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规章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3-03-01 00:00: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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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职责,依据省局关于推进系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长白山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局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晰,并主动关心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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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 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局各机构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判教育、通报批判、扣发奖金等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二)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三)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第七条 本局在适宜的地点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同意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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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力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促进经济进展,依照上级推进政务公开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是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关在履行 法定职责,促进当地经济进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所做出的承诺。

第三条 食品药品治理机关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当地的经济进展制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 大力推进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不断地予以健全和完善。

第五条 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文明执法、廉洁高效,对治理相对人应当做到态度和气、热情服务。

第六条 在办理政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个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3 / 34
落实首问责任制,实现各项服务承诺。

第七条 对不能实现上述承诺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根椐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开信息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政府信息的公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向外公布的一切政务信息,须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
第三条 依照我局职能权限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规范治理方面。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二)与公众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阻碍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三)审批许可和监督治理方面。审批许可事项的法定程序和监督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政府工作部门的治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及其组成(五)4 / 34
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四条 下列政务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阻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能够暂缓公开;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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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7ff65187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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