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12-05 17:41: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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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流程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工作流程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流程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办理指南

根据公安部部署,201771日起,全省26个省辖市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业务。异地受理工作按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对接,目前我省已启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贵州26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剩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新疆、内蒙古、广西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正在启动具体按全国异地受理系统自动判断和提示执行

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上述地区户籍人员,需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以及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大中专院校在校证明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

对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或者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异地受理。通过审核,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申请人交纳工本费每证20,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完成申请手续。

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审核未通过不予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原籍或向原公安机关咨询办理。

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逐级分发至异地受理点。申请人凭领取凭证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换领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全市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名单

市公安局咨询电话:8731624787316248

单位

地址

办公时间

咨询电话

锦绣派出所

如皋市如城街道秀水路118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0513-********

附:根据公安部规定,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可向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申请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如皋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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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工作办理指南

挂失申报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根据本人自愿,可持居民户口簿就近到公安机关受理窗口申报挂失公安机关核验公民身份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经申请人核对签字,将挂失证件信息上传至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数据库居民身份证挂失后找回的,由本人持原挂失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受理窗口申解除挂失

目前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仅限于公安机关内部登记,以及全国居民身份证捡拾信息、异地受理信息等进行比对。下一步将向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核查服务。

根据法律规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应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丢失招领

群众和用证部门单位捡拾到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应就近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统一录入到全国居民身份证捡拾数据库,捡拾人信息可自愿登记。有联系条件的,公安机关将通知证件丢失人领取证件,无联系条件的,在证件丢失人异地办理补领手续时,系统自动提示其有捡拾证件。证件丢失人要求领取证件的,可联系捡拾证件登记地公安机关,凭居民户口簿申请领取。证件损坏、有效期满、证件丢失人已补领新证的,公安机关及时销毁证件

买卖、出借、冒用、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皋市公安局

2017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4093445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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