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发布时间:2019-01-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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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二条 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三条 本公司设职工代表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名。 第四条 本公司以为单位,设立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原选区的。
第七条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 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
选。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以及工作机构,检查企业执行 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 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技术水平和参 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 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做好本职工作;
(四)其他。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为年。公司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公司工会、公司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
第十三条 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
第十四条 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 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每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厂务公开制度,通过下列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事务:
(一)职代会。
(二)厂务公开栏(公司网站、报刊) (三)劳资洽谈会。 (四)其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9336426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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