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职能配制、内设结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湘政办发[2001]3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8.31
【实施日期】2001.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职能配制、
内设结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湘政办发[2001]34号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1]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办事处),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湖南,推介湖南,促进湖南与深圳、惠州及港、澳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为湖南的产品输出、劳动力输出及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
(二)开发信息资源,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和港、澳地区的重要信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与深圳、惠州等地湘籍人士、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d8a9bf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41.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