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2019年迁入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22 10:16: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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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2019年迁入新政策

为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天津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下面是学优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天津户口2019迁入新政策,欢迎阅读!

天津户口2019迁入新政策

一、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调整《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内容

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三、明确《居民户口簿》换领办法

本市户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统一换发。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

全面放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限制。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五、调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户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efbdef0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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