长治久安。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导致金融空洞化。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影响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 具体表现在: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县以下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而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现行农村金融具有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作为非正式金融,不能见光,只能在地下活动。(2)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单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相对较窄,机构设置较单一,难以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金融监管部门对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比较重视,但对如何组织和引导民间借贷为三农服务重视不够。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继续延伸,一些偏远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问题十分突出。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化的制度安排,没有充分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思路。 3)竞争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扭曲了农村金融的本来面目,无法解决困扰农村金融市场的四大问题。将民间金融排斥在外的竞争性金融体系,无法克服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的四大难题,结果很可能是将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这四大难题分别是:

信息不对称问题。调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数据资料作为,农村放款人通常需要与农户进行较长时间交往才能采集足够的信息,用于判断是否提供信贷。由于贷款规模微小,正规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有关农村客户特点及活动的私人信息,无法承担信息采集的时间和成本;

抵押物的问题。银行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抵押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而且双方在估价上差距甚大,这些物品在正规金融看来价值不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去处理。
特质性风险与成本问题。正规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与应对农村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各类风险、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对于较小的贷款本金而言,他们的信贷成本太高,高到难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风险溢价去弥补(因为受到监管机构规定利率上限的限制)
非生产性借贷问题。农村借贷尤其是小额的农户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满足日常生活之需,这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是相悖的。而竞争性金融体系将民间金融排斥在体制之外,无法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固有特性,间接助长了潜行于地下的农村灰色金融(合理不合法,对社会有益)的发展,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尤其当民间金融与地下经济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紧密结合时,情况尤其危险,随时都可能向黑色金融(不合理也不合法,对社会有害)转化。不仅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受到干扰,更深层次地说,是对整个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严峻挑战。

四、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主要问题

作者履历丰富而富有才华,深深地热爱着写作事业,在写作道路上上下求索,近年来已经有不少优秀作品面世,有着广泛的读者群。

农村信用社改革是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中最前沿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不言农村信用社改革,就无法谈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近年来,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及实际部门的工作者对此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主要的研究内容有:农村信用社的目标定位、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与组织创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模式、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农村信用社与县域金融发展、农村信用社的补贴制度政策、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等。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众多金融机构中发展历史较长、机构网点较多、服务面积较广、具有鲜明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农村信用社发展能力进行系统研究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一是三农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农村信用社持续经营;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能力的提高是持续经营的基本要求;三是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的基础力量,只有注重发展能力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经营风险,解决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低效运行状态,才能加强和改善服务,达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四是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农村信用社实行综合发展能力建设。农村信用社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必须从现在起把能力建设作为重要战略基点,谋求在农村金融领域中的规模和优势,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人力资源建设,建立起产权关系明晰化、经营实体法人化、政资职能分离化、管理制度科学化的现代农村金融企业。本课题着重对福建区域农村信用社发展展开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目录  前言  摘要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后记

社会团体和公众对农信社的支付能力产生疑虑,使农信社失去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四)成本核算观念淡薄,服务功能残缺。一是网点设置不合理,经营上低效运作,市场敏感性差,阻碍了业务发展。二是技术装备滞后,服务功能单一,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五)内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内部控制认识上的误区致使强化管理力度不够。内部控制是农信社经营管理活动自我协调和自我制约的一种机制。但是,各基层社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以下误区:一是混淆了内部控制与规章制度的概念,把内部控制等同于内部稽核。认为只要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就是完善内控机制,就可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二是错误地理解加强内控管理与发展业务、提高效益的关系,把加强内部与发展业务,提高效益对立起来。认识上的误区致使一些基层信用社在强化内控管理上出现了注重抓规章制度建设,忽视内控组织体系建设;注重抓审计稽核等间接的、事后的查处性控制,忽视抓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管理控制等直接的、事前的预防性控制;忽视风险防范,放松内部控制等种种偏差行为,致使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的力度削弱,职能作用发挥不畅。 

2、内控组织体系不尽严密直接影响和削弱了内控机制的功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重视对具体业务流程的制约控制,忽视对决策行为的监督约束。二是作为控制的主体和被控制对象在信用社内部控制中的作用未得到积极发挥。三是作为内控重要手段之一的计算机在农信社虽已广泛应用,但存在着网络化程度低、兼容性差、应用程序杂等问题。 

