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2018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公告
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工作统一部署和我县工作安排,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泰安市2018年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平县2018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东平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
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于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
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一)网上申报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
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7月10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东平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泰安市教育局"。网报时按网站提示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为东平县教育局。
>>>>(二)体格检查
符合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规定的条件,同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了网上申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体检无效。逾期未体检者后果自负。
1.体检时间:2018年7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