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何办理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
1、问:纳税人如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2、问:我公司之前购进的一批货物由于闲置久了要进行清理,有些会直接扔掉,有些会当做废品卖掉。那原先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答: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你公司清理的货物,如果符合以上情形,需要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否则就不需要转出。
3、问:我公司在2020年5月成立,2020年的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如果我公司从2021年4月开始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5月符合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在2021年5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
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因此,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级别的条件,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如果你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从2021年4月被评价为B级,5月符合其他条件,则可以在2021年5月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4、问:个人转让住房,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答: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