3、内控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滞后性导致内控管理滞后于业务发展。内控制度是渗透存在于各种管理制度中的一种制度,要求必须具备完整性、系统性、超前性和有效性的特点。但现行内控制度,一是不健全、不完善。二是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与业务发展不协调。农信社的内控制度没有随业务发展逐步完善,也没有体现及时性的原则。如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或新开办的业务种类,往往是先开办,再建制,而不是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形成新的经营风险,直接影响到新业务的发展。 

(六)现行联社和基层农信社二级法人体制存在的弊端。 

     1、现行模式使基层农信社四自方针难于体现。(1)独立核算的职能难于体现。现行基层农信社无论是工作规划、经营策略、发展目标,还是业绩考核、财务核算等都由联社包办,基层农信社根本就没有企业法人应有的权利。(2)基层农信社法人代表对人、财、物的管理无权无责,联社说了算。具体表现在:在用人上,缺少宽松的用人环境;在财和物管理上,管理、使用与购置使用脱节。(3)信贷权限管理在联社,基层农信社没有独立的自主权,风险难控制。(4)机构分布松散,管理被动,经济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形象受损。 

2、现行模式造成更大的人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由于农信社点多、面广、线长,管理费用高,加上员工整体素质较低,而基层法人代表又是从矮子里面挑高佬出来的,从而造成了经营管理的无能,业务乏力,有的只是靠关系金饭碗,加上农信社由于长期受农行代管,很多制度和管理办法没有一个规范和标准的准则进行经营和管理,没有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开展经营管理,致使管理费用不断增加,单位经济效益上不去。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思路

(一)权改革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首节

只要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则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其法人治理 结构扭曲的现状都难以得到真正改变,经营困难的局面就不可能有根本性的扭转。因 此,产权改革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首要环节。要改革产权制度,使农村信用社产权明晰,必须做到:(1)理顺股权结构。对农村信用社长期遗留下来的每股几元、几十 元的股金进行妥善核算量化, 并按照法人运作的标准重新明确并落实出资者的权利和 义务。(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出资者的所有权得到明确,股东权利得到全面保证,防止经营者 滥用权力,并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权、利相一致,通过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 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力度

农村信用社目前沉重的历史包袱大多是由国家政策制度安排、 地方政府干预以及 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 但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也应因 地制宜,要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进行认真鉴定,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中央和地 方财政按比例补偿的政策。其次,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信社发放的三农贷款 应免征营业税,对贫困地区的农信社免征所得税,从而降低其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 力。第三,适当降低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适当降低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 备金率、扩大其贷款规模也是农村信用社增加收入的一个来源。但是应当注意到,准 备金的减少意味着风险的增大, 所以在降低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一定要掌 握适度的标准。第四,加大再贷款支农力度。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要适应农产品 生产周期,允许跨年度使用。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延期归还,从实质上体现 中央银行对农信社的扶持。第五,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农村金融的垄断局面,开展多 种形式的互助组织。允许农信社跨乡镇经营,扩大竞争面,并允许不同区域的农信社 跨区域兼并收购,实现优化组合。

(三)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和科技兴社战略

由于多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的职工素质和电子化程度都较低,是影响农信社发展 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农信社应以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和人才工程,加强 信用社员工的现代金融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将各种优秀人才吸收到农信社队伍中 来,提高农信社职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村信用社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信社结算和联行业务的电子化进程,增强竞争能力。

六、针对镇农村信用社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制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1人员选拔与培训

人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服务质量的优劣,影响着企业良好形象的树立。与国有商业银行职工相比,信用社职工队伍从总体上缺乏专业理论知识,素质较低将影响其业务发展。因此,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有一支业务素质高、思想过硬的职工队伍,这是信用社业务发展的基础。具体来说,笔者认为镇农村信用社应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德才兼备”为标准招考、选调、聘用人员,严把进人关。注重从高等院校选用人才,并逐步调整信用社的文化结构,提高大专以上学历比重。二是信用社主要领导的任免,应改变由主管部门任命制为聘任制,竞争上岗,强化约束机制。三是加强目前信用社在职人员的培训。首先要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知识补习,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其次要采取在职培训、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和技术学习,努力造就一批既懂宏观调控,又懂微观经济分析,既懂经济管理,又懂金融立法的现代化金融人才,为信用社业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多样化的激励机制

农村信用社在某种意义上作为一种企业而言最终的竞争力来自员工,在“以人为本”的经营时代,只有不断开发出新的激励模式,才能够带动农村信用社员工在经营中不断创新。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入手:第一,利用分配机制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使员工充分认识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在实施过程中要深入细致,始终坚持以效益为目标,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用工作自主激励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让经营者知道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权利,在工作中赋予他们一定的决策权,用工作本身来激励经营者,通过参与工作目标的制定,自主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二)巩固镇农村信用社与社员(客户)之间的密切关系

