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本农业政策 —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出口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4-09-22 16:40: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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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

20132014 学年第二学期)

目: 浅析日本农业政策

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出口的影响

课程名称 农产品国际贸易

任课教师

学生姓

经济管理系

专业班级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成绩评定



中日贸易关系是亚洲以至全世界的重要贸易伙伴关系,因为偏好的相似性,在各个领域交流都十分频繁。随着日本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日本民众对于食品的安全健康指标特别重视。但日本农业资源贫瘠,大多依赖进口。而中国作为农产品的进出口大国,一直与日本保持着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由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品生产技术、安全标准等的不同,以及日本政府为了保障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而定制的一些高关税、技术壁垒、质量标准等贸易壁垒,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日农产品的贸易摩擦。

本文将通过对农业生产规模、、农产品贸易结构等方面入手,分析当下中日农产品的贸易现状,日本现行的农贸政策,并分析这些政策对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减少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促进中日的农产品贸易。

关键词中国;日本;农业政策

1 引言 2

2 日本的农业发展现状已经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情况 3

2.1 日本农业的衰退与保护 3

2.2 中日贸易关系现状 3

3 日本农业政策以及农业改革的计划 4

3.1 日本现行的农业保护政策 4

3.2 日本在多哈回合中有关农产品贸易的立场及其今后动向 5

3.3 日本现政府的农业改革计划 7

4 日本农业政策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8

4.1 对中国的影响 8

4.2 中日农产品贸易建议 9

5 结论 10

【参 献】 10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脚步日益加快,国际贸易持续快速发展,国与国之间相互依赖程度也日益加深。中国与日本贸易来往密切,中国是日本农产品进口来源国之一,同时日本也是我国第一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但中日政治关系,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时至今日,中日双方的贸易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好的解决。

2 日本的农业发展现状已经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情况

2.1 日本农业的衰退与保护

政府保护伞下的日本农业正面对着国内市场缩小、生产率降低的衰退局面。在1960年到2010年间,日本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约9%下滑至1%出头。同时期里,日本农林业就业人口占比从30.1%下降至3.7%;在2012年,日本农业人口平均年龄已经高达66.2岁。

在这样的衰退中,日本国内农业组织仍然要求政府坚持产业保护政策。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JA)是一个成员将近1000万的金字塔型组织,它将农业机械和肥料卖给农户,同时也向农户收购产品。JA的金融部门农林中央金库是日本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其总资产规模仅次于日本三大银行。JA也被称为日本最强大的游说团体。

山下一仁曾任日本农林水产省官员,他现在是佳能全球战略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专攻农业问题。山下在《谁破坏了日本农业?》一书中描述了日本的农政铁三角利益关系――JA通过选票支持长期执政的自民党,自民党确保政府中农林水产省的预算和定员,农林水产省又向JA提供补助金,并维持大米等产品价格。

在此情况下,日本对国内农业保护程度始终居高不下。生产者支持估计(简称PSE)是衡量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力度的数据,其原理是计算保护政策带来的收入(包括关税和补助金在内)占农业收入的比例。2012年,日本的PSE55.9%,比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的平均值高三倍,仅次于挪威和瑞士,排在成员国中的第三高[1]

2.2 中日贸易关系现状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介绍了2012年进出口等方面情况并指出中日双边贸易总值为3125.5亿美元,下降5.1%,日本下降为我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

2013年中国对日本的双边贸易额较去年下降3.9%的幅度更大,一方面是因为日本国内经济不振,自身经济存在问题的影响。另一方面是钓鱼岛的领土纷争在某种程度上也给我国与日本的双边贸易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我国农产品对日本市场触控总额自2002年至2007年持续增加。但自2008年起,我国对日本的从产品出口逐年下降。随即出现的钓鱼岛时间,更是一度将缓和的贸易现状,重新变得复杂化。

1 2002-2013年中国农产品对日本出口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度 出口金额 同比

