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17 22:34: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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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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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xxx报社三定自查报告

第二篇:三定方案

第三篇:三定方案

第四篇:关于三定方案

第五篇:三定方案

正文

第一篇:xxx报社三定自查报告

xxx报社关于“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市编办:

根据《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制使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x编办字【XX44号)规定以及《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x编办字【XX46号)要求,我社对“三定”规定落实情况认真开展了评估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定”规定落实的总体情况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我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市编委相关方案、精神,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好 机构、编制、职责和人员的调整工作。一是就如何贯彻落实 “三定”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二是落实职责分工,使各科室的职能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三是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工作人员 双向选择工作,岗位与人员配备更趋合理。

二、自查内容

(一)机构设置的情况。自《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xxx报社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的批复》(x编办字【XX58号)批复之日,我社内设xx个机构和部门处室的名称、数量、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完全符合“三定”规定;不存在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亦不存在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问题。

(二)人员编制的情况。我社应有编制名额 名,实际在编人员 名,完全在“三定”规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规定和程序办理人员编制有关审批审核手续,绝无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的情况存在,完全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个内设机构部门的领导干部,绝无混编、混岗等用人不正之风。

(三)转变职能的情况。自《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xxx报社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的批复》(x编办字【XX58号)批复之日,我社根据“三

定”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社内部xx个机构和部门的职能,形成了各司其职、各尽其用、不踩界、不跨界、不推诿、有担当的行之有效的机关内部行政办公协调体系,提高了报社运营管理的效率、执行力。

(四)理顺关系的情况。总体上看,按照“三定”规定要求,我社与兄弟单位之间以及我社内设机构部门之间没有发生职责交叉情况,报社机关相关处事部门的职责调整已落实到位,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合理顺畅,不存在职责脱节和失衡现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时时理顺职责权限关系。

三、工作总结与展望

按照新的“三定”规定,xxx报社在新的机构改革中机构数、人员没有增加,而工作职能增加了,分布到相应的处室部门已经运行,新的目标已经确立,并初步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随着开展工作的深入,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面对未来工作中的诸多问题,我社将在实际工作中找突破、求经验,不断调整、完善、提高文宣工作效率。

特此报告。

xxx报社XX5

第二篇: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按照机编?XX?1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三定”方案的草拟工作,现将本单位“三定”方案拟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扎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搞好居委会的整顿、换届和街道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扎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扎区“双拥”工作,负责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民政事业费和社会救济金的管理,做好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灾救济、扶贫、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社团登记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扎区的敬老福利、社区服务等有关社会福利

工作。

(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第三篇: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0)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

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

()划出的职能。

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

()需要强化的职能。

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

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

二、主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在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在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劳动和社会(本站向你推荐:..)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3个处级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联络、协调、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承办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

()综合计划处

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组织办理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和中心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

(三)调研处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组织经办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宣传工作经验;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四)系统建设处

负责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经办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行风建设。

(五)城镇养老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六)农村养老保险处

指导和推动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

理整顿工作。

(七)医疗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待遇审核等办法;建立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医疗照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工伤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核定程序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体系,组织开展分析、监测和评估工作;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等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康复评估工作。

?(九)失业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范围并指导实施;拟定失业报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指导经办系统落实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十)基金管理处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组织经办系统逐级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测算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状况,参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定期组织对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检查,参与基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汇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数据库;组织社会保险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经办系统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运行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经办系统社会保险数据的整理与整合工作,提高数据质

量,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并开展数据应用。

(十二)稽核处

拟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查,纠正瞒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拟定经办系统内部控制办法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经办系统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规程,指导经办系统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开展反欺诈工作。

(十三)精算处

建立和更新社会保险精算模型,定期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开展精算分析和预测,提交精算报告;适时就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人口、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为相关部门编制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精算工作,建立基金预警制度,规范模型设计、分析方法及实务操作。

(十四)社会化服务处

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经办系统开展退休人员公寓建设,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

