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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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
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平顶山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平顶山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层次科研成果,多出精品,不断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特修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奖励经费来自学校拨付的专项经费。
第二条 本条例奖励的对象为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 “平顶山学院”的成果完成人或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及集体。
第一作者的第二单位署名为“平顶山学院”的按标准全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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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第三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有关规定,将职务技术成果私自转让他人,转让费未进入学校财务帐上的项目;未经学校同意或备案,私自与外单位联合上报奖励的项目;以个人名义参加校外科研课题获奖以及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的,不属于本条例的奖励范围。
第二章 科研项目奖
第四条 鉴定项目:国家级鉴定每项按5000元予以奖励; (部)级鉴定每项按2000元予以奖励。
第五条 科研项目奖的奖金仅对第一主持单位为“平顶山学院”的第一主持人发放,其他情况一律不予奖励。
第三章 获奖成果奖
第六条 获奖成果是指获得由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省(部)级、地(级的各类奖励。
奖励标准见下表:
奖励金额(元) 奖励等级 成果级别
国家级(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科技发明奖、优秀社科成果奖等) 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特别奖)
200000 100000 50000 20000 50000 30000 15000 10000 2
(级(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
奖、科技发明奖、优秀社科成果奖等)
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级(含教育厅自然、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10000
5000
2000
500 50000 30000 15000 10000 1000 500 200
上述奖励中,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调查(研)报告(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除外)者按本条款对应的50%计发。
第四章 论文奖
第七条 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0元。 第八条 《科学引文索引》SCI核心版(印刷版、光盘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扩展版(网络版、联机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2000元。《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核心版(印刷版、光盘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扩展版(网络版、联机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2000元。被《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扩展版(网络版、联机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2000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被《工程索引》EI核心版(印刷版、光盘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扩展版(网络版、联机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被科学和技术会议引文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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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的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以及《新华文摘》要点摘编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以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为准)上发表的、以及《人大复印资料》要点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字数少于2000字奖励减半)
第十条 在中科院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期刊(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核心期刊、国内发行的外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 在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100元。
第十二条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0元;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400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元;1000字以下每篇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只对第一作者发放。其中,第七条中我校教师非第一作者但为通讯作者且署名单位的为“平顶山学院”每篇奖励12000元。
第五章 著作奖
第十四条 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性学术著作,每部奖励5000元。
第十五条 国家统编教材(含教育部统编教材)每部奖励2000元;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编著类著作和译著,艺术作品集(独著)每部奖励1000元。其中已获学校资助的著作(含教材)不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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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创作奖
第十六条 在中文核心刊物、国家级作品展、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展出或播出的美术、音乐艺术作品(不含文学作品、新闻作品及图片),按每项2000元的标准发放。
第十七条 省(部)级以上的作品展、电台、电视台发表、展出或播出的美术、音乐艺术作品(不含文学作品、新闻作品及图片),按每600元的标准发放。地(厅)级的作品展、电台、电视台发表、展出或播出的美术、音乐艺术作品(不含文学作品、新闻作品及图片)按每项100元的标准发放。
第七章 专利奖
第十八条 凡属职务发明并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者,学校支付专利申请费和3年专利维持费,专利正式授权后分别给予以下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如有教职工以第一完成人与外单位人员合作共同申请表发明专利,奖励标准按应奖的50%核定。
第八章 申请奖励步骤和要求
第十九条 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由所在单位核实无误后连同申报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学校科研外事处进行汇总审核。
第二十条 科研外事处对各单位报送的科研奖励汇总、合算、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发放。
第二十一条 科研奖励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为15天。科研外事处将汇总、合算、审核、认定后的科研奖励以纸质或电子版的形式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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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自公示之日起,可在15天内提出异议,异议采取书面形式,注明单位、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报科研外事处,否则不予受理。科研外事处在收到异议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第二十二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发现,除撤消其获奖荣誉、追回奖金外,还要根据情节,建议学校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成果只按最高金额奖励一次,不重复发放。同一成果多次获奖,适时补足已发奖励与当前所获最高奖励之间的差额。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91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科研外事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平顶山学院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研 奖励 条例 通知
平顶山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4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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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8b63bb0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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