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招办[2015]12号
省招办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
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5〕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申报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范围: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
具有以上地区连续3年户籍及以上地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以上地区户籍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参与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2.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有资格参与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同时也可以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经高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与高校专项计划录取。
(1)以下42个贫困县市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42个贫困县市为: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2)全省范围内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
3.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的,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4.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15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地区考生。未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凭考生户口薄确认考生农村户籍。
二、申报程序
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相应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一式3份,考生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4月30日前上交所在中学。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各市州招办将本地信息汇总后于5月12日之前报送省招办。在报送信息同时,还须以红头编号文件方式报送本地专项计划申报工作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组织宣传、审核程序、主要做法、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途径以及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等。
三、相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全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高度重视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政策涉及的每一所高中,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知晓;要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广泛发动考生申报,耐心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
2.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的真实准确。要严格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履行审核流程和手续,对考生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纠正。
3.全面公示考生信息。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中学要及时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包括考生高考报名号、姓名、性别、学籍所在中学、考生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省招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附件:1.湖北省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高中名单
2.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飞翔计划”录取考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附件1
湖北省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
高 中 名 单
荆州开发区滩桥中学 | 宣恩县第二中学 |
荆州市弥市中学 | 大冶市第二中学 |
荆州市太湖中学 | 大冶市第三中学 |
公安县第二中学 | 大冶市还地桥高中 |
公安县第三中学 | 京山县第二高级中学 |
公安县南闸中学 | 沙洋县后港中学 |
荆州市英华外国语学校 | 钟祥市旧口高中 |
监利县朱河中学 | 钟祥市胡集高中 |
监利县新沟中学 | 钟祥市荆襄高中 |
监利县柘木中学 | 潜江市竹根滩高级中学 |
监利县大垸高级中学 | 潜江市章华高级中学 |
新厂高级中学 | 潜江市总口中学 |
洪湖市第二中学 | 潜江市白鹭湖中学 |
松滋市第二中学 | 江汉油田广华中学 |
松滋市第四中学 | 江汉油田高级中学 |
松滋市贺炳炎中学 | 江汉油田文华学校 |
谷城县第二中学 | 蔡甸区第二中学校 |
老河口市江山中学 | 蔡甸区汉阳四中 |
南漳县第二中学 | 江夏区金口中学 |
南漳县高级中学 | 江夏区山坡中学 |
襄州区二中 | 武汉市**区第二中学 |
枣阳市白水高级中学 | 武汉市**区第三中学 |
郧西县第三中学 | 武汉市汉口北高级中学 |
竹山县第一中学 | 新洲区第二高级中学 |
竹山县第二中学 | 新洲区第三高级中学 |
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 | 新洲区第四高级中学 |
竹溪县第二高级中学 | 新洲区阳逻高级中学 |
房县第二高级中学 | 仙桃市沔城高级中学 |
丹江口市第二中学 | 湖北省**市第二中学 |
泽林高中 | 枝江市第三高级中学 |
秋林高中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高级中学 |
葛店高中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
恩施市第三高级中学 | 大悟县第二中学 |
利川市第二中学 | 大悟县第三中学 |
利川市第三中学 | 汉川市第二高级中学 |
利川市第四中学 | 汉川市第三高级中学 |
巴东县第二高级中学 | 天门市江汉学校 |
巴东县第三高级中学 | 赤壁市车埠高级中学 |
汉川市第四高级中学 | 随县第二高级中学 |
汉川市福星中学高中部 | 广水市实验高级中学 |
孝南区第二高级中学 | 广水市第二高级中学 |
红安县大赵家高中 | 广水市第四高级中学 |
红安县光明学校 | 浠水县团陂高级中学 |
黄梅县第二高级中学 | 浠水县洗马高级中学 |
黄梅县第三高级中学 | 浠水县竹瓦高级中学 |
黄梅县第五高级中学 | 浠水县兰溪高级中学 |
罗田县骆驼坳中学 | 英山县雷店高级中学 |
罗田县三里畈高级中学 | 英山县长冲高级中学 |
麻城市第二中学 | 英山县二程希望中学 |
麻城市第三中学 | 天门市渔薪高级中学 |
麻城市第四中学 | 天门市皂市高级中学 |
麻城市第五中学 | 天门市岳口高级中学 |
麻城市第六中学 | 天门市干一高级中学 |
蕲春县李时珍中学 | 天门市张港高级中学 |
蕲春县第三高级中学 | 团风县总路咀高级中学 |
蕲春县第四高级中学 | 团风县淋山河高中 |
蕲春县益才高级中学 | 武穴市梅川高级中学 |
蕲春县英才学校 | 浠水县闻一多中学 |
蕲春县兴华高级中学 | |
附件2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市(州) 县(市、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学校 | ||||||||||
高考报名号 | 户籍所在地 | ||||||||||||
申请人签名 |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并实际就读三年。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 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地户籍,且考生具有本地连续三年户籍。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高中三年学籍在本地中学。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填报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随证件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学籍证明材料。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未进行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市(州) 县(市、区) 申请人签名
高考报名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县(市、区) 镇(乡) 村(居委会) | ||||||||||
高中学籍所在中学 |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并实际就读三年。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本地区农村户籍,且考生具有本地区连续三年农村户籍。 经办人: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具有本地乡镇中学(或42个贫困县市中学)连续三年高中学籍。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未完成户籍改革地区考生填报此表,4月30日之前交所在中学后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一份
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4.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
市(州) 县(市、区) 申请人签名
高考报名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县(市、区) 镇(乡) 村(居委会) | |||||||||
高中学籍所在中学 |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并实际就读三年。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村(居委会)。 经办人: 村委会(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地区,且考生具有本地连续三年户籍。 经办人: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该生具有本地区乡镇中学(或42个贫困县市中学)连续三年高中学籍。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1.该生为农村地区考生。 2.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的考生填报此表。4月30日之前交所在中学后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一份
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4.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飞翔计划”录取考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申报表
市(州) 县(市、区) 申请人签名
高考报名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县(市、区) 镇(乡) 村(居委会) | |||||||||
高中学籍所在中学 | ||||||||||
该生为本校“飞翔计划”录取考生,并实际就读。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经办人: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通过教育厅“飞翔录取”的考生填报此表,4月30日之前交所在中学后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一份
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4.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当年省招委文件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b88c629f4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7d.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