(十五)人事处

综合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核、调配、奖惩、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事务管理;拟定中心内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工、青、妇组织工作;承办部人教司、机关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

负责《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及广告经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5名。其中司级领导职数5(含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处级领导职数35名。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第四篇:关于三定方案

关于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定机构(单位的性质,如行政、事业等),定职能(单位有些什么权力和职责),定编制(单位各种编制的人数,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等)。

定机构: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编制: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能: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三定”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党委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的工作。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附: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9978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 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 和编制管理职权。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 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 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 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 ,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 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 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七条 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 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

()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机构的编制。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

()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第十条 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 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承担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为处理一定时期内 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还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第十一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 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第十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 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增设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增设机构的必要性;

()增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与业务相近的司级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理由;

()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第十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按照精简的原则确定。前

款所称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第十八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第十九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 事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 领导职数,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 职数为一正二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 需要为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一副。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 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擅自设立司级内设机构的;

()擅自扩大职能的;

()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

()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的;

()有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国务院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概括

“三定”是指依据企业目前的现状及主要生产和管理流程,按照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重新核定岗位、岗位所需人数、岗位任职条件,以公开竞聘确定任职人员,进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系统工程。“三定”在企业中一般指定岗、定编、定员,这一统称是98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时关于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的演化。企业的“三定”内容是一项最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但其要求之高

和工作量之大单靠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必须由公司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共同运作,甚至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如管理咨询公司的协助。编辑本段“三定”工作操作实务

()“三定”原则

“三定”工作对企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员工而言,牵涉到每个人的利益,也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为了保证“三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因事设岗。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经济体,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必须为出资人或者股东创造价值,否则这个企业就失去了存在的后续动力支持。很多企业也存在因人设岗的现象,但因人设岗只能针对少部分高端人才或国有企业为改革减少阻力而做出的战术安排等特殊情况,而不是普遍状态。即使这样,企业在改革时如果出现了因人设岗的现象,也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因此,因事设岗是第一原则!

2、岗位结构扁平化原则。岗位设置强调专业化分工,但不能设置过多的岗位级别,比如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长下设相应的人事专员即可,大可不必再设副部长、人事主管等职务。而且,人事专员之间虽说工作内容不同,但是同一个岗位,都是人事专员,其岗位工资是相同,不同的是其考核标准不同。

3、一岗多能原则。效率是第一位的,同时也是岗位备份,既能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成本,又能缩短岗位之间信息传递时间。当然,不是要求一个人干几个人的工作,而是要把每个人都培养成复合型人才。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定”程序

1 做好“三定”宣传工作,形成统一思想

2 企业主要生产流程、管理流程梳理与优化

3 现有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的系统化、科学化整理分析

4 结合企业实际设计“三定”改革方案

5 方案公示与征询意见及最后的修改

6 方案的确定及推进实施

()“三定”实施步骤

()公布职位。按照职位分类要求修订职位说明书,公布内设机构、编制、各具体职位及职位任职条件。

()公开报名。符合定岗基本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职位的任职条件要求,自行申请拟任职的职位。

()资格审查。各单位依据定岗人员基本条件对公开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考核考试。各单位可采取述职、答辩、情景模拟等测试方法,对拟定岗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民主测评。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定岗人员进行民意测验,听取群众意见。

()决定任命。发放聘任书,并签订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

()岗位设置的新趋势

随着企业外部环境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岗位设置产生了一些新趋势:

1、岗位扩大化。专业化分工使员工能力高度专一,提高了劳动效率,但也容易造成员工单调感、厌倦工作;同时高度的专业化不利于岗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容易导致缺乏活力、抑制创新。因此,很多企业在岗位设置时适当扩大岗位工作范围,从而避免以上问题。

2、团队化工作方式。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团队工作的模式,比如研发团队、市场策划团队以及其他强调创意的团队,在团队工作中,只存在大致的分工,而没有绝对的岗位界限,团队成员更强调各自在团队中的角色定位、按照能力而不是岗位发挥作用。如果在团队中强调岗位,反而会破坏团队工作氛围,抑制团队工作优势。

