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通知0305

发布时间:2018-10-18 09:12: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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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

师院研字20155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201535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各评审一次。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万元/人;江西省政府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为1万元/人。

第二章 名额分配

第三条 学校每年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分配指标名额组织评选。

第四条 学校统筹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推荐名额的原则,既综合考虑教学学院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又体现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 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面向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

第六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但科研业绩、学科竞赛奖励和社会荣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同一学年度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第七条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与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成绩优良。

(二)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所获业绩,主要考查科研业绩、学科竞赛奖励、社会荣誉和学生工作等综合表现。业绩条件评分标准参见《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考查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发表高水平论文和主持高水平课题的研究生优先。

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考查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同等条件下,取得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的优先。

第八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的。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室、计财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学院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统筹管理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十条 各教学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其他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推荐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为学生个人申报、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具体流程如下:

1每年9月初(3月初),学校根据上级文件下达各教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名额;

2各教学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参评,参评研究生如实填写《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业绩一览表》,并附学习成绩单、课题申报书、论文(作品)著作类、荣誉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教学学院提出申请;

3各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参选人员,并将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推荐参选名单;

4研究生部汇总推荐参选名单及业绩材料,提请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江西省教育厅;

5经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六章

第十二条 各教学学院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同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果教学学院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中出现违规操作,经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本学年该学院违纪操作获奖名额,同时减少下一学年度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对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中如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参评研究生存在亲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3108印发的《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师院研字〔20131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内容

(一)学业要求

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要求课程成绩优良,无补考现象。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赣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由科研模块、综合素质模块两部分构成。科研模块包括课题、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科技发明和学术奖励;综合素质模块包含学科竞赛奖励、社会荣誉和学生工作。具体权重如下:科研模块得分,占70%;综合素质模块得分,占30%。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加总后为该生总分。参评研究生评选业绩需以赣南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

计分公式为:总分=科研模块得分×70%综合素质模块得分×30%

注:总分以百分制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指标体系计算方法

(一)科研模块(满分100

1科研模块包括科研课题类、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科技发明类和学术奖励类。

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科技发明类和学术奖励类需以赣南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1科研课题类计分项目及标准

2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计分项目及标准

3科技发明类计分项目和标准

4学术奖励类计分项目和标准

2科研模块得分=科研课题类得分×20%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得分×60%科技发明类得分×10%学术奖励类得分×10%

(二)综合素质模块(满分100

1综合素质模块包括学科竞赛奖励类、社会荣誉类和学生工作类。

1学科竞赛奖励类计分项目和标准

2综合素质模块得分=学科竞赛奖励类得分×60%社会荣誉类和学生工作类得分×40%

赣南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35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b1cc6df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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