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卡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02 09:49: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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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卡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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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信用卡卡片管理办法(2013版)

【拟稿部门】总行信用卡中心

【签发日期】2013523

【发布文号】上银卡〔2013〕24

【印发日期】2013524

【生效日期】2013531

【备案批准】

【规章层级】操作规章

【汇编定位】信用卡—卡片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上海银行信用卡卡片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2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上海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上海银行会[2003]79号)和银行卡卡片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我行信用卡卡片订购、卡片管理、制卡管理、成品卡发送、退卡回收、废卡销毁及相关档案保管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由上海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备一定信用额度,具有信用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支付工具,信用卡卡片作为支付工具的载体,根据卡片的不同状态分为空白卡、成品卡和废卡。

(一)空白卡指卡片供应商依据我行提供的设计要素印制生产带有我行标识的卡片,其物理特性、卡片介质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

(二)成品卡指将空白卡通过卡片个性化打印、写磁等方式制成的可供持卡人激活后生效使用的卡片。

(三)废卡指从空白卡到成品卡的制卡过程中报废的以及发送过程中截回、退回的经剪角作废的卡片。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职责分解、权限管理原则。卡片生产与管理环节涉及较多单位或部门,分别确定各环节业务的管理单位和管理职责;各项业务流程设计和操作应设置并遵循权限管理。

(二)专人管理、入库(箱)保管、每天核对原则。对空白卡、成品卡以及废卡的保管必需指定专人管理,所有卡片均入库(箱)保管,库存每天核对,严格管理,防止散失。

(三)专人专岗、依规制作、严格保密原则。制卡作业应专人专岗,制卡数据导入导出应加密、专机下载或保管,制卡完成后应立即删除。

第五条 部门分工

(一)总行信用卡中心作为信用卡卡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解释《上海银行信用卡卡片管理办法》;负责信用卡卡面设计、卡样申报、空白卡的订购管理;负责废卡销毁的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检查辅导工作。

(二)总行营运管理部作为空白卡到成品卡的制卡作业部门(以下简称作业部门),负责信用卡空白卡的出入库工作;负责空白卡到成品卡的制卡工作;负责成品卡的发送工作;负责废卡的回收、保管和销毁工作;负责卡片管理各环节形成的档案保管工作。

(三)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明确信用卡卡片作为重要空白凭证和代保管有价值品管理时的相关会计核算。

(四)柜面现场制卡指定网点负责柜面紧急制卡和发放工作,负责柜面信用卡空白卡的管理工作,负责柜面制卡中产生的废卡的保管和上交工作。

第二章 成品卡标准

第六条 卡面要素

(一)卡片设计要素包括发卡银行法人名称、品牌标识及防伪标志、卡片种类(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卡号、持卡人姓名拼音(外文姓名)、有效(失效)期、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银行网站地址。卡面设计需报经VISA、万事达卡、JCB、银联等发卡组织的审查通过。

(二)卡片安全要素包括CVNCVN2、荧光防伪标识、全息防伪标志及持卡人签名条、安全校验码、集成电路卡片安全等。

第七条 印刷标准

卡片尺寸、卡片构造、卡片材料及通用特性应符合GB/T 14916-2006的规定,磁条的磁性材料物理特性及性能特性应符合GB/T 15120.2-1994的规定,并经银行卡检测中心物理检测达标。

第八条 制卡标准

(一)印刷字符符合《中国银联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有关字符规定;凸印字符的标准和位置应符合 GB/T 15120.1-1994GB/T 15120.3-1994的规定。

(二)磁道的编码技术及规范应按GB/T 15120.2-1994的规定;第1磁道、第2磁道和第3磁道的编码规范及各磁道的磁性材料的位置应按GB/T 15120.4-1994GB/T 15120.5-1994 的规定。磁道信息格式应按GB/T 19584的规定。

(三)接触式芯片的模块高度、触点的尺寸和位置、触点的分配以及其他接触式芯片卡的相关要求按JR/T 0025.3的规定;非接触式芯片卡的相关要求按JR/T 0025.8的规定。

第三章 卡片订购

第九条 卡片订购

管理部门负责空白卡的订购工作,依照上海银行集中采购审批和采购流程办理。通过《上海银行财产管理系统》订购,卡片供应商应为经我行招投标入围供应商之一,如遇特殊情况的报经总行采购中心核准后做专项订购。空白卡续订量应根据业务需求结合日常使用量合理确定。

第十条 订购核准

空白卡属首次订购的,需提供相关发卡组织的卡样核准文件。涉及VISAMASTER等卡标识卡片订购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批次号完成相应的空白卡批次生产需求申报。

第四章 卡片管理

第十一条 空白卡管理

信用卡空白卡为重要空白凭证,其出入库、使用、作废、保管、销毁、轧账参照《上海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上海银行会〔200379号)和《上海银行重要空白凭证操作规程(试行)》(上海银行会〔200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空白卡账务处理由作业部门空白卡保管部门负责,具体制卡领用需将领入的空白卡纳入重要物品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空白卡入库

空白卡入库时应双人会同认真核对样本,抽验质量,根据厂家的送货单,核点数量无误后当日入库保管。

第十三条 空白卡领用

(一)空白卡领用包括作业部门批量制卡生产领用和指定网点柜面现场制卡领用。管理部门负责向作业部门提供指定网点清单。

(二)批量制卡生产领用需双人会同。领用时填制“上海银行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出(入)库书”(见附件1-1)。

