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教师顶岗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师顶岗实践的管理,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科技开发能力,建设一支“双师”素质的,能够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教学团队,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深化学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实践要求与管理
第二条 教师顶岗实践应认真学习,掌握行业动向和本专业相关科技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参与生产、技术经营开发活动,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流程、岗位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参与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包括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推进产学研结合;了解实践单位的技术需求信息。
第三条 各教学部门要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教学部门教师顶岗实践锻炼计划。安排教师顶岗实践应考虑实践单位、实践岗位和实践内容与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吻合度、实践内容的针对性、实践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和预期效果。
第四条 教师顶岗实践,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原则上无企业经历的教师应到企业顶岗实践,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也可到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同时在企业开展技术开发等项目合作。要优先安排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顶岗实践。
第五条 安排每位教师顶岗实践的连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实践单位一般安排在合作企业,对其他顶岗实践单位原则上在太原市范围内。
第六条 各教学部门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部门下一学期的《教师顶岗实践计划》报人事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作为申请审批的依据。
第七条 教师顶岗实践需填写《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教师顶岗实践申请表》(见附件1),并取得实践单位的《接收函》,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实施。申请表中顶岗实践的任务,包括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达到的要求,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包开发、人员培训、课题调研等应完成的任务,任务要具体,有量化指标,便于考核。
第八条 顶岗实践的教师需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的,所在企业须与校企合作办签订相关协议。
第九条 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师顶岗实践计划的实施工作,关心教师在外的实践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顶岗实践教师的管理,提高实践效果,确保实践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 各教学部门要建立教师实践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在实践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第十一条 顶岗实践的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离开,需向实践单位及教学部门履行请假手续。要如实填写《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专业教师顶岗实践手册》(见附件2),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各教学部门及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督导组等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地到教师实践单位走访,了解教师的工作、学习情况,包括到岗情况、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和工作成效等,探讨交流、解决问题。顶岗实践教师也应主动向教学部门、学校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
第三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三条 对教师顶岗实践效果的考核,重点从教师实践对个人和专业建设所起的作用(实践能力与科研能力提升、促进校企合作、促进课程与基地建设、与学生实习实训管理相结合等)层面评价结果,客观评价教师实践工作实绩,尤其对新教师要与其专业技能考核相挂钩。
第十四条 教师顶岗实践结束,应填写《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教师顶岗实践考核表(见附件3),提交填写完整的《顶岗实践手册》,以及顶岗实践效果的证明材料,如完成课题的报告或论文,搜集的有利于教学教研的案例材料;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的培训包资料;为企业培训员工、提供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企业证明和案例材料;与企业签订的合作课题;企业捐赠学校的设备、资金证明材料等。
第十五条 教师顶岗实践回校后,至少要在教学部门范围举行顶岗实践成果汇报会,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收获与体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考核为不合格:
(1)实践时间内,学校检查到教师不在岗,且经核实事先没有向所在教学部门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超一周者;
(2)教师在实践时间内,不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造成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学校形象受损;
(3)未完成顶岗实践有关任务。
第十七条 教学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及顶岗实践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教师顶岗实践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教师顶岗实践期间的待遇按照教师所在级别对应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原则上,教授、副教授对应校内正、副处,讲师对应正科,初级及以下对应科员。教师顶岗实践期间的费用报销执行教师业务培训有关财务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扣减或不计绩效津贴;对顶岗实践成绩显著的教师,学校按其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教师顶岗实践期间市内交通费以乘坐公共交通为主,纳入院部交通费管理;
顶岗实践单位在太原市以外的,顶岗单位无法安排住宿的,凭有效票据按150元/天/人报销;顶岗单位未安排工作餐,凭有效票据按100元/天/人补助。
顶岗实践单位在省内的,因单位接洽、探亲等原因每1个月可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在省外的每3个月可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往返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顶岗单位所在地内交通费比照太原市内交通费,纳入院部交通费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为顶岗实践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教师实践单位包括工矿、学校、事务所、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行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有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教师顶岗实践申请表
姓名 | 教学部门 | 专业 |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
顶岗实践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天数 | ||||||||||
顶岗实践主要内容 (任务) | (顶岗实践、技术服务、专业调研、培训包开发、项目合作等方面,要求任务详实、具体,有量化考核指标):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申请实践锻炼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
业务范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邮编) | ||||||||||||
教研室主任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学部门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人事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人事主 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实践任务修改意见 | ||||||||||||
注:此表通过审批后,复印一份给申请人,原表人事处留查。
附件2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教师顶岗实践手册
企业名称
所在教学部门
教师姓名
年 月 日
1、教师基本信息 | ||||||||||||
姓 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照片 (一寸) | |||||||||
学历/学位 | 职称 | 职 务 | ||||||||||
专 业 | 联系电话 | |||||||||||
2、实践单位信息 | ||||||||||||
名称 | 法人代表 | |||||||||||
性质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3、教师在外实践情况记载表 | ||||||||||||
时间 | 岗位 | 实践内容 | 出勤及实践效果 | 车间(部门)意见(签名)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4、教师顶岗实践总结(字数不少于2500字,如页面不足,请另行附页书写。):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教师顶岗实践考核表
姓 名 | 院(部) | |||
实践单位名称 | 实践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实践单位联络人 | 联系电话 | |||
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取得何种成果(附相应材料) | 签名: 年 月 日 | |||
实践 单位 评价 | 遵守纪律及表现情况: 承担的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院(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人事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98d18cd15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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