2002 57.2

2003 60.4 5.59

2004 73.9 22.35

2005 79.3 7.31

2006 82.1 3.53

2007 83.5 1.71

2008 77.05 -7.72

2009 76.9 -0.19

2010 86.3 12.2

2011 109.9 27.3

2012 119.8 9.01

2013 112.4 -6.18

资料来源:中国商业部对外贸易司数据计算得出

3 日本农业政策以及农业改革的计划

3.1 日本现行的农业保护政策

3.1.1 关税制度

日本对进口农、水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而且征税品种多。农产品征税品种约占80%,其中半数以上税率超过15%。同时实行农产品关税升级,以原材料的税率最低,甚至是零税率,随着加工程度的提高,税率不断提高。使用这种方式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口简单制成品给予优惠来促进国内制造业的增长,与关税配额制度双管齐下的做法。在农产品关税升级方面:对农产品的初级品、半加工品、加工品实施不同的关税税率。初级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0%—10%,初加工产品的关税税率达到15%—25%。一些面食产品,如点心、饼干等加工品的关税税率高达25%—34%,水果加工品的关税税率则高达34%—46.8%[2]

3.1.2 非关税壁垒繁多,具有隐蔽性

第一,通过一定的限量措施限制农产品进口。对于未纳入原GATT管辖范围的农产品,日本提出农、牧、渔类产品的保护性限制数量。

  第二,制定严格的检疫防疫制度并充分利用产品检验检疫过程的弹性。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规定的检疫防疫制度非常严格,农产品的入境不但要经过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的检疫,还往往要经过从食品角度进行的卫生防疫检查。

  第三,实行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日本的技术法规名目繁多,涉及农业、食品、纺织等各个行业,即使在一个行业中,又有数项法规从不同方面同时规范。由于这些法规很多不为国外出口商所熟悉,因而外国商品很容易不符合某项规定而被拒绝进口。此外,日本的技术标准数量也很多,而且很多技术标准不同于国际通行的标准,要求严格。

  第四,实行独特的农产品规格制度。日本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的选择十分严格。日本政府依据《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制定了农林物资标准(JAS),符合进口规格的农产品必须贴JAS标志才能在日本市场上销售。这些严格的规格要求,加大了外国商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难度。

  第五,苛刻的标签制度与包装要求。JAS修正案规定,制造、加工进口的加工食品必须执行新的商品标记制度。从200241日起,在日本市场上所有出售的进口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必须清楚地标明原产地;从同年71日起,在日本市场上出售的各类进口新鲜水产品、肉类和新鲜蔬菜类产品必须实施明确的标记制度。另外,日本还利用环境标志对进口产品进行限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的全过程都要有利于环境,对人体健康无害。日本对农产品商品包装也有严格的环保标准,颁布了《回收条例》和《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要求包装材料可重复利用和可降解,不能造成环境污染。

  第六,积极采用技术壁垒的新形式——农产品专利壁垒。即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将其作为保护国内农产品的新手段。这一规定将对引进日本种苗的外国农业生产商的进口造成相当大的限制[4]

3.2 日本在多哈回合中有关农产品贸易的立场及其今后动向

日本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立场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竞争三个领域。

3.2.1 市场准入方面

  第一,在关税削减方面主张采取渐进模式,即乌拉圭回合模式要求的所有品种平均削减幅度(36%)和单一品种最低削减幅度(15%)。对大米和其他农产品来说,关税上限的确定意味着关税的大幅度降低,这对于要提高食品自给率的日本而言很难接受。因此,日本反对单一形式的关税削减,反对设置关税上限。

  第二,主张缩小市场准入数量。日本在新一轮谈判中主张调整为5%,同时要求重新确定基准消费量,因为现在日本的大米消费量在不断减少。

  第三,在关税配额运用方面,日本认为制定配额运用指南、提高配额使用率是必要的,但同时认为不应限定配额运用方法或排除特定方法特定方法是指“指定用途”和“搭售制”,即以国内产品的购买为条件对进口产品实行免税或低税率,需要者利用这一制度进口还是支付普通关税(二次税率)进口,可以自由选择。而美国和凯恩斯集团以阻碍配额使用为由,主张应该禁止。

  第四,主张维持特殊保障措施,并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季节性强、易腐烂的农产品。还主张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透明度。