(三)批量制卡生产领用数量严格按照制卡数据清单上的卡品种及数量,当天领用的卡片均需当天完成制卡。

(四)柜面现场制卡领用按照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废卡换领

作业部门批量制卡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废卡,应统一剪角,由专人凭废卡与“上海银行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出(入)库书”,向空白卡保管岗领取新空白卡。

第十五条 废卡管理

对于制卡过程中报废的、送支行及客户退回的以及截回作废的卡片均需及时剪角作废,专人入库保管,其保管、销毁按照我行卡片销卡作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空白卡封存及销毁

作业部门应根据管理部门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联系书,对停办的卡、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其他需销毁的空白卡进行封存及销毁工作。已停止使用的空白卡上缴与销毁按照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执行。如需启用封存的卡片,由管理部门开具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联系书进行领用。

第十七条 统计管理

作业部门负责每日编制“信用卡空白卡收付统计报表”(见附件1-4)上报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作为卡片续订的依据。

第五章 制卡管理

第十八条 制卡数据取用

作业部门应指定专人、双人会同取用制卡数据,在当日完成制卡作业后,需及时删除制卡数据并签字确认,其操作按照我行信用卡制卡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批量制卡作业

作业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制卡操作,其操作按照我行信用卡制卡作业管理规定执行,并每日制作“信用卡成品卡制卡管理日报表”(见附件1-5),记录当日新卡卡片生成、发送、回收数量。报表归档保管供日后查询使用。

第二十条 柜面现场制卡作业

(一)柜面制卡由制卡员依照柜员操作制卡交易后生成的制卡文件进行制卡。

(二)制卡员需设立“柜面紧急制卡工作日志”,记录每日制卡的情况以及废卡发生情况,空白卡使用数量需与空白卡保管员表外备忘付出凭证数量核对一致。

第六章 成品卡发送

第二十一条 成品卡交接

制卡完成后,制卡部门需做好成品卡的制卡入库、清分出库、清分入库、送卡出库等环节的交接和登记工作。

成品卡入库和出库应通过“713成品卡”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清分与封装

作业部门应核对成品卡与领卡通知书上的姓名、卡号一致后将卡片和相关资料放入相应信封中进行装封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放渠道

成品卡发放渠道包括柜面发放、邮政寄送等方式。作业部门应制作“邮寄卡库存情况及处理进度明细表”(见附件1-6),记录每张卡片的制作、邮寄、签收回执及退卡日期。

第二十四条 柜面发放

作业部门将上海地区单位信用卡或其他需要至网点柜面发放的卡片连同一式二联“申卡信用卡交接单”(见附件1-3)通过行内交换至网点,网点收到申卡专用袋后,应逐张核对卡片实物与卡片清单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将加盖储蓄专用章、支行经办员和主管名章的一联“申卡信用卡交接单”装回原交换袋,并于隔日交换至作业部门。交接单专夹保管定期装订,以备查考。

第二十五条 邮政寄送

成品卡通过中国邮政进行发送,作业部门与寄送单位交接需填写“申卡信用卡交接单” (见附件1-3,交接单专夹保管定期装订,以备查考。作业部门应制作“卡片邮寄清单”(见附件1-7,记录每张卡片的卡号、姓名、邮寄号码、寄卡时间等内容,以备查考。

第二十六条 退卡回收

作业部门需指定双人会同接收退卡并登记,当日根据退回的实物种类分别制作纸质和电子“退件清单”(见附件1-8),其操作按我行信用卡制卡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卡片截回

对于已生成制卡文件,但由于特殊原因不应发出的卡片应予以截回作废,其操作按我行信用卡制卡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检查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对卡片管理各环节的相关操作单位实施必要的定期检查监督,包括制度建设、执行和管理等工作。

作业部门负责对卡片管理各环节的相关操作实施必要的日常检查监督。信用卡空白卡使用和保管检查按照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执行。成品卡和废卡每日需进行账账、账实核对,并纳入日常查库范围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文档管理

涉及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形成的会计文档,按我行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保管,其他纸质与电子业务文档保存期限均为5年,按月装订成册。

第三十条 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总行信用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531日起施行。

附件:1-1上海银行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出(入)库书

1-2业务联系书

1-3、申卡信用卡交接单

1-4信用卡空白卡收付统计报表

1-5信用卡成品卡制卡管理日报表

1-6、邮寄卡库存情况及处理进度明细表

1-7、卡片邮寄清单

1-8、退卡清单


附件1-1:

上海银行 出(入)库书


附件1-2:

业务联系书

附件1-3

申卡信用卡交接单

业务章:

制卡单位经办员: 复核: 日期:

接收单位经办员: 复核: 日期:


附件1-4:

信用卡空白卡收付统计报表

主管 复核 制表


附件1-5

信用卡成品卡制卡管理日报表

日期:


附件1-6:

邮寄卡库存情况及处理进度明细表

制表: 复核:


附件1-7:

片邮寄清单

制卡单位经办: 制卡单位复核: 日期:

送卡单位经办: 送卡单位复核: 日期:


附件1-8:

退件清单

经办: 复核: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e3fb9a199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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