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10]7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79号 2010年5月24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6]83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时间、范围及比例
我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从2006年1月1日开始。2006年全省统一按个人缴费比例的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2007年至2010年按4%做实,以后逐步提高做实比例。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2006年1月1日后参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405a2e5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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