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 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根据《河海大 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 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 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条 申请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 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一、二年级体育成绩在 80 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6、一、二年级的评审中,早操、早读及课外锻炼出勤率高于 90% 。
第四条 在奖学金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
3、必修课程、选修课程(除全校公选课)有不及格者。
4、所在宿舍被评为脏乱差者。
5、未参加社会实践者。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在满足基本条件和各项奖学金的单项条件下, 根据各项成绩 量化记分办法, 成绩高者优先评选。 受表彰、 获奖为集体的其成员分别加个人加 分的一半。
第六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
单项条件: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绩点在年级专业排名前 30% (以教务部计算
的年度绩点为准)。
2、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
4、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 2% 以内,获
任课教师特别推荐者。
量化记分办法:
学业综合成绩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为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加权平均 分,附加分按下列条款计算:
1、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院级 | 1 | 0.5 | 0.2 |
校区级 | 2 | 1.5 | 1 |
校、市级 | 3 | 2 | 1.5 |
省级 | 4 | 3.5 | 3 |
国家级 | 8 | 6 | 4 |
团队:队长:分值 ×1,队员,分值 ×0.8 ,如果无队长,均分值 ×0.8 2、各类知识与能力证书
(1)CET4合格加 1 分、优秀加 3 分; CET6合格加 3分、优秀加 4分。
(2)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加 1 分、优秀加 2 分; 三级合格加 2分、优秀加 3 分。
(3)获国家正式颁布的各类能力等级证书: 初级加 2分,中级加 3 分,高级加 4分,无等级区分的加 2分。 获得不同级别的同类证书以高分记, 加分仅限当年测评, 所有同类证书在校期间 加分仅限一次。
第七条 学业进步奖学金 获得学业进步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学年的学习绩点比前一学年的学习绩点上升 0.5 。
2、本学年的班级排名比前一学年的班级排名上升 10 个名次。 第八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
1、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者。
2、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 社会或学校表彰,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者。
3、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在完成申请奖学金必须达到的义务工 作时间的基础上,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赢得荣誉者。
4、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班风建设、社区文明建设和 朋辈辅导活动),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者。
5、积极组织或参加理论学习小组、形势政策学习活动,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
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思想政治、形势政策方面论文者。
6.精神文明奖的学生所在宿舍必须是该学年的清洁宿舍。
量化记分办法:
精神文明成绩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为 80 分,附加分根据以下条款计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其事迹受到学院 表彰者加 3 分,受学校表彰者加 5 分,在市级主流媒体报道者加 8 分,在省市 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者加 10 分。同一事迹多次报道记最高分,不同事迹报道可 累计。因不道德行为受到媒体批评者扣去相应的分数。
2、积极组织、参加校、院重大集体活动、公益活动,根据学院考勤每累计 3 次
加 0.5 分,受到校区级表彰者加 2 分,受到校、市级表彰者加 3 分,受到省级以 上表彰者加 5分。无故不参加校、院重大集体活动、 公益活动的,每次扣 0.2 分。
3、积极组织或参加理论小组、双学小组的学习活动,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 外公开发行的一般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 2 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文章者加 3 分。
4、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学院通报表彰的加 2 分,获校区级
党团组织表彰者加 3分,获校、市级党团组织表彰者加 4 分,获省级以上党团组 织表彰者加 5 分。受表彰为集体(如优秀班级等)的,其成员分别加个人表彰分 的一半。
5、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文明创建活动,获文明宿舍标兵称号的宿舍成员加 3 分,
文明宿舍的成员加 2 分,清洁宿舍加 1.5 分、特色宿舍加 1 分,脏乱差宿舍成员 每人扣 5 分。学年内获多项宿舍荣誉以高分记。
第九条 科技创新奖学金
单项条件:
1、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 论文者。
2、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并取得国家专利者。
3、参加校区级(含校区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名次者。
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学术活动,教学改革活动,成绩突出并得到相关领域或 主办单位认可者。
量化记分办法:
科技创新成绩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为 80 分,附加分根据以下条款计
1、参加科技类竞赛获奖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区级 | 2 | 1.5 | 1 |
