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行李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23 19:30: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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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行相关规定

一、托运行一般规定

(一)托运行定义

托运行指旅客交由国航负责照管和运输,并拴挂行识别标签的行。

(二)托运行限额

每件托运行不得低于2千克。 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国际运输的每件托运行重量一般不超过32千克,如超过32千克,但不超过45千克的行必须符合达到机场和续程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每件托运行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不得小于60厘米。

超过免费托运行限额的托运行在支付逾重行费后可作为托运行运输;但超过最大体积或重量的行,不能作为托运行运输,应作为货物运输。

(三)托运行包装

托运行应进行适当包装和固定,以保证能承受一定的压力,且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以安全地被卸载和运输。托运行的包装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袋应锁好,避免遭窃。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袋不能捆扎成一个。

3.额外物品不得填塞至托运行包。

4. 竹制编织筐、网袋、绳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缠绕于行四周。

5.乘客、具体地址和应在行包侧和外侧写明。

(四)不允许作为托运行或夹入行托运的物品

基于安全理由,为了您的托运行顺利成行,请不要将含有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备用锂电池及移动电源(充电宝)放入托运行。

下列物品不适合运输:由于物品的危险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尺寸、形状或者性质,或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机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锂电池等物品。

(五)旅客行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或手提行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六)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可视作行的物品包括

1.睡袋或铺盖卷

2.帆布背包、背囊等

3. 滑雪板/滑雪设施——包含一对滑雪橇/一幅滑雪板和滑雪杆的滑雪背包。包含一双滑雪靴的足袋。

4.高尔夫用具——包含高尔夫球棒和一双高尔夫球鞋的高尔夫袋。

5. 桶形袋或22型袋

6.自行车——单座旅行自行车或赛车,非机动型,包装符合规定,手把旋向两边,脚踏板卸下。

7.标准滑水板,尾波板或一对标准滑水橇

8. 钓鱼用具——经过适当的包装,其数量不超过两幅钓杆、一幅卷轴、一副抄网、一双钓鱼靴和一个工具盒

9.运动枪支——一个步枪盒,装步枪不超过两支、火药不超过5公斤(11磅)、一个射击垫、一个消音器和一件小型步枪工具,或两支散弹猎枪和两个散弹猎枪盒, 或一只手枪盒,包含5把以手枪 、5公斤(11磅)火药、消音器、一部手枪望远镜和一件小型手枪工具。此类火器的可接受性视携带者的具体情况而定。

10.长度不超过100厘米(39英寸)的乐器

、南航关于特殊行的相关规定

(一)高尔夫用具

1.定义

高尔夫球用具包括一个高尔夫球袋(含高尔夫球、球杆)和一双高尔夫球鞋;

备注:1 套高尔夫球杆最多包含14 根球杆,12 个高尔夫球,1 双高尔夫球鞋

2.国航班收费:

(1)收费等于6公斤相应的逾重行费;只有当上述物品未包括在已付票价等级的免费行额之时,才能按此标准收费;

(2)如果包括在免费行额超重了,则按上述特别收费标准或普通超重行费中较低的一种收费;

(3)如果高尔夫球用具未包括在普通的免费行额,而重量超过了15公斤,超出的重量应按普通逾重行收费,即第一个15公斤按6公斤逾重行费的特别标准收费,超过15公斤的每一公斤都按普通逾重行费率收费;

(4)每位乘客仅限携带一套高尔夫球具使用这一特殊收费。

3.国际航班收费:

(1)每位成人旅客可免费托运一套高尔夫球用具,用具总重量不得超过23公斤,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

(2)超出限额的高尔夫球具按普通逾重行费标准收费。

(二)滑雪用具

1.定义

滑雪用具包括一对滑雪板、两根滑雪杖和/或一双滑雪靴。

2.国航班收费:

(1)每一套滑雪用具的特别收费等于3公斤相应的逾重行费;

(2)如果滑雪用具未包括在免费行额以,则只按上述标准收费。如果包括在免费行额逾重了,则按上述特别费率或普通超重行费率中较低的一种收费;

(3)每一旅客仅限携带一套按此收费的滑雪用具,超过此数目的滑雪用具每一公斤都按普通逾重行的费率收取逾重行费。

3.国际航班收费:

(1)每位旅客可免费托运1套滑雪用具;

(2)用具总重量不得超过23公斤,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80英寸);

(31.可作为行运输,且只能放置在货舱运输,自行车的重量、件数可计入旅客免费行额。

(三)自行车

1.定义

自行车仅为非电动自行车。

2.南航仅承运非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托运前轮胎必须放气

(1)非折叠式自行车应旋转自行车车把90度并固定,去掉脚踏板,将车轮卸下,牢固绑在车身上;

