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5 18:15: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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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

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1、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镜尺度数大于800度,或单盲、双盲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4、口腔有生理缺陷或因耳鼻喉科疾病妨碍发音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5、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6、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体检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杠,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下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方案

 为做好全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工作,为顺利开展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训提高参训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为重点,通过组织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帮助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培训考试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已参加全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中小学非师范院校毕业生专业培训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者;已参加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以上培训证书,均应有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自学考试部门验印章(公章)方为有效。今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方可申报教师资格。

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既可参加指定培训院校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也可通过自修学习,直接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三、培训内容及课时

1、高等学校为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50学时;

2、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集中授课不少于50学时;

3、幼儿园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集中授课不少于42学时。

四、培训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及质量监督,确定培训教材;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培训计划,做好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具体安排。

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就近施训的原则。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含进修学校)均可承担培训任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原则上由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师范大学、民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等院校承担,其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由盟市自定。

    五、考试、考务管理与证书发放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委托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考试每年组织2次,时间定于每年1月份和8月份。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两张试卷。考试合格的人员,委托自治区招考中心发放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六、经费

     报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的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全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培训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选送培训对象的单位要积极支持,及时通知参训人员参加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和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全程负责。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二)认真推荐授课教师

    授课教师要精心选聘。选聘教师的条件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师德良好,责任心强;

        3、长期从事《教育学》或《心理学》教学工作;

        4、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

   (三)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

1、加强培训计划管理和教学管理。要认真做好各培训班办班计划,保证培训班生源到位,并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教学工作守则》、《课堂守则》等项制度,规范授课教师的教学和学员的学习行为。要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教学质量。

        2、加强学籍管理。各培训单位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籍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培训班的学籍管理。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

    为做好全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测试者的范围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各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4、身体检查合格;

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

2、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3、整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总体要求

   1、对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正确的认识;

       2、掌握和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

       3、能够正确执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案编写规范,教授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注重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

       4、能够正确运用直观教具及投影、幻灯、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

   5、能够正确使用实验仪器组织实验活动(申请专业课教师资格者还须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实践项目具有实际操作能力);

6、具有一定的学科教学研究或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项目及分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分值为40分,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与思维、写字、仪态仪表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试讲(说课)分值为60分。试讲主要从教学目的、教材处理、教学结构、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七个方面进行测评;说课主要从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等三个方面进行测评。面试、试讲、说课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一、表二、表三。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方法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用专家组测评法,由各专业专家组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

员进行现场评价,报专家审查委员会批准;

           2、各专家组在面试提问、认真听取申请人员课堂教学或说课的基础上,按照以下 内容的评分标准给出恰当的评分,并汇总出测试结果;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程序和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进程确定测试时间,通知申请人;

       2、在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各专业组规定试讲题目;

       3、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一节课(45分钟);

       4、各专业组汇总测试结果,专业组长签署评价意见并由专家成员签名;

       5、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专家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

表一: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职业道德(12分)

1.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4分)

2.胸襟坦荡、诚实、公正、平等待人(4分)

3.具有合作、共享、进取、创新的精神(4分)

 

语言表达与思维(10分)

1.语言表达流畅,生动形象(3分)

2.概念表述清楚,讲解深入浅出(3分)

3.思维富于逻辑性和严密性(2分)

4.反应敏捷,适应性强(2分)

 

写字(10分)

1.用字规范,符合国家要求(5分)

2.字迹端正、清晰、美观(5分)

 

仪表仪态(8分)

1.衣着得体,修饰得当(3分)

2.举止文明,待人礼貌(5分)

 

合计得分

 

 

表二: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试讲

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教学目标(6分)

1.教学目标完整(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等方面)符合大纲要求(3分)

2.教学目标符合教学实际(3分)

 

教材处理(6分)

1.依据学生实际、灵活处理教材(2分)

2.教材重、难点突出,详略得当(2分)

3.深广度适宜(2分)

 

教学结构(6分)

1.结构展开符合学生认识规律(2分)

2.结构完整,重视过程(2分)

3.程序合理,过渡顺当(2分)

 

教学方法(14分)

1.是师生交往、合作,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3分)

2.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在愉快中学习(2分)

3.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实践(3分)

4.能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学生的个体差异,满足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2分)

5.能创设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相互合作探究的教学环境(2分)