3、弹性岗位设置。有人提出基于能力的岗位设置方法,其主要特征为:岗位工作目标和职责比较模糊,员工不必拘泥于岗位职责范围,从而有利于发挥个人特长,进而使企业具有应对市场变化的弹性。这种形式在第三产业尤为突出,因为第三产业是高度依赖于人的,员工的能力和积极性对工作任务的影响非常巨大。

这些都是在新经济条件下岗位设置所表现出的一些新趋势,但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制造业为主、第三产业尚不发达的国家,这些趋势目前还不是主流;而且,这些趋势都是在规范的专业分工岗位设置基础之上形成起来的,并非对分工的否定,而是对分工的发展。

()“三定”方案的实施保障

()定岗定员工作由必须在公司统一行动,实行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负责制。各下属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同时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保证这项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进行。

()财务预算要有保证,在实施“三定”改革中,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就要有奖有罚,因为财务上要做好预算。如果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允许的

条件下,建立科学高效的薪酬体系,将更有利于“三定”改革的推进工作。形成多劳多得,劳有所值的新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要顾全大局,“三定”工作要科学、公平、合理。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掌握定岗定员的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职数比例。不循私情,不封官许愿,不能借机打击报复,不得突击和超职数提拔干部。对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要进行再培训后上岗或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及时做好改进和解释工作。企业工会和党委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合理要求与无理取闹区别开来,把坚持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区别开来,把工作做深做细。

第五篇:三定方案

**市妇幼保健站

关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

**市妇幼保健站是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卫生局管理,其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进行调研,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3、了解、掌握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发展规划;

4、负责对乡级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咨询,组织开展妇幼保健领域的学术活动;

5、负责本辖区儿童入托前健康体检及开展各类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6、组织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科学研究和调查,推广适宜技术和新技术等;

8、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以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协助开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相关工作,开设保健门诊;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根据市妇幼保健站职能配制,现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门诊部、保健部、财务室。其工作职责是:

(一)办公室

1、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文件的起草、打印工作。

2、具体办理调资、各类证件的年审、职称评定、年终考核、职工退休、来访接待等工作。

3、及时填报和审核各类妇幼统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5、做好办公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保健部

1、认真落实完成本辖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完成各项指标要求,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业务学习培训,要求有措施方案,每年两次以上。对基层卫生院妇幼专干实行例会制度。

3、坚持每月10天以上下乡,了解妇幼保健工作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领导汇报。

4、做好每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宣传发动要充分,措施计划要落实,分析报告要准确。

5、加强与各科室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向领导提出建议。

6、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按规定要求积极完成任务。

7、做好各种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综合分析情况,定期上

报。

8、认真做好儿童保健,了解儿童发病情况及治疗方案。

9、加强与各幼儿园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儿童膳食营养,流行病发生及儿童发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10、积极做好每年度幼儿园入学前体检,宣传有关卫生知识,上好卫生知识课。

11、了解辖区儿童生长发育趋势和常见病的发生情况,及时提出矫正措施。

12、熟悉业务,积极参加站内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学习,加强自身建设,为完成共同目标努力奋斗。

(三)门诊部

1、在站长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病人的诊治工作,接受中毒、传染病人时,要及时上报站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3、定期召开门诊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和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督促指导门诊各科做好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工作,加强对门诊卫生员的管理教育,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配合保健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卫生、疾病防治知识、计划生育等宣教工作。

5、做好门诊各工作室的统计和整理分析工作,按时上报。

6、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视门诊制度,督促病人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卫生,注意病人在诊病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同时检查督促开诊情况及工作秩序,保证门诊工作运转正常。

7、严格管理使用门诊印章。

8、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室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活各种资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工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工作,按时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记账,按时、准确、翔实填报财务及统计报表。

5、强化财产管理,定期不定期地清点实物,严格出入手续,落实财产管理责任制。

6、按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妇幼保健站核定全额财政拨款人员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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