3.2.2 农业支持政策方面

  日本认为现行绿箱、蓝箱措施是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如休耕补贴)、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85%以下给予的补贴、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予的补贴。对黄箱补贴的削减,日本主张以2000年的承诺为削减基准,同时按乌拉圭回合模式削减所有品种的支持总量。由于日本是为数不多的使用蓝箱措施的国家之一,日本的蓝箱补贴目前只有稻作经营安定计划新大米政策过渡计划两项,但对小麦等面临较大削减压力的品种来说,蓝箱补贴是很好的过渡措施。是向绿箱过渡的有效措施。因此,日本主张维持蓝箱措施。在绿箱政策方面,由于日本使用绿箱措施较多,其绿箱补贴相对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如2001年日本是28.7%,美国是25.5%,欧盟是8.4%。日本的绿箱补贴虽然在1998年以后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国内支持总量的降低,绿箱补贴占支持总量的比例却上升为75%左右[2]。因此日本也主张维持现状。另外,由于日本主张的农业多功能性与生产密不可分,而绿箱政策却要求必须和生产脱钩,因此,日本还主张放宽绿箱政策的附加条件[3]

3.2.3 出口竞争方面

  第一,日本主张削减出口补贴而不是取消,与其市场准入和国内支持领域的渐进式主张保持一致。

  第二,在出口限制方面,日本认为,由于进口国在乌拉圭回合已对所有的进口限制产品征收关税并承诺逐步削减,为恢复进口国和出口国权利义务的平衡,出口国也应将所有的出口限制关税化并在实施期中逐步削减。  

第三,主张强化国有贸易的出口国通报义务等纪律。日本认为,相对于进口的国有贸易,出口的国有贸易对贸易的影响更大,因此强化通报义务等纪律是必要的。

3.3 日本现政府的农业改革计划

3.3.1 TPP挑战

日本青山学院大学WTO研究中心所长岩田伸人表示,农业界一直以来都竭力阻止日本签署高开放度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岩田介绍说,日本到现在已经签署了13FTA,但依然维持着农产品高关税,例如日本大米和蒟蒻块的关税率分别为778%1706%。这导致日本的关税自由化率低于大多数自由贸易国家。

加入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是安倍政府竭力达成的目标,但想加入这个高质量自贸区,日本的农业关税是必须跨过的门槛。

TPP谈判中,日本仍试图维持对大米、小麦、砂糖、乳制品和牛肉猪肉五类农产品的高关税。日本将这些五类视为圣经领域。虽然安倍推出出口振兴政策,并持积极进攻的态度,但这是个面子问题,不能突然接受关税的撤废。岩田伸人说。他认为,TPP谈判难以在今年春天奥巴马访问亚洲之际达成最终协议。

岩田预测,日方的要求不会完全实现,日本可能采取的立场有两种:一是对五类产品的高关税做出让步,致力于实现98%左右的自由化率;二是日本成功说服其他国家,将TPP的自由化率下调到96%-97%[1]

3.3.2 “开源”不“节流”?

安倍晋三政府在2013年出台了农业改革方针,提出促进出口,计划到2020年让日本农产品的出口增长一倍,至1万亿日元(约合95.8亿美元)。

按照日本政府估算,若TPP取消农产品关税,日本国内农林水产业的生产总值将减少3万亿日元(约合287亿美元)。日本综合研究所调查部主任研究员蜂屋胜弘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农产品出口额增加到1万亿日元,并不足以弥补关税损失,但如果开拓亚洲和TPP成员国出口取得成功,最多能够弥补3万亿日元减幅中的78%

要做到这一点,日本必须努力让进口目标地放宽准入条件。大米是日本农业出口的主力。日本大米的主要海外市场是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最有潜力的市场则是中国内地。目前中国只允许一家JA的子公司通过检疫并完成出口。

另一家日本大米批发公司员工向财新记者表示,该公司尚未向中国内地出口大米,但已经建设了检疫设施,做好了出口准备。但这项规定何时放宽尚不得而知。

准入并不是唯一的麻烦。虽然日本大米在味道和安全方面口碑出色,但价格往往是泰国或美国竞争对手的两到三倍。购买能力强的欧美家庭却没有烹饪大米的饮食习惯,扩大消费无法一蹴而就。

