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月计薪天数与月工作日在加班日工资标准的计算概论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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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三、20003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


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解读:

一、 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


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 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1
工作日 22
休息日(哪一年?) 休假日 8
元旦1 春节3 清明1 劳动节1

6
20
9
端午1

2 3 4
18 21 21
8 10 8
5 21 9


7 8 9
23 21 21
8 10 8
中秋1 国庆3

10 11 12
20 20 23 251天(088 10 8
总计 2月份为29天) 工作日
104 11
计薪日

平均
250/12=20.83250+11
/12=21.75

三、 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问题一:20.83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天算呢?

答: 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 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 日工资 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 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很明确,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20.83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另有HR同仁指出: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21.75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如果缺勤,则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如有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

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 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
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



之处在于:

1、原来20.92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20.92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

问题二:举个例子,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是否可以这么算?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0.83天=5.17天=41.36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这样加班算不算违法?)
加班工资为:(800元/21.75天)*5.17天=190.16 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190.16996.16
还是:(800元/21.75天)*20.83190.16956.32元?




答:首先要明确的是:20.83天为 月均工作天数,是衡量加班的基准,但是20.83天不直接参与工资核算,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工作天数)20.83天是有差异的,2008年每月的工作日见上图)

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为:
一月份应出勤天数22天,该员工实际出勤26天,元旦休息,所以: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2天=4天=32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加班工资为:800元/21.75天)*4*1.5220.67元(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加班150%计算,这里假设为:都是平常加班,没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全部按照150%计算,方便解释。如果加班发生在11天以内的应按300%计算。)

则该员工总工资为:800220.671020.67元。

另有HR同仁指出:此处的这个800元,应该是一个月内应出满勤后的工资:即1个月内除周六周日双休日和本月内的法定假日后满勤,即可得800元。还有这里讲了每天都是8小时工作,那么这里的应出勤即1月内的周一到周五的出勤


天,4天是加班,应该是上了4个周六或周日的班,这里的加班费是按2倍计算的,而非平时加班的1.5倍计算。所以:员工的总工资为800+加班费800/21.75*4*2=1094.25元。人认为,说得很有道理。)

问题三: 某公司一线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元旦正常休息,元旦这天工资该按何标准作补偿?如:基本工资150元,满勤奖100元,计件工资按30/天(假定每天完成定额),1月出勤26(除元旦应出勤22天)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作为元旦计件补偿)=1120元,合法吗?

答: 一般来讲,对于实行计件制的员工而言,计件即意味多劳多得,上一天班拿一天钱,既然元旦正常休息,就没有工资补偿。

1月除元旦,应出勤22天,实出勤26天,显然4天加班应该是4天周六或周日,根据国家规定,应按日工资的1.5支付,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1210元(但实际上很多单位都是这样算的,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1090元)




问题四:利用“倒扣法”来计算新入职的员工底薪,合理吗?请看以下例子:是以按以前计薪天数20.92,(如果该员工17日正式上班,底薪为8001月底薪工资=800-(800/20.92*4=647.04
现在计薪天数更改为21.75 1月底薪工资=800-(800/21.75*4=652.87
答: “扣减法”: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月)-应发日工资×未出勤天数;
“累加法”:实发工资=应发日工资×出勤天数;

显然,“扣减法”的计算方法中需要直接引用“应发工资”工资这个数据,而一般来说“应发工资”这个数额是固定的(比如800/月)实际上由于每月工作天数不同而“应发工资”额也是不同的,但是日均工资=800/21.75 是个固定的数据,如果用扣减法 计算工资则产 出勤天数与计薪天数不符的矛盾,导致工资数据不严谨。

例如:月工资=800,日工资=800/21.75=36.78 ,如果在3月份和和7月份某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用扣减法计算则会出现问题800-36.78*21=27.62800-36.78*23=-45.94。同样


是请一个月事假应该不发工资,可见扣减法计算的结果是不利于执行的。所以,运用“扣减法”的前提是将月工资800元)按照每月的实际计薪日进行折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这个必要。而“累加法”的原则是,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利于薪酬核算实际操作。

另有HR同仁指出:运用累加法计算缺勤也有问题:例如:087月份正常出勤天数应为23天,某员工月薪1000元,7月请事假一天,则其7月出勤为22天。如果按累加法来计算该员工7月的工资则为:(1000/21.75x22=1011.5元,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11.5元钱。(个人倾向于用扣减法来计算缺勤后的工资。)

“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11.5钱。”如果不请假,那么则发的更多,累加法的意义在于干一天活拿一天钱!

