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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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关于认真开展18年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镇、各系统及直属企业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不断加大工会帮扶工作力度,实现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按照省、市工会的要求,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18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的重要讲话,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在促进教育公平、大学生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助学对象

18年“金秋助学”的主要对象是:考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应届普通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子女。 (二)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四)在城市上学的农民工子女(家长持有与企业签订、劳动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加入工会组织的) 三、助学程序

(一)确认符合本次助学条件并已输入工会帮扶管理软件建档的困难职工,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社区、镇工会、系统工会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18年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助学审批表(必须贴上申请人照片),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上一级工会审核。

(二)凡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须提供以下材料:书面助学申请、困难职工助学申请表、子女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家长身份证(提供户口本原件不要复印件仅供查询)、残疾证、低保证、下岗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患重大 1 / 3


病症或残疾人困难职工需出具病历和县一级以上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证明,困难农民工必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和加入工会组织的证明。

(三)县直各系统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由县总工会负责办理助学手续。各社区工会所属及破产改制企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助学由所属镇工会负责办理,改制企业单位还存在的(如供销社、秦巴药业等)原则上由企业工会办理。各级工会的助学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 820日前 报送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四、活动步骤

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从 710 开始,到 820 结束。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阶段。时间为 710 810 。完成“金秋助学”活动前期摸底调查工作,落实本年度“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公示或核实助学对象,确定救助学生名单,并做好“金秋助学”活动资金筹备工作。

(二)组织阶段。时间为 811 820 。举办“金秋助学活动受助仪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集中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标准不低于1000元。

(三)总结阶段。时间为 821 831 。对“金秋助学“活动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会一定要站在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扩大工会组织在广大职工群众中的影响,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级工会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档案,确定本年度的助学帮扶目标、计划筹款数和助学方式,制订方案,落实责任。要按照“以档施助”实名制救助的原则,杜绝困难职工家庭成员重复申请救助。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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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9d96f70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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