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难“断”作者:文晖来源:《英才》2016年第01期
美好的愿望是否会流于表面,善良的心愿能够阻止市场的“暴力”吗?
我国资本市场的熔断机制(circuit breaker)终于在2015年12月4日出炉,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机制主要有几个特点:以沪深300指数为判断标准,阈值分为5%和7%两档(且为双向熔断,而且每个档位只熔断一次),熔断时间分为15分钟和熔断至收盘,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但可以挂单和撤单。
显然,一场股灾催生了政策的落地。
安全阀
2015年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同步发布的《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称,三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而今,虽有改动,但却成功实现。
三大交易所联合发布的熔断主要规则为: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15分钟,之后恢复交易;11:30前未完成的指数熔断,延续至13:00后的交易时段继续进行,直至届满。14:45至15:00期间,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至当日15:00。
此外,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全天交易停止。
开盘集合竞价出现上述情形的,于9:30开始实施指数熔断。
每日每级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
触发熔断时,上交所和深交所暂停全市场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具体熔断的证券品种以公告为准。
股指期货所有产品同步暂停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5d43a6f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02.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