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补贴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8-09 17:18: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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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补贴方案

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X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XX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建〔X213号)和X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X年稻谷补贴兑付的公告》及X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印发《XX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平财办〔X23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镇稻谷种植者。

包括稻谷种植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含规模流转耕地种植稻谷的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稻谷补贴归属按照土地流转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补贴方式稻谷补贴与稻谷种植面积挂钩,根据稻谷实际种植面积。

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

(一)已享受退耕补贴(含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补贴)但仍在种植稻谷的土地;

(二)已征用但仍在种植稻谷的土地;

(三)未发包到户的种植稻谷的土地。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下达我县的稻谷补贴资金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本年度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稻谷种植面积总和)。

四、兑付方式

通过“X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统’综合管理平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稻谷种植者手中(农户发放到社保卡、其他组织发放到单位账户)。

五、工作程序

(一)村居核实以村(居)为基本单位,由村(居)委会负责对稻谷种植者的“一卡统(农户为社保卡、其他组织为单位账户)”户名、账号、身份证号码(其他组织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耕地面积、稻谷种植面积等信息,进行逐户登记、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若出现异议,要再次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建立稻谷补贴清册,由稻谷种植者、核实人和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报镇人民政府。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必须提供合法有效依据(包括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镇人民政府备查。

(二)镇人民政府确认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若出现异议,要再次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汇总各村补贴清册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永久保存,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须在补贴清册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镇确定财政所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稻谷补贴工作,将补贴信息录入X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统”综合管理平台,公示公开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加强补贴信息纠错等日常管理。

(三)县级审定资料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统计局要对镇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联合审定,确认无误后,由县财政局据实核算补贴标准和到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统”平台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六、进度安排

各村()要在X428日前完成稻谷种植者相关补贴信息的登记、核实、公示、汇总、申报、录入工作。镇430日前上报补贴资料,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中心、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在531日前将完成抽查、审定工作。县财政局、金融部门(县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银行)在620日前完成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纪委、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文广新站、农村信用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稻谷补贴项目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群众咨询、宣传及相关协调工作。镇各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镇上将稻谷补贴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村()对本辖区稻谷补贴负总责,要认真落实稻谷补贴的政策宣传、群众咨询、面积核实等各项工作,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做到一户一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和政策宣传工作,并牵头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农村信用社负责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并准确填写支付摘要为“稻谷补贴”;对兑现失败的稻谷种植者信息,要及时反馈给镇,按镇提供的更正信息及时补发。

(三)加强工作保障。镇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安排专人专班负责,确保稻谷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政策的实施范围、标准和程序,同时,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确保稻谷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五)规范补贴档案。稻谷补贴工作有关资料(文字、图表、照片等)是补贴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镇相关部门、各村()要认真收集整理,分类归档,长期保存,严格管理。

(六)严格资金监管。财政所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复申报、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7db4496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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