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茨偷药辩证论

发布时间:2020-04-19 15:45: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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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茨偷药辩证论

话题(一) 海因茨该不该为妻子偷药?

首先,海因茨未经允许,在当事人未知的情况下从药剂师那里弄到药,就是触犯了盗窃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一个国家要想在这个社会上立住脚,就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并将之严格执行,以儆效尤。所谓法不容情,一个人如果可谓触犯了法律,必定有其他的公民为其行为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后果,所以,为了还给受害者一个公道,违法者也应受到惩罚。

药剂师的贪婪的确为他人所不齿,然而他是有权利和自由为自己的智慧定下价格标准的,这与群众能否认可并不矛盾。当然,群众也有自由选择是否买他的药,不买他的药其实就是对他最大的制裁。

法律既已制定,谁犯法,谁不犯法就很明了,违法者就必须受到处罚,未违法的人也应摆脱干系,得到清白。如果这件事仍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那就应将上升到更高一个层次,即法律的重新制定.

当然,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程序,似乎也不可能实现。但我们的国家是以民众为中心的,我相信只要有足够多的正义之士出现,国家也就没有理由不同意在法律上添加一条“关于商品成本与价钱之间的约束关系”的一条法律,这样药剂师也同样能顺应民意地受到处分。而我们的海因茨也很可能会因此降低处分甚至获免。

不过,既是结发妻子,身为人夫,冒一次险,换回爱妻性命又有何妨?所以,海因茨偷药我鼎力支持。

话题(二)假如海因茨不爱他的妻子,他该不该偷药?

其实,海因茨如果不偷药,也不会有很多人在背后说三道四,因为我相信他不会把自己不爱妻子的事公之于众,没有人能知道他确确实实在想什么,他完全可以坐视不理,妻子的不治而亡反而遂了自己的心意。他完全可以庆幸自己以后不必再整天面对一个自己看了就反胃的女人,也可以大肆庆贺一番,这些都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法律上的后果。

然而,他这样做真的是禽兽不如。如果有朝一日,真相被揭露,相信群众的侮辱与唾骂给他带来的灵魂上的痛苦应该会比法律的处罚更为严酷吧!

因为他的作为有悖于纲常伦理,他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应有的责任。中国有句古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是讽刺那些没有感情的夫妻在灾难来临时只顾保全自己的情形。然而一日夫妻百日恩,既有夫妻之实,丈夫就应在生死关头挺身而出,无论妻子善良还是邪恶。

不过有人可能会想到他的妻子是个可恶至极的家伙,她残忍的行为导致其失去了海因茨的爱。我想即使这样,海因茨也应该发扬一下男人应有的宽容,现将其救活再论后事。

总之,堂堂男儿,阳刚之躯,绝不可以在称之为妻子的人最无助的时候离去,抑或更可恶地在背后期望她的离去!

话题(三)如果是海因茨的朋友生病,他该不该偷药?

针对这一话题,我们有两种可能性要考虑。

其一,这位朋友只不过是海因茨的普通朋友,大病将临,身边无亲无故,而海因茨又是他唯一能指望上的人,海因茨偷药,周围人固然会褒扬他的舍己为人的献身精神;他若不偷药,自己也不会陷身囹圄,也不会遭来群众群众的口舌。

其二,这位朋友是海因茨的至亲朋友,曾经与海因茨同生死,共患难,抑或救过海因茨的命,那么,海因茨就应绝无二话,冒着犯罪的险去偷“救命仙丹”,不管会有怎样的后果。

因为在我看来,患难朋友至少应和结发妻子是同一级别,甚至要比后者来得重要的多,为朋友两肋插刀绝对是无愧于心,义薄云天的!

102727 顾海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b60a0280066f5335a8121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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