(2)折叠式自行车应折叠并绑牢。

三边之和不得超过 158 厘米,按适用的普通行规定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

(四)钓鱼用具

1.定义

一套钓鱼用具包括:

一个滑车箱、一个粗纱架(经轴架)、一双钓鱼靴、两根钓鱼杆、一副抄网

2.国航班收费:

(1)一套钓鱼用具收费等于4公斤相应的逾重行费;只有当上述物品未包括在已付票价等级的免费行额之时,才能按此标准收费;

(2)如果包括在免费行额以后超重了,则按上述特别收费标准或普通逾重行费中较低的一种收费;

(3)超过15公斤的钓鱼用具应按普通逾重行费率收费;

(4)每位乘客仅限携带一套钓鱼用具使用这一特殊收费。

3.国际航班收费:

(1)可按一件158厘米(62英寸)的行计入免费行额;

(2)超出限额的钓鱼用具按普通逾重行费标准收费

(五)冲浪板

1.国航班收费:

(1)冲浪板的周长不超过277厘米(109英寸)按5公斤相应的逾重行费计收;板的周长超过277厘米(109英寸)按8公斤相应的逾重行费计收;

(2)每位旅客只能带一块冲浪板(风帆冲浪)享有以上收费,超出的冲浪板(风帆冲浪)按实际重量相应的逾重行费计收。

2.国际航班收费:

(1)此类物品作为行运输时不计入旅客的免费行额;

(2)板的周长不超过300厘米(118英寸),按相应的逾重行费标准收费。

(六)活体动物

1.一般规定

(1)作为行运输的活体小动物(宠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狗、猫、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

(2)如动物的体形过小(例如:乌龟、鼠类、观赏鱼等)或体形过大(笼体包装超过最大体积限制)或对运输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以及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活体动物围,不能作为行运输;

(3)不收运短鼻猫、短鼻犬类动物作为行运输;

短鼻类动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短鼻猫缅甸猫、异国短毛猫(加菲猫)、波斯猫、喜马拉雅猫、英国短毛猫等。

短鼻犬:猴面犬、波士顿梗犬、拳师犬(所有品种)、布鲁塞尔里芬犬 、斗牛犬/牛头犬(所有品种)、斗牛梗犬 、巴哥犬/哈巴犬、卡斯罗犬 、松狮犬 、波尔多犬、英国玩具猎狐犬、日本狮子犬 、骑士查理王猎犬、犬、獒犬(所有品种)、 犬、西班牙加纳利犬 、沙皮犬、西施犬 、猎犬、恶霸犬 、洋基犬、巴基斯坦牛头梗、斯塔福德梗等。

(4)作为行运输的活体小动物必须装在供氧的货舱运输(工作犬除外)。不适合放在货舱运输的小动物不予收运;

(5)活体小动物运输不能办理声明价值;

(6)旅客应对作为行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在运输中除南航原因外出现小动物患病、受伤和死亡,南航不承担责任。

2.收运要求

(1)旅客托运小动物或携带导盲犬、助听犬乘机,必须在定座时提出,或至少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 72 小时提出申请,经南航回复后方可托运;

(2)个别小型飞机装载活体小动物行总数不得超过三件,具体应根据南航机务工程部门给出的相关机型限制条件确定;

(3)每名旅客只可托运一只小动物或一对鸟类动物(或符合有关承运人和出入境国家的规定);每只托运的小动物应单独装入一个笼;一对小鸟可装入同一个笼;

(4)旅客托运的活体动物笼体包装最大不能超过 40x60x100 厘米,最小不能小于5x15x20厘米,重量最大不得超过32公斤,应单独装笼;

(5)如航班机型的货舱条件不适合运输活体动物,不能接受旅客申请办理小动物运输。地面工作人员在收运前应确认该航班机型是否适合运输小动物;

(6)南航暂不接受活体小动物联程运输;

(7)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必须是健康、无害、干净、无异味的,并且不能携带怀孕的小动物;

(8)旅客应在乘机之日离站时间 90 分钟以前,将活体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9)如旅客托运小动物为猫或狗,旅客须签署小动物运输免责书。

3.运输文件

(1)中国境航班:旅客应出示县(区)级以上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中国港澳台地区/国际航班:

a. 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书》、《狂犬病免疫证书》;

b. 出入境或过境许可证;

c. 入境或过境国家所规定的其它文件(参照 TIM 中有关国家的规定)。

注意:一些场站(如中国地区)活体小动物只能作为货物运输出、入境,需查验清楚。

4.宠物箱的要求

小动物必须装在适合其特性的坚固的金属、硬塑或木制容器,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专用航空宠物托运箱,必须由坚固材料制成且顶部固定,至少三面通风,宠物箱的门必须有锁闭装置,且为坚固的金属材质,箱门关闭后,应可有效的防止宠物自行打开箱门逃逸。