员工考勤不能以月工资/21.75天×出勤天数来算,因为如果这样你的日工资是全年平均的21.75天了,而你的出勤天数是根据当月的一个实际天数了,你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与出勤天数已经产生矛盾,所以是以扣减法是合理公平的,因为你全年的日工资都是不变的。




扣减法计算工资的弊端

应发工资800/21.75*实际计薪日
计薪
=工作+休假
1 31 28 31 30 31 322 23 8 元旦1 春节3
845.98 735.63 772.41 清明1 劳动1
端午809.20 809.20 772.4休息
休假
工资
作日
2 17 20 8 3 21 21 10
4 21 22 8 5 6 21 20 22 21 9 9


0 7 31 31 30 31 30 31 323 23 8
1 1 845.98 772.41 8 21 21 10
中秋1 国庆3
9 10 11 12 21 22 8 809.20 845.98 735.63 845.98 20 23 8 20 20 10
23 250 20.83 23 8
65

261 104 11
9600 21.75
800 1)、表格中应发工资一栏中,比如说1月份工资应发为845.98元,那如果员工全勤的话我们应该给员工的845.98


元还是800元?(标准不同,按全年来算,结果相同。)

2)、2月份也是一样的,全勤的话是按照735.63发吗?再有假如本月有1天请事假,按照公司规定扣除1天的工资,那就是800/21.75*20-1),对不?

3)、按照以上算法的话,以后请假得在月计薪日相对多一点的 当月请假,这样的话感觉工资扣的还少一些,其实全年算下来还是一样的。(全年算下来的确是一样的,但是工资是按月发的,而每月人员又是流动的,所以要精确到月。)

: 二月份以28天计算,方便解释。

明确月工作日和月计薪日的目的最主要应该是为了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只需

要明确月计薪日就可以了,而跟月工作日没有什么关系。

问题五:在零售连锁企业里,一般店铺的员工上班没有采用



标准工作制,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即每天上班平均会10小时,但每月上班时数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这种情况,我们的计薪系数应该为多少?如,导购员:基本工资为8501月份加班25小时,其中10个小时为法定假日加班,那她的加班工资应为多少?

答:不管每天上班几个小时,也不管每月上班时数超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只要是双休日或节假日上班的,都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只不过双休日、节假日、加点所参照的倍数有所不同(详见问题六)

问题六:如果把节假日作为计薪日,那就是说节假日虽然不上班,依然发1倍的工资,那么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班按3倍工资支付,是不是支付2倍就可以了,因为月工资里已经包含了一倍!(既然把节假日作为了计薪日,企业已经给付了一倍的工资,如果在节假日加班,是否还应该给付3倍工资?

答: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3倍的工资。例如:贵公司某员工2000/月,200710月份满勤(国庆按规定休息),则该员工10月份工资为2000元;如果101日有加班,则该员工加班工资为2000/21.75*3=275.86元;如果只有101


日加班,其他休息日和法定假照休的话,则当月工资应为2000+2000/21.75*3=2276元。

注:法定假日上班一定要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300%计算),國家还規定,法定假日上班除支付以上工資外還需給員工調休,但目前大部門制造性企業只給加班工資算數;休息日上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是发放200%的工资。如果安排了补休就不用发放工资了,而且补休或者是发加班工资,选择权在单位;平时加班称为加点,加班工资按照150%计算。

问题七:既然每个月都有实际的应出勤天数,那么法定给出20.83有什么用处?

答:根据月均工作天数20.83的由来365-104-11/12=20.83可知20.83天这个数是在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的规定中出现的,可以理解为:20.83天是针对月综合计算工时而定立的一个参照基数,季综合工时、年综合工时也依次类推。所以,20.83在标准工时中并不具有其实质的作用,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了月平均应出勤天数。

问题八:象我们公司倒班的人员,1月份,出满勤252个小时,


按照最新的工作日小时数20.83*8=166.64小时算,超过了252-166.64=85.36小时,(超过国家规定了,但这是员工集体讨论的结果如果假设一个员工的工资是1000,那么1月份他的工资这样计算是不是对的? 加班工资=1000/(21.75*8*85.36*1.5=735.86,1月份工资=1000+加班工资=1000+736.86=1736.86元。
我认为这样做工资是正确的,因为每个月的工作日不同,直接用平均工作日20.83日应该更准确.要不然,每月都按实际工作日(比如122,2月又变18天了计算,公式中的基数总变化,其实更不利于工作。

答:标准不一样而已,其实年平均结果都是一样的,个人认为,此计算方法可行。

问题九:我公司倒班人员上午倒班人员工作5个半小时,下午倒班人员工作5个半小时,逢节假日不休息,请问如果全月总工时不超,逢节假日\双休日是否还应付加班工资?
答: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对于倒班人员而言,双休日上班,不管全月总工时超不超,单位只要安排其调休即可,至于加班工资则可以不付;但对于非倒班人员而言(如8小时/天工作制),则既要安排调休,


又要支付加班费。节假日是国家规定的带薪假日,即使全月总工时不超,也应照常支付加班费。

问题十:我们单位大多数岗位属于综合计时类的性质,如果依法设定工作时间,是不是必须严格按照每月20.83天来计算,超时都必须计为加班。如:我们某岗位现在为两班倒,上一天一宿,休一天一宿。时间为:800——1200 1300——1700 1800-2300 0530800 即每个班次为15.5个小时*15个班次/=232.5小时。如按20.83计算,每天8小时,全月累计为20.83*8=166.64小时,那么我们目前就超时了232.5小时166.64小时=65.86小时/8=8.2325天,也就是说应该多支付至少8天的加班工资,是这样理解吗?

