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19 08:35: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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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 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九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实现教授治学的主要载体,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通过建立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494c8f18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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