(2)宠物箱的所有配件(包括螺母、门闩、铆钉以及锁具等)必须牢固且性能良好。

(3)宠物箱的底部平稳,能够固定在平整的面上而不滑动。如选用带轮子的宠物箱,需要预先将轮子固定或将轮子拆除,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宠物箱不滑动。

(4)能方便给小动物喂食饮水,和保证小动物可在箱中自由站立或坐下、转身和以正常姿势躺卧。

(5)宠物箱部需要铺上吸水性衬垫(例如毛巾、毯子),防止宠物排泄物外溢污染其它行。

5.宠物箱的打包要求

(1)运输猫、犬等陆生活体动物时,应使用宠物箱防护网,用防护网将宠物箱包装并捆扎牢固后再进行打包。

(2)使用打包带打包时,打包带需在防护网外层进行打包呈“井”字形,打包带分布均匀,打包带间距约为 20-30 厘米。

(3)宠物箱侧面不进行横向打包,侧面的打包带均须呈竖状平行状态。要求打包时将打包带穿过箱门网格及防护网格,从一个格中伸进去,从下一个网格伸出来,间隔均匀,起到将箱门和箱体、防护网兜固定在一起的作用。

6.喂食与活动

托运小动物的旅客应负责其宠物在全旅程中各站经停时的喂食、饮水及其活动等各项工作。

七.办理程序

(1)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的食物的重量,不得计算在旅客的免费行额,应按逾重行交付运费;

(2)工作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免费运输,不计算在免费行额;

8.工作犬运输

(1)工作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亦称服务犬,是指经过专门训练,能够为视力受损旅客或者为听力受损旅客(但需医疗部门证明这种旅客的听力损伤状况)提供协助的特种犬;

(2)工作犬的运输,按小动物(宠物)的规定办理。但工作犬在符合南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视力受损旅客或听力受损旅客本人带入客舱运输,并在旅客的登机牌上注明;

(3)工作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而不计算在免费行额;

(4)旅客携带的工作犬在上机前应戴上口套及牵引的绳索,并应伏在视力受损旅客或者听力受损旅客的脚边,不得在客舱占用座位和随意跑动;

(5)工作犬不得办理行声明价值。

(七)其他

1.乐器

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额,应单独收取逾重行费。

旅客携带的小型乐器如吉它、提琴(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宽度不超过40厘米,最大重量不超过75公斤),如需随身携带可按客舱占座行的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 客舱预定占座行的收费按下列两种办法计算运费,收取较高者:

(1) 根据占座行的全部实际重量,按逾重行计算运费。 (2) 按行需占用的座位数,以运输起讫地点之间,与旅客本人所持客票舱位等级相同的票价计算运费。

2.精密仪器、电器

(1)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如乐器、电视机、音响、洗衣机、电冰箱、台式电脑、录音机、VCD机等),应作为货物运输。如作为行运输,应得到南航的同意方可运输,且必须有出厂包装或南航认可的包装。

(2)上述物品不得计算在免费行额,应单独收取逾重行费。

(3)南航仅根据托运行的政策规定(华沙或蒙特利尔条约、以及南航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条款)对此类物品承担责任。

(八)其他不得作为行托运和带入客舱的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或夹入托运行和自理行运输,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1、危险品。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以及南航所规定的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运输的危险品,包括

(1) 爆炸品,如烟花、鞭炮、弹药、装有锂电池或烟火物质的型外交公文包、现金箱、现金袋等;

(2) 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催泪瓦斯、胡椒喷雾等;

(3) 易燃液体,如酒精、油漆、橡胶水等;

(4)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镁粉、白磷、黄磷等;

(5)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如漂白粉、双氧水等;

(6)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如生漆、有毒农药、海洛因、病毒样本等;

(7) 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化学试剂等;

(8)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湿电池、水银等;

(9)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如磁性物质、有威胁性或刺激性物质、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生产厂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锂电池。

2、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类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如电警棍、电击器等)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但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除外。

3、以锂电池为动力的电动平衡车(是指以锂电池为动力,可载人的,单轮或多轮的移动辅助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独轮车、电动滑板、风火轮、体感车和平衡车等),包括已卸下电池的电动平衡车。

4、带有明显异味的物品(如榴莲)

5、活体动物但另有规定中的活体动物、导盲犬、助听犬除外。

6、中华人民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

7、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146adc3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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