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税优惠(证明事项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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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税优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事指
【事项描述】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办理契税优惠手续时,需提供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9266号)要求,纳税人可以作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直接予以受理(办理)。(持居民身份证以外证件办理不在本次试点范围)
【报送资料】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办理契税优惠,应报送:1.《契税纳税申报表》2.购房合同
3.身份证明: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产权人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内页(包括本人、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
4.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证明,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可选择书面承诺)。
5.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1)已婚的:结婚证(连云港市户籍的,可选择书面承诺)2)未婚的:本人填写诚信保证书。
3)离婚的:离婚证(连云港市户籍的,可选择书面承诺)、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丧偶的:死亡证明(连云港市户籍的,可选择书面承诺)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渠道】
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的,办理渠道仅限于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契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注意事项】
1.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税务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2.非申请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和承诺。3.申请人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5.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购买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承诺告知书模板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证明事项承诺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连云港市政府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要求,你可以申请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税务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税总函〔2019266号文相关规定:对试点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处罚,按规定记入纳税信用,且不再对该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同时将跨部门联动响应,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申请人已阅知:(签字手印)




购买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承诺书模板
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本人已阅读相关法律责任告知并作出如下诚信保证:本人现室住房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第二套住房。如果本人上述保证不实,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处罚。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子女姓名:身份证号:
子女姓名:身份证号:
承诺人(签章)
联系电话:

纳税人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税总函〔2019266号文相关规定:对试点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处罚,按规定记入纳税信用,且不再对该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同时将跨部门联动响应,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e7204082a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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