校、市级 | 3 | 2 | 1.5 |
省级 | 4 | 3.5 | 3 |
国家级 | 8 | 6 | 4 |
限科技类竞赛、数学建模等理工学术类竞赛。
团队:队长:分值 ×1,队员,分值 ×0.8 ,如果无队长,均分值 ×0.8
2、发表专业文章和获国家专利
(1)发明专利每件加 10 分、实用新型每件加 5 分,授权日期不在评审学年内 的无效。设计者为第二、三人的加相应分数的四分之一。
( 2)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大检索期刊每篇加 10 分;国内核心期刊每篇 加 5 分;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每篇加 2 分。第二、三作者发表的加相应分数的四 分之一。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加 3 分,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 加 2 分,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加 1 分,创新项目成员加分在各自等级 基础上减半。
4、校区科技基金项目立项负责人加 1分,成员加 0.5 分
第十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获得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评选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包括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 生科协、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公寓自管会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兼任校外 的社会工作;班级、年级干部;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50% ;
3、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4、有良好的学生干部修养,以身作则,有奉献精神,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 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方面,实践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地市级 奖励;被国家级、省级或地市级媒体公开发表;被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 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1学0 生组 | 主席 | 学生 | 校 | 大学 | 学 | 学生 | 《学 | ||||||
织8 限加 | 副校主区 学席生 | 主校学席区生 科协 | 主社任团 管理 | 区 团 | 生服 务中 | 大学 生艺 术团 | 学院 主席 学生 | 副学书院 分记团 | 院 | 传媒 梯队 | 自律 委员 | 工 通 | 其他 |
分6值 | 会 部长 | 副主 席 | 中心 副主 任 | 副委 委 部 长 | 心 主任 | 会 副主 席 | 委 | 科主协席 | 队长 | 会 | 讯》 | 党员服务 站正、副 站长 | |
5 | 副部 长 | 部长 | 部长 | 部 长 助 理 | 副主 任 | 团长 | 部长 | 部长 | 副 主 席 | 学生党支 部书记 | |||
4 | 副部 长 | 副部 长 | 部长 | 副团 长 | 副部 长 | 副部 长 | 部 长 | 副队 长 | 主任 | 主编 | 班长 团支书 学生党支 部委员 | ||
3 | 社团 负责 人 | 副部 长 | 队长 领队 | 副 部 长 | 部长 | 副主 任 | 副主 编 | ||||||
2 | 副部 长 | 楼长 | 部长 | ||||||||||
1 | 记者 编辑 | 层长 | 副部 长 | 班委、团 支委、校 区批准出 版的各类 刊物编辑 等 | |||||||||
量化记分办法:
社会工作成绩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为 80 分,附加分根据以下条款计 算。
1、《学生干部量化加分一览表》
2、清洁宿舍、特色宿舍荣誉以上的寝室长每年加 1 分为限。
3、在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宣传文章的,每篇加 4 分;常州日报、晚报、校报 每篇加 0.5 分,校区报、校区出版物、校区网站报道每篇加 0.1 分。发表文章累 计不得超过 5 分。
以上 1-2 条不重复累计,兼职以高分计。 根据尽职情况酌情记分, 优秀记高限分, 占同级别学生干部的 30% 以内,不称职的不加分。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单项条件:
1、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演出,表现优秀,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2、参加校级运动会,获个人冠亚军、团体比赛冠亚军者。
3、积极参加学校文艺演出,表现优秀,并获主办单位奖励者。
4、积极参与院(系)文体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做出较大贡献者。 量化记分办法:
艺术体育成绩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为 80 分,附加分根据以下条款计 算。
1、全国比赛前八名加 10-6.5 分(每个名次级差 0.5 分)。
2、省部级比赛前八名 8-4.5 分。(每个名次级差 0.5 分)。
3、苏南、市级比赛前八名 6-2.5 分。(每个名次级差 0.5 分)。
4、校区运动会、文艺汇演前八名 4-1.2 分。(每个名次级差 0.4 分)。
5、校区单项比赛前八名 3-0.9 分。(每个名次级差 0.3 分)。
6、参加校区有关部门举办的文体活动,加 2 分为限。
集体项目重要成员 (参赛队员三分之一) 按上述记分, 其他参赛成员按一半记分;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比赛中名次以高分记,不同项目可累计,累计总分以 20 分 为限。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和比例
4、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 400 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在专 业人数的 5% 。
5、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 400 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 在专业人数的 5% 。
6、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 400 元。获奖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所 在专业人数的 5% 。
第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河海大学商学院(常州)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b65deeb65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49.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