1转变经营方式,调整经营策略。农村信用社在坚持“三农”服务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在经营管理上尽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注重支持数量型转向支持规模效益型;二是从资产负债结构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三是从资金分散使用、粗放经营向资金集中投放、集约经营转变。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资金投向的重点应为:一是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因为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途径,是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二是以支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大力支持农村市场流通体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支持特色农产品商品建设,尤其要重点支持专业村、专业镇产业市场以及农副产品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在确定重点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应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确定符合自身发展的主攻方向,实现信贷投向定位的微观化、科学化。

2)转变信贷方式,推广小额贷款业务。要深入调查,抓住当前新的经济增长点,找准信贷投入的最佳切入点,寻找贷款对象、培育和扩展信贷投放空间。同时,要转变信贷观念,改变只片面强调保全信贷资产而惧贷、惜贷的现象。对万元以下小额贷款要放宽条件,简化手续,特别是对信誉好,无拖欠贷款记录的农户,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对农户大额贷款,在确保信贷资产真正用于支农的前提下,采取质押、抵押、联保等不同方式。同时,要认真研究新的、更有效的信贷投入方式和资产保全方式,适当扩大贷款范围。加大新增贷款投入,以增量带动存量。一是实行农户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对农户贷款最高限额的合理界定,落实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授信,密切信用社与农民的联系,最终形成一批以分层次授信为主体的优质客户群体。二是推行农户联保,解决担保难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村”建设活动,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实施小额贷款上柜工程,把储蓄所升格为分社,方便农户借贷需要,达到贷款、存款的同步服务。四是推行客户经理制度,使客户经理成为联接农民与信用社的桥梁和纽带。五是继续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的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任何的金融机构所不能代替的。现在国家逐步取消了农业税,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所需的资金量也在不断上升。鉴于农民的贷款回收率很高,我们可以结合实际,简化手续,增加信贷投入,从而真正的达到支持“三农”发展的目的。

(三)加快不良贷款消化吸收

1)自身逐步消化历史包袱。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大多是历年的陈旧贷款。对这种贷款要采取逐步消化的方针,坚持不懈的落实,在必要时还要争取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的配合,争取早日把这部分贷款收回来。

2)积极做好央行不良贷款置换工作。央行不良贷款置换工作就是为了减轻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以“花钱买机制”的办法来促进信用社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信用社应抓住这难得的机遇,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信用社自身的发展,以达到洋行的要求。同时加强自身信贷管理工作,加大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大贷后调查力度,信贷员要联系实际,深入调查建立详细信贷档案,并采取一厂一策、一户一方、区别对待、重点消化,降低不良贷款发生率,尽早实现不良贷款置换。

3)加大对置换后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除了按正规手续走账外,还派专人把原始借据专门专夹保管,以防丢失和损坏;另外对专夹保管的借据,一一列出清单分给包片信贷员让他们做到置换不死账;最重要的还要信贷员通过下发催收通知书、起诉、抵贷等方法进行处置,真正使置换的不良贷款没有置于账外。联社对于置换的不良贷款也进行了考核,加大清收力度,从而争取使不良贷款的比例达到央行票据置换考核标准。报告期不良贷款比例与基期相比降幅不低于50%;或报告期不良贷款比例不高于5%。这样从根本上使信用社摆脱不良贷款的制约,向良性发展。

(四)整治农村信用环境,增强贷款诚信保障。

加强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培养农民的信用意识,提高农民的信用观念,改变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负面看法,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一方面要重视制度性变迁,信用社可以充分利用或借鉴人民银行新发展的征信管理系统,将农户的借贷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出台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非制度性变迁,积极进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诚信还贷的观念深入人心。而改变农户的信用观念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这需要金融部门、法律部门、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同时在宣传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农户贷款进行商业化管理,逐步培养农户的信用意识。

近年来,随着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村信用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已经成为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导力量。然而,在农村信用社长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体 制内外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其提高竞争力和快速发展的瓶颈。 这些问题主要有支农力 度弱、网络资源不足、新业务发展平台尚未建立,治理结构残缺、工作人员素质较低等。只有通过明确信用社的性质及产权治理结构,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向、 经营宗旨,建立新的体制框架,培养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等措施,对农村信用社体制进行 改革,才能使其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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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904785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63.html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及发展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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