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ETC代缴费业务客户服务协议甲方华夏银行信用卡用户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13 10:25: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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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ETC代缴费业务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华夏银行信用卡用户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乙方积极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努力为甲方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华夏ETC代缴费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ETC代缴费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甲方充分了解乙方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第一条 定义

1. “华夏畅行”微信小程序: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线上ETC业务办理平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ETC线上申请、查询、绑卡、激活及金融业务售后服务等。

2.ETC:指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适用于高速公路通行缴费场景,同时适用基于ETC业务拓展的其他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ETC停车场等。

3.山东信联全称山东高速信联科技有限公司是ETC发行服务机构,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ETC卡、电子标签的发行服务、ETC缴费明细、ETC业务售后服务及管理全国高速联网受限名单等。

第二条 甲方同意使用“华夏畅行”微信小程序办理ETC扣款相关业务,以供车辆在高速公路等ETC缴费场景使用。

第三条 甲方使用ETC服务前,需将甲方持有的本人名下符合乙方要求的华夏信用卡与ETC卡、电子标签进行绑定,每张ETC卡仅能与一张华夏信用卡绑定;每张华夏信用卡可以绑定多张ETC卡。

甲方产生的ETC相关费用由山东信联收取,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山东信联提供的ETC缴费明细对甲方绑定华夏信用卡进行扣款,山东信联对其提供的ETC缴费明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承担法律责任。甲方知悉并认可ETC扣款属非实时代扣,交易时间取决于山东信联传输数据时间。如甲方对通行费明细存在任何疑问,应当山东信联协商解决,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不可因此拒绝支付绑定卡产生的欠款。为此,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服务或协助。

第四条 甲方同意当绑定华夏信用卡账户额度不足无法支付ETC待缴费用时,扣款时超额度部分,乙方有权在正常额度外计入个人账户;甲方知悉使用华夏信用卡作为ETC扣款账户的ETC缴费类交易不累计积分。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使用ETC服务过程中,应随时确保绑定卡账户状态正常、额度充足,能够正常支付ETC费用。甲方知悉并同意,若因甲方账户状态异常、额度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垫款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项下服务并向甲方主张归还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欠费本金及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标准按照《华夏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收取)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信用卡账户扣划垫付款项保留甲方的追索权。同时,甲方将被山东信联列入全国高速联网受限名单,影响甲方高速公路通行及其他ETC应用场景。

因甲方原因扣款失败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甲方知悉并同意,根据山东信联的管理安排,一旦进入全国高速联网受限名单,甲方将不能再办理其他ETC服务提供方提供的ETC通行卡,并无法使用任何高速公路ETC通道及其他ETC应用场景,且在该情形下,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项下服务。

第六条 如甲方被山东信联列入全国高速联网受限名单,待甲方绑定的华夏信用卡额度恢复至甲方所享有的额度之内3-5个工作日后,方可为甲方恢复高速公路通行。

第七条 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提供办理本业务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并对该等资料提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保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电子标签记载甲方车辆信息,车牌号信息与登记使用的车辆车牌号应保持一致,电子标签与ETC卡必须配套使用,遵守“一车一卡一标签”,专车专用。甲方不得拆卸、转租、转借或移用到其他车辆上使用,如违反,甲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补交通行费、终止ETC业务、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或接受山东信联要求经济赔偿等后果。

第九条 甲方因车牌、账户、所有人等信息发生变更,需主动通过乙方或山东信联的受理渠道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乙方将继续依据本协议约定内容执行扣款交易,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ETC设备一套(乙方不另行收取费用),按照甲方与山东信联签订的《高速ETC使用协议》,由山东信联负责ETC设备的发行及售后服务。因此,在设备的安装、激活、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需要维修/更换,或山东信联限制服务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需甲方自行与山东信联协商解决。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起三年内只能以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作为绑定账户进行扣款,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该等绑定关系。若未经乙方许可,甲方在协议期内提前解除乙方账户与ETC卡绑定关系,甲方需自行承担乙方提供的ETC设备成本费130/套

第十一条 如遇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或高速公路收费方对本协议项下业务进行政策调整,或因业务扩展需要,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章或业务需求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并通过营业网点或华夏信用卡官网()进行公告。公告期内,如甲方不接受协议变更,可以选择终止本协议,如公告期满,甲方未终止本协议的,视为同意本协议的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终止本服务。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以数据电文方式签署,甲方阅读勾选华夏ETC代缴费业务客户服务协议》,并成功办理ETC业务后该协议生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扣款。甲方如需终止《华夏ETC代缴费业务客户服务协议》,须先与山东信联办妥ETC卡注销手续结清全部应缴纳费用,注销后绑定卡自动解绑,同时《华夏ETC代缴费业务客户服务协议》终止。如有未结清费用,乙方对该费用仍然保有追索权。

绑定关系解除之前,乙方不受理绑定卡的销户申请。

第十三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02513fff0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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