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修订)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科研效益,根据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计量内容 1.科研项目:纳入学校科研处计划管理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科研账户管理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理论与技术成果,具体包括:公开发表论文论著、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授权专利、鉴定成果、获奖成果等。
3.科技开发:包括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 4.教研项目及成果:包括教研项目、教研成果、精品课程等。 二.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 科研项目分
项目级别 分值 备 注 国家级 800 省部委级 200 横向课题 100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30分。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20分。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10分。
地厅级 70 2万元以内。每增加1万元,递增10分。 校级 40 人才启动项目20分
说明:
(1) 各项目计分,只在项目计划批准年度计算。
(2) 两人以上承担项目,合计得分不超过项目总分110%,总人数不超过5人。如果项目没有按期结题,则在结题当年科研积分中减50%立项分;如放弃课题或被取消,则减100%的立项分。特殊情况除外。
(3) 承担各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科研经费进入学校指定帐户,按原项目级别降低一档计分。 (4) 教研项目、精品课程参照同级别科研项目计分。
2. 科研成果分
类
成果类别
3 分 值
别 著作
学术专著 其他著作
文科:20分/万字(上限800分。 理科:500分/部。 10分/万字,文理科等值。
《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美国科学情报核文 心 期科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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