答:综合计时类单位来说,可以采取月平均工作日20.83来计算,而且也更方便管理。

问题十一:年工作日是250天,年记薪日是261250+11也就是说,全年工作了250天,要给261天的工资,或者说,平均每月工作20.83天,要给21.75天的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21.75=月工资标准,所以加班或出勤不够,要以工资标准为基础做相应的加减,否则,如按照出勤天数*月工资


标准/21.75的公式,则出满勤时20.83*月工资标准/21.75不等于月工资标准了;但是,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就可能出现全年出勤0天,却要支付11天的工资,这就是11天的带薪公休假?也不合理!或者,加班的按标准工资加加班工,出勤不够的按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算???迷惑,不理解国家把年工作日和年记薪日分别计算的原因(如果相同,则不会出现上述悖论),请高手指点!

答: 对于这个问题,上面已经讲过,出勤天数*月工资标准/21.7520.83*月工资标准/21.75只是两种不同的标准而已,从年平均来看结果是相同的。至于出现全年出勤0天,却要支付11天带薪公休假的工资的问题,如果公司某员工全月或全年请假,则视为出勤天数为0,其他情况则照常支付。

问题十二:李某月工资1000元,211日入职。平常加班30H2月应出勤时数为21X8H/天=168H缺勤时数=6X8H/天=48H,实出勤时数为15X8H/天=120H,则李某2月份工资应为1000/168*120+1000/21.75*8*30*1.5)=972.9元。
如果以20.83天算,则会出现2种情况:
11000-1000/20.83*8*48+1000/21.75*8*30*1.5970.6


21000/20.83*8*120+1000/21.75*8*30*1.5978.7 这样的话,2个依哪种为准呢?

答:这两种方法还是扣减法累加法的区别,详见问题四的有关解析。另外,员工加班不能以平常加班30H”笼统概括,应该根据问题六备注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别。

问题十三:请教请假工资计算﹐如下是否合法﹕设一基本薪资为﹕800元的员工﹐当月应出勤22天﹐该员工请假13﹐另周六加班8H﹐目前我厂其工资计算为﹕基本薪资= 800-800/22*13=327.3元﹐加班费=800/21.75/8*2*8H=73.6元,综上得当月工资=327.3+73.6=400.9元。 我个人是这样计算:基本薪资= 800/21.75*22-13天)=331元,不知是否正确?

答:仍然是扣减法累加法的区别。

问题十四:我司有部分员工执行四班三倒,每班八小时.按照正常排班,每月他们上班的天数大约是22天左右.有时可能为24.(大月 逢法定节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他们照样上班.那计算工资时,我们是这样算的:假定该员工月薪为3000,若员工当月出勤22(1天法定假日,则该员工当月应得工资


:3000+3000/21.75*(22-1-21.75*2+3000/21.75*1*200%,大家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补充:我举的例子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不太合适.现假定员工当24,(1,3000+3000/21.75*(24-1-21.75*200%+3000/21.75*1*200%面他的应得工资为三部分:1、满勤工资3000,2、超过2175天的为2倍的加班工资,3、法定节日三倍的加班工资(第一部分里已含100%的工资)楼主这里是不是少算了休息日加班工资?“3000/21.75*(24-1-21.75*200% 事实上可能是出勤超过21.75天,但是并没有加班。 现假定员工当月出24,(含法定假日1,” 理解为:正常出勤23天,没有休息日加班。计算:3000/21.75*23+3000/21.75*1*200%
答:1、不同的加班情况有不一样的支付系数,应该区别对待;2“3000/21.75*(24-1-21.75*200% 事实上可能是出勤超过21.75天,但是并没有加班,以21.75天计薪日作为计算工资标准的话,这样的情况当然会出现,同样也会出现勤少于21.75但仍然按照21.75天标准来计算工资的情况,不过全年平均来看,结果相同。

以下是帖子中几位HR同仁列出其所在公司的工资核算方


法,现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之用:

方法一:月薪/當月實工作天數(08年後法定日算在工作日內,即法定日休息也有工資)*月實出勤天數+加班費; 方法二:应发工资=月标准工资*(实际出勤天数+法定假日)/(日历应出勤天数+法定假日) 方法三:
1、未缺勤也未加班则发约定月工资(如2000元)

2、有缺勤未有加班则发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天数(如2000-2000/21.75*2天)

3、有缺勤平时也有加班的,则缺勤与加班相抵,剩余仍有多余时间的则算加班费,如不过相抵的则算缺勤(2000-2000/21.75*(缺勤2-加班1天)

4、无缺勤有加班的,则月工资+月工资/21.75*天数*倍数2000+2000/21.75*1*3倍(元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e20b3e7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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