力图扩大出口的同时,安倍政府也提出了多项国内改革,一是通过农地聚集银行,促进将农地出租给企业或愿意积极生产的农户,以此集聚农地资源,降低生产成本;二是以进一步加工或者与观光产业展开合作的方式,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但舆论的关注焦点仍然是产业保护。201311月,日本政府决定逐步终结一项已实行长达40多年的稻米补贴政策。此前,在这项被称为减反的政策下,日本政府向农户支付补贴,以削减过剩的大米产量。

20183月底,大米减反补贴将全面废除。然而与此同时,日本政府维持了对小麦、大豆等农产品的补贴,对改种加工用大米的农户,还将增发补助金。

山下一仁对财新记者表示了担忧。他认为,这套政策组合拳的实质并非废除减反,政府开支反而有可能增加。他分析称,要扭转日本农业衰退的局面,不应通过产量控制补贴或高关税的方式,而应该向农户提供直接补贴,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国民负担,也能强化农业竞争力。

岩田伸人也预测,如果取消农产品关税和废除减反两项改革都得以实现,日本政府将考虑按照耕作面积向农户直接支付补助金,金额为每年1万亿日元左右[1]

4 日本农业政策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4.1 对中国的影响

日本政府的农业保护政策一方面保护了本国的农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健康,另一方面为我国进入日本市场设置了障碍。以“肯定列表制度”为例:

2:肯定列表制度实行后的进口农产品的违反件数

标准

违反件数

新标准

126

一律标准

132

从前标准

21

总计

279

资料来源:ボジディブリスト制度实施後における輸日食品の残留農薬違反状况[R].20072.

从表中可以看出,自从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违反件数明显较从前标准增加了。

4.2 中日农产品贸易建议

4.2.1 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增加竞争优势

由于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是对日出口的重要条件,在农产品对日出口难度与日俱增、尤其是全球性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增强竞争优势显得尤为重要。

4.2.2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

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增加科技投入和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质量和附加值。

4.2.3 走市场多元化的道路,寻求更广阔的海外市场

从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来看,亚洲地区仍占我国全部农产品出口比重的70%以上,显然出口地区过于集中。随着后经济危机时代的持续,这样的市场结构显然拉动不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与此同时,日本政府不断贬值日币,并对中国农产品进行绿色贸易壁垒等技术限制。同时升级的钓鱼岛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中日的贸易伙伴关系。中国要扩宽销路,才能走得更远。 我们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拓更为广泛的出口市场,突破单一市场结构的制约,实现国际市场的多元化。有效减小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的压力,从而有效地减少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 不断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的变化对我国农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实现出口产品的多样化和差别化,解决品种单一、集中程度高的问题。同时,我们还应该注重农产品的规模经济和品牌效应,以优质的农产品吸引日本的高端市场的青睐,减少由于大量廉价农产品的出口对日本市场造成的冲击。改变农产品出口时间集中的特点,实现农产品出口的时间均衡化[5]

4.2.4 利用WTO规则及其他国际惯例,加强对我国农业的适度保护 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要求中国在WTO组织中,要尽快学会利用国际与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掌握其规则基础上,加快我国农业发展。如非歧视原则、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原则等都是可以利用的贸易工具。

5 结论

总之,中日贸易是建立在互利、互补基础上的双向贸易,并不是中国对日的单方面农产品出口。因此,只有建立在日本开放公平的贸易政策基础上,才能实现两国贸易的双赢局面,任何以牺牲贸易伙伴国利益为代价的贸易政策,终会遭到贸易伙伴国同等甚至加倍的追偿,因为任何一方也不可能游离于国际贸易体系之外而单独交易。只有遵循在竞争中合作,合作中发展的原则,同时努力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协调性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才是明智之举。

【参 献】

[1] 陈立雄:财新网[EB/OL].http://www.caixin.com

[2] 商务部: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R]2003—200556-59.

[3] 温思美:农产品国际贸易[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1) 205-206

[4] 向前:日本学刊[J],2007(3)9-12

[5] 苑涛,杜金东.中日贸易摩擦、理论、影响、对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一版2010.(132)1-13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9da768ee06eff9aef807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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