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平顶山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平顶山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层次科研成果,多出精品,不断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特修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奖励经费来自学校拨付的专项经费。
第二条 本条例奖励的对象为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 “平顶山学院”的成果完成人或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及集体。
第一作者的第二单位署名为“平顶山学院”的按标准全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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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第三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有关规定,将职务技术成果私自转让他人,转让费未进入学校财务帐上的项目;未经学校同意或备案,私自与外单位联合上报奖励的项目;以个人名义参加校外科研课题获奖以及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的,不属于本条例的奖励范围。
第二章 科研项目奖
第四条 鉴定项目:国家级鉴定每项按5000元予以奖励; 省(部)级鉴定每项按2000元予以奖励。
第五条 科研项目奖的奖金仅对第一主持单位为“平顶山学院”的第一主持人发放,其他情况一律不予奖励。
第三章 获奖成果奖
第六条 获奖成果是指获得由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的各类奖励。
奖励标准见下表:
奖励金额(元) 奖励等级 成果级别
国家级(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科技发明奖、优秀社科成果奖等) 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特别奖)
200000 100000 50000 20000 50000 30000 15000 10000 2
省(部级(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
奖、科技发明奖、优秀社科成果奖等)
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地(厅级(含教育厅自然、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10000 5000 2000 500 50000 30000 15000 10000 1000 500 200 无
上述奖励中,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调查(研)报告(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除外)者按本条款对应的50%计发。
第四章 论文奖
第七条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0元。 第八条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核心版(印刷版、光盘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扩展版(网络版、联机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2000元。《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核心版(印刷版、光盘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扩展版(网络版、联机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2000元。被《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扩展版(网络版、联机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2000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被《工程索引》(EI)核心版(印刷版、光盘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扩展版(网络版、联机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被科学和技术会议引文索引(ISTP)及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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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的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以及《新华文摘》要点摘编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以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为准)上发表的、以及《人大复印资料》要点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字数少于2000字奖励减半)。
第十条 在中科院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期刊(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核心期刊、国内发行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 在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十二条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0元;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400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元;1000字以下每篇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只对第一作者发放。其中,第七条中我校教师非第一作者但为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的为“平顶山学院”每篇奖励12000元。
第五章 著作奖
第十四条 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性学术著作,每部奖励5000元。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