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院发[2009]20号
《关于印发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非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有关处(室):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非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经2009年3月14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非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学 管理 办法 通知
兰州石化学院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
附件: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非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的积极性,完善教师分配制度,促进示范性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教师的工作量不仅仅包括教学工作量,而且还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计、就业指导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2、根据岗位聘任的管理制度,教师应该承担除理论、实训等课程工作任务以外的非教学工作任务。
二、教师非教学工作量的认定
教师非教学工作任务包括: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验室建设、科(教)研及学术活动、就业指导等工作,以及各系自行确定的其他工作。年终考核以各系非教学工作任务书中所规定的任务为主。
三、教师非教学工作量的管理及实施办法
1、根据学院岗位设置管理的聘任办法和教师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专任教师非教学工作量为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0%,超课时教学工作量不能冲顶非教学工作量。
2、学院年终考核各系非教学工作量时,以各系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0%为基数,以非教学工作任务书中明确的工作任务为目标,进行考核,完成系一级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才能兑现学院各类津贴。
3、非教学工作任务的分解及实施办法由各系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制订非教学工作管理的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备案。学院不做统一要求。
4、各系应对专任教师实际完成的非教学工作量情况进行定量考核,定量考核应包括非教学工作量的具体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完成时间等。学院依据工作任务书对各系完成非教学工作量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任务实施过程(查阅工作台帐),工作任务的实施效果(看实际所达到的水平、质量、影响程度及参加工作的人数),凡是项目没有达到任务书所规定的要求,该工作任务视为不合格。抽查结果作为人事处核准各系非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附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学工作量任务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d0476427d3240c8447ef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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