6.恰当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2分)

 

教学基本功(10分)

1.语言准确、生动(2.5分)

2.板书简明、规范(2.5分)

3.实验操作熟练、准确(2.5分)

4.教学组织得法(2.5分)

 

教学态度(6分)

1.仪表端庄(1分)

2.教态亲切、自然(1分)

3.相互尊重(2分)

4.真情互动(2分)

 

教学效果(12分)

1.学生主动参与(4分)

2.师生交流充分(4分)

3.教学目标落实(4分)

 

合计得分

 

 

  表三: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说课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一、教学目标的确定

10分)

1.能依据大纲(课程标准)要求、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来确定(5分)

2.全面具体(一般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难易适度,便于检测(5分)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的确定(10分)

1.能依据教学的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5分)

2.重点明确,难点恰当(5分)

 

三、教学过程的设计

40分)

1.教学步骤合理、有序,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10分)

2.教学活动的设计符合实际,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10分)

3.能依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对教材进行再创造,能合理地选择、运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10分)

4.整个教学过程的实施能够较好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并实现由知识向能力的迁移,真正使教学目标落在实处,使学生学有所得(10分)

 

合计得分

 

 

 说明:

一、说课是对已制定或正在制定的教学方案所作的说明,应阐明教学方案的主要问题,如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难点确定、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步骤安排、教学活动设计等的依据和作用。说课不面对学生进行,也不是课堂教学。

二、教学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课题

(二)教学目标(教学的目的要求)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四)教学时间(即需要课时数)

(五)教学准备(包括教具、学具、实物、挂图、模型、多媒体软件等准备)

(六)教学过程(即表述出教学的全过程,一般是按教学环节的时间顺序分段表述,每个教学环节的主要教学步骤,教学活动和教学方法)

(七)板书设计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

一、为保证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定的审查权限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对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院校按照法定权限分别组建,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报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由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有较高水平的专家担任。

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可根据审查工作的需要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评议组一般应有35人组成。评议组主要通过申请人的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直接进行考察。评议组在评议时必须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投票表决同意后,方可提交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专业评议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组建并指导其工作。

六、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师资格实施工作的有关政策,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其中,中青年高级教师应不少于三分之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名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其余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教师,本地或本校没有的应到外地或外校聘请。

七、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调整人员,每次调整人数为三分之一左右。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任期内对外不公布。

八、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提高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召开审查会时,出席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五分之四,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审查会议,视为自行脱离审查委员会工作。审查会在听取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审查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九、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审查纪律,内部审查情况不得向外泄露;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的亲属、子女为审查对象时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审查委员会应坚决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教师资格实施的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扩大审查范围。对不能保证审查质量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各级教师资格管理部门视情况可停止其工作,或宣布审查结果无效。如发现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审查情况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其委员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有权拒绝审查: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所需原始证件不全者;

3、不符合申报程序者。

附件5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权委托办法

为了顺利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权的委托范围

全区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委托原则

自愿申报,教育厅批准。

、申报条件:

1、学校领导班子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学指导思想端正。

    2、有一支能够适应教师资格能力测试需要的、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综合评价队伍。

3、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健全,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委托程序及办法:

1、高等学校按照我区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有关规定向自治区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自治区教师资格管理机构对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进行现场评估。

3、自治区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批复。

、报送材料:

1、学校申请报告一式2份;

2.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份;

3、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专业组成员名单1份;

4、学校教育教学、师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1份;

5、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

    、有关要求:

    1、在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和专业组时,要主动接受自治区教师资格管理机构的指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要及时报自治区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核准。

    3、教师资格证书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和钢印。

、复核制度:

每三年复核一次。

    、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取消其教师资格认定权:

        1、复核结果不合格者;

    2、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者;

        3、不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办法认定者;

        4、其它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需要取消者。

 

附件6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主要体现形式,为了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证书是中国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育部统一格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

三、为了简化程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损坏、丢失,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自治区教育厅向教育部购买。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标准收取证书和表格费用。

四、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认定权限发放,并统一编号。

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编号一致,共17位,格式和含义为: □□□□ □□ □□□ □□□□□□ 省级 认定机构 类型 性别      

其中:

  (一)年度代码:指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如2002年,年度代码为“2002”。

