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2
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计划表
附件3
湘潭市2018年秋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4
湘潭市2018年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
计划分配表
附件5
2018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一、初中
1.湘潭市一中教育集团公办初中(市四中校区、市十六中校区)
雨湖路社区、和平桥社区、关圣殿社区、瞻岳门社区、车站路社区、泗州庵社区、万新社区、雪园社区、繁城社区、公园社区、火车站社区、高岭社区、桃园路社区、金塘社区、洗脚桥社区、三义井社区、熙春路社区、繁城村、红星村、富强村、永红村、悦星村、文昌村、湘竹村、渔业村
2.湘潭市二中
杉树巷社区、风车坪社区、南盘岭社区、罗祖殿社区、建设社区、和平社区、宝丰街社区、韶山路社区
3.湘潭市三中
三角坪社区、横街社区、建设路社区、大桥社区、联合村、和平村、顺江村
4.湘潭市七中
金耐社区、五里堆社区、板塘社区、邓桥村、茶园村、五一村、光华村、农联村、桥湾社区、安乐社区
5.湘潭市十一中
鲁班殿社区、大码头社区、措树园社区、龙子巷社区、高标村、烟竹村、建城村、广场村、许家铺村、砂子岭社区、宝庆路社区、唐兴寺社区、古梁巷社区、富民城社区
6.湘钢一中教育集团初中部
云峰社区、长塘社区、云盘社区、湖湘社区、宝塔社区、曙光社区、霞光社区、芙蓉社区、盘龙社区、红旗社区、阳光社区、新塘社区、牡丹社区、纯冲塘社区、岳塘岭社区、天鹤社区
7.湘机中学
鸦雀塘社区、运河社区、九洲社区、栗塘社区、半边街社区、霞城村、长城社区、下摄司村、禾花塘社区、飞机坪社区、岳塘村、阳塘村、五星村、向家塘社区
二、小学
湘潭市和平小学: 雨湖路社区、车站路社区
说明:2018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定的社区以2017年湘潭市民政部门最新划定社区为准,其它未划入市直学校服务范围的社区的学生均由所辖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安排。
附件6
湘潭市高中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料审核表
县(市、区): 报名点: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一份进考生档案,一份市州民族工作部门存档。
2、“申报民族优惠类别”栏,据实填写为“聚居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其他散居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
3、其他散居区少数民族:是指除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外的散居地区少数民族。
4、申请人及有关部门据实在“□”内填“√”
附件证明材料
本页由审核机关存档
附件7
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
直升生招生计划表
县市教育局: (公章) 学校: (公章)
附件8
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拟定招收直升生花名册
县市教育局: (公章) 学校: (公章)
附件9
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
直升生志愿填报表
附件10
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
直升生志愿填报诚信承诺书
我 (姓名),系 (学校)一名即将毕业的九年级学生,在今年学校对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直升生推荐工作的宣传发动中,我认真学习了《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有关政策,经和家长反复商量,决定自愿申报 学校直升生的资格。
为了遵循诚信为本的道德准则,维护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正常的秩序,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规定。
2.如实填写《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志愿填报表》,绝不弄虚作假。
3.在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中,严格履行我自愿申报的直升生志愿,如果已被我所填报的普通高中作为直升生择优提前录取,我将不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主动放弃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资格。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老师、同学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招生政策的责任追究。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2018年 月 日
附件11
2018年湘潭市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
认定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校长签名: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注:请填报人逐项认真核对,排名顺序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5日上报至市教育局体卫站和基础教育科。备注栏指类别。
附件12
2018年湘潭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认定名单
汇 总 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校长签名: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注:请填报人逐项认真核对,排名顺序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5日上报至市教育局教技室和基础教育科。
附件13
《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6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第二条 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第三条 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第四条 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第五条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或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第六条 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2067ab8a2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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