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4-04-09 07:47: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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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及程序:

(一)贷款对象: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前期项目开办经费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经办银行按担保额度一次性发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四)贷款利率:大学生创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五)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陕西省户籍,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

4、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

5、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6、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程序: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须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户口档案代理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初审单位核实情况,并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大学生户籍关系在西安市街道、乡镇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推荐;户籍和档案关系在省、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审核推荐,出具《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中心证明及承诺书》。由借款人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申报,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考察项目,同意后办理担保手续,西安银行高新支行核贷。

属于高科技项目或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由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提交到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审,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贷。

户籍关系未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陕西省境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贷。

(七)创业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户籍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9、创业计划书。

(八)审核时限要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户口、档案代理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初审单位对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并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答复。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各为15个工作日。项目需要评审的,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应在15个工作日评审完成。

()经办部门地址及电话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办公室

建工路28A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五楼 82284221

2、西安市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太白北路320 华弘大厦五楼 88483213

3、西安银行高新支行

科技路27E阳国际九层 85240373

4、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

小寨兴善寺东街69 陕西教育学院 85410150

5、西安青年培训中心

长安南路169号(小寨)众邦大厦七层 8542012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df2702e011ca300a7c39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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