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社区治理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8-11-14 13:53: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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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社区治理的几点思考

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的职责不清

对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的职责职能,既没有在理论上充分厘清,也没有在顶层设计上予以充分明确,导致现实中自治的职能反而退居次要地位,日常工作的大部分都是政府下达的任务,服务内容包括民政、计生、居民养老、维护稳定、调解群众矛盾、居民医保、普法、双拥、低保救助、社区文体、社区教育、残疾人管理、司法援助、社会治安等百余项,除此之外还要应对需要上报的各种台帐、报表、检查、评比、各部门各类调查统计,以及各政府职能单位下派其他任务,导致多数村居委会存在挂牌多、事务多的问题。在大部分地方,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成为了基层政府组织的延伸,成为基层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而在自治的主业上,基本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去发挥作用。

(二)人力偏少物力偏弱

大部分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日常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都是财政拨款,仅有少数的村居委会依靠其他经济来源。目前,村居委会资金来源大部分仅能依靠当地政府下拨办公经费、各种活动创建经费、评比奖金等勉强维持运转,建设资金投入与需求缺口大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受财政的限制,人员编制也非常有限,大部分社区居委会都是几个人。

(三)社区内的党员履行义务不够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八千多万名党员的大党,这个数字放在当今世界,绝对是一个了不起的数字,相当于几个欧洲国家的人口数之和。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些党员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随着供房制度等的改革,现在的党员基本都是社区人,工作之余的大部分时间都待在社区。但从实践来看,他们完成本单位的“本职”工作以后,回到社区就是一个普通的人,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基本上处于边缘化,不只是先锋模范作用难以体现,极个别的甚至还成为破坏基层治理的“少数人”。

(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不多

在大部分社区,对绿色环保、人文关怀等社会组织的接受度不高,一方面是类似这样的合法社会组织还不成熟,能给村居民解决的实际问题非常有限,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宣传不够,村居民了解不多,信任度也不够,导致一些合法的社会组织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比如,环保志愿服务这一领域,既存在各级重视不够的问题,组织建设不完善、不成熟的问题,也存在村居民对此类活动和服务不信任、不愿意接受的问题。而在社区环境治理比如提高村居民环保意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邻避”问题的化解等方面,环保志愿服务组织应该是能做很多事情的,这种志愿者服务组织所完成的许多工作,其效果与政府部门所做的是完全不同的。但在现实中国,社会组织要发挥这样的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居民自治未能有序组织

在我们国家实践探索了多年的村居民自治,是一个非常好的民主实现方式。作为基层党组织,作为村民、居民自己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本来应该在基层治理中充分发挥重大的组织作用,发动、激励、引导、组织村民居民搞好所在区域的基层治理。但在现实中,由于相应的机制没有建立健全、村居民的意识和素质还有待提高、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还比较粗放等问题,自治组织在现实中发挥的作用还是非常有限。这样的自治组织,要么成了村民、居民的尾巴,难以起到引导、激发村居民自治的主动性的作用;要么践踏了民主,严重挫伤村民、居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二、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为将中央的这些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基层社区的治理。

(一)准确定位基层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

要将社区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从基层政府的职能延伸中解放出来,除了法律规定的几项行政职能以外,更多地应该转到服务所在社区居民的职责定位上来。虽然不可能增加很多的编制和人员,但在完成法律规定的几项行政管理职责以外,只要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服务社区居民、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来,形成规范完善的规章制度,变附庸于基层政府为法律赋予自己的独立地位、变自己单干为牵头整合各方力量一起干、变管理为服务,为所在社区的村居民解决一些迫切的晋级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动员村居民、组织村居民,以发挥他们的自治作用真正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

(二)整合社区党员的力量

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为了密切联系群众,在所在社区都是有义务服务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的。这一做法,应该值得我们很好地借鉴,既可以防止脱离群众的思想和倾向的产生,更可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我们有这么大的一支党员队伍,在基层社区治理中肯定起很大的作用。作为共产党组织的一员,忠诚组织、维护组织、奉献组织是应有之义。可以形成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既要完成收集整理所在社区村居民反映问题的义务,也要完成处理、解决一定量问题的义务。久而久之,在基层自治组织周围,就会有一股强大的力量,帮助基层自治组织搞好社会治理。

(三)引进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一方面,要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规范有序地培育和发展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既要把好实名登记、实名认证等入口关,又要加强平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始终在正确的导向和正确的方式范围内可控地发展。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这些公益性质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扬他们的观点更易于为群众所接受、工作的手段和方式更为多样等特点,在环境治理、社区养老敬老、社区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在城市社区,关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问题,就可以既鼓励又加强监督管理的办法,充分发挥他们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优势,真正做好服务社区居民、加强社区管理、协助社区治理的工作。在农村社区,要真正发挥好医疗合作、养老联保等组织的功能,切实解决农民在看病、养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这些服务后,自然拉近了居民村民的距离,社区治理也就有了非常好的基础,也就没有了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一切不利因素。

(四)激发村(居)民自治活力

村(居)民自治,村民居民是主体;基层社会治理,村民居民也应该是主体,他们当然不应该缺席,关键在如何激活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果,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关切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也时刻不能离开他们的作用。因此,要采取加大宣传力度、相关主体做好贴心服务、完善基层民主发挥作用的机制等方法,不断激发他们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凝聚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的民心,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合力,规范有序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af6ae40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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