  (二)省级代码: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内蒙古自治区的代码为“15”。

(三)认定机构代码:指自治区内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权的单位(包括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编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资格过渡时期未按下列规定编号的,要按下列规定的号码编号),具体如下:

 

1、自治区教育厅 001

2、呼和浩特市 002

3、新城区 003

4、回民区 004

5、玉泉区 005

6、赛罕区 006

7、土默特左旗 007

8、托克托县 008

9、武川县 009

10、和林格尔县 010

11、清水河县 011

12、包头市 012

13、昆都仑区 013

14、青山区 014

15、东河区 015

16、石拐区 016

17、白云区 017

18、九原区 018

19、土默特右旗 019

20、固阳县 020

21、达茂旗 021

22、乌海市 022

23、海勃湾区 023

24、海南区 024

25、乌达区 025

26、赤峰市 026

27、红山区 027

28、松山区 028

29、元宝山区 029

30、巴林左旗 030

31、巴林右旗 031

32、阿鲁科尔沁旗 032

33、喀喇沁旗 033

34、翁牛特旗 034

35、林西县 035

36、宁城县 036

37、克什克腾旗 037

38、敖汉旗 038

39、呼伦贝尔市 039

40、海拉尔市 040

41、满洲里市 041

42、牙克石市 042

43、扎兰屯市 043

44、根河市 044

45、额尔古纳市 045

46、陈巴尔虎旗 046

47、鄂温克旗 047

48、新巴尔虎右旗 048

49、新巴尔虎左旗 049

50、莫力达瓦旗 050

51、阿荣旗 051

52、鄂伦春旗 052

53、兴安盟 053

54、乌兰浩特市 054

55、突泉县 055

56、扎赉特旗 056

57、科右中旗 057

58、科右前旗 058

59、阿尔山市 059

60、通辽市 060

61、科尔沁区 061

62、科左后旗 062

63、科左中旗 063

64、扎鲁特旗 064

65、开鲁县 065

66、库伦旗 066

67、霍林郭勒市 067

68、奈曼旗 068

69、锡林郭勒盟 069

70、锡林浩特市 070

71、二连浩特市 071

72、阿巴嘎旗 072

73、苏尼特右旗 073

74、苏尼特左旗 074

75、太仆寺旗 075

76、多伦县 076

77、正镶白旗 077

78、西乌旗 078

79、东乌旗 079

80、正兰旗 080

81、镶黄旗 081

82、乌兰察布盟 082

83、集宁市 083

84、丰镇市 084

85、察右前旗 085

86、察右后旗 086

87、察右中旗 087

88、四子王旗 088

89、凉城县 089

90、兴和县 090

91、化德县 091

92、商都县 092

93、卓资县 093

94、鄂尔多斯市 094

95、东胜市 095

96、乌审旗 096

97、达拉特旗 097

98、鄂托克旗 098

99、鄂托克前旗 099

100、伊金霍洛旗 100

101、杭锦旗 101

102、准格尔旗 102

103、巴彦淖尔盟 103

104、临河市 104

105、乌拉特前旗 105

106、乌拉特中旗 106

107、乌拉特后旗 107

108、杭锦后旗 108

109、五原县 109

110、磴口县 110

111、阿拉善盟 111

112、阿拉善左旗 112

113、阿拉善右旗 113

114、额济纳旗 114



 

(四)类型代码:指教师资格种类编号

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

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

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性别代码:指持证人的性别代码

       0”代表男

       1”代表女

    (六)序号代码:指认定机构对教师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其编号办法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本年度内对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先后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认定年度发生变化后,应重新开始编号。

六、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内容要完整,涉及项目必须写全称,字迹工整,文字规范,统一使用炭素墨水填写,逐步实现计算机打印。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持证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彩照、黑白均可),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需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或公章)处,必须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钢印和公章,不能以教师资格认定专用章代替。

七、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八、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九、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十、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十一、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十二、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对发放非法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单位和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7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制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两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性别

 

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现从事职业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身份证号码

 

 

 

 

 

 

 

 

 

 

 

 

 

 

 

 

 

 

本人简历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身体和

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普通话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

组长(签名)

组长(签名)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章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公章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备注

 

附件8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8

有无

犯罪记录

 

9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

(全称)

 

11

鉴定单位

 

电话

 

邮编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制

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

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7f18e9e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fc.html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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