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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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修订)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科研效益,根据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计量内容 1科研项目:纳入学校科研处计划管理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科研账户管理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理论与技术成果,具体包括:公开发表论文论著、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授权专利、鉴定成果、获奖成果等。

3.科技开发:包括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 4.教研项目及成果:包括教研项目、教研成果、精品课程等。 二.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 科研项目分



项目级别 分值 国家级 800 省部委级 200 横向课题 100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30分。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20分。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10分。
地厅级 70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10分。 校级 40 人才启动项目20

说明:

1 各项目计分,只在项目计划批准年度计算。

2 两人以上承担项目,合计得分不超过项目总分110%,总人数不超过5人。如果项目没有按期结题,则在结题当年科研积分中减50%立项分;如放弃课题或被取消,则减100%的立项分。特殊情况除外。
3 承担各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科研经费进入学校指定帐户,按原项目级别降低一档计分。 4 教研项目、精品课程参照同级别科研项目计分。

2. 科研成果分

成果类别
3




学术专著 其他著作
文科:20/万字(上限800 理科:500/部。 10/万字,文理科等值。

《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美国科学情报

B类核心期刊 C类核心期刊 一般公开刊物



A类核心期刊
A类核心期刊
研究所出版)A&HCI(艺术与人文引用索引)论文300/篇,《人大报刊资料复印》全文转载和《中国教育报》(理论版)200/篇;此类文献摘要50/篇;收目20/篇。 18/千字 16/千字 8/千字

SCI(包括SCI-E300/篇;EIISTP200/篇;一级学科期刊:200/篇。
B类核心期刊 150/ C类核心期刊 110/ 一般公开刊物 50/ 文学作品
8/万字(期刊或出版社) 分,一般30分。 地方级60/片、盒

国家级奖 部委、省政府 厅级奖
一等1200,二等1000,三等800,优秀奖300 一等1000,二等800,三等600,优秀奖200 一等240,二等200,三等150 一等150,二等100,三等60 800/ 300/ 200/

国际先进300,国内领先200,国内先进100 国际先进200,国内领先150,国内先进100
正式发表的音乐、本专业核心期刊70/件,一般50/件;非专业核心期刊50
术作品

正式出版的音像资国家级100/片、盒

市政府或校级奖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科技部、厅 授权委托部门
3

说明:

1 ABC类核心期刊详见《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
2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学术论文外,其余报纸(包括高校校刊和地市级党报)上的文章不计分。
3
著作、论文、作品等成果均指统计期内正式发表的。已投稿或已获准发表而未正式刊出的,只在正式刊出后纳入统计。

4 获奖成果均指市级以上政府类奖励,不含各类论文奖、学校奖(本校奖除外)、学会奖、展览会(或博览会、交易会)奖等。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者,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计分。 5 交叉学科的成果,凡发表在文科刊物上的以文科计,发表在理科刊物上的以理科计。 6 发表在学术刊物增刊或内部刊物上的论文,不计分。

7 在同一期刊物上发表的美术作品,单幅画以1件计分,多幅画只能以2件计分。

8)两人以上合作的著作、论文、获奖等,计分基数为110%。论著按合作人数平均计分,论文、获奖按以下表列系数取值,人数以前5名为限。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合作人数 2 3 4 5


1 2 3 4 5 0.7 0.6 0.5 0.5
0.4 0.4 0.3 0.2
0.1 0.2 0.2
0.1 0.1
0.1
3. 科技开发分

主要考核它的实际经济效益,以实际进入学校专门帐户的转化经费计算。其中: 成果转让:100/万元 试销产品创利:100/万元

若研究成果采取技术联营或技术入股,则以考核期内学校所得利润计算。具体办法以协议方式处理。

三.科研工作考核定量标准 1. 各项得分累加值为学年度科研工作总分。

2.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学科研人员基本科研工作分值如下:
职称等次 正高职务 副高职务 中级职务
基本科研工作分(学年度 100(艺体专业80 80(艺体专业64 50(艺体专业40
注:此标准为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评定的最低合格线,各院(系)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本科研工作分。初级职称人员暂未规定科研任务。专职科研人员科研
3

工作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实验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统计工作事宜 1.科研工作考核,由人事、科研部门统一部署。

2.科研工作考核计分统计工作,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每学年度考核的统计数据时限为上年61日至当年531日。

3. 科研成果由系(科研秘书逐月登记,校部机关人员直接至科研处登记。其他数据每年填报一次。

4.科研考核登记弄虚作假者,科研工作考核以不合格计。 五.其 1.本办法学校责成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0961日之日开始实施。原乐师院 [2006]56号文件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2009


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bd2f96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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