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4 11:46: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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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延边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结果公正;
(二)严格程序、统一组织、双向选择、宏观控制; (三)各专业(类)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20%;允许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超过规定人数时,以可比性成绩来排序。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调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转专业工作,制定调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组织考试,审批学院拟接受学生名单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院成立调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计划、接受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并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受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四条 转专业形式
(一)考核调转专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在校学生,原则上只限一、二年级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直接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考核.

(二)考试调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一年级学生自愿报名,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调转专业考试。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归一化的高考成绩(各占50%)确定参加面试名单,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第五条 申请调转专业条件
(一)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对调转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2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4。因学校或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转专业的学生;
5。满足以上情况之一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定向生和委托生;
2。特殊专业申请转入一般专业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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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4f20a3f6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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