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投资私募基金 政策要求和市场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2/11/15
第一部分
政策要求
一、相关政策 二、政策解读
第二部分
市场情况
1、直接投资
2、间接投资
3、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机构
第一部分
政策要求
保监会 2011 年 8 月 18 日在公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中表示,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未上市股权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开展资产管理 产品创新。
为积极拓宽险资的投资领域方面,至 2012 年 10 月底,保监会已经出台 11 项新政放行险资投资的范围和品种,无论债券、基金、股票、PE,还是不 动产、QDII、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
一、相关政策
至 2012 年 10 月底相关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类政策法规如下表:
各政策详细条文见附件:资金运用类政策法规文件包。
其中涉及险资投资私募基金的政策有:《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
二、政策解读
1、相比于 2010 年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2012 年的《通知》 主要在投资门槛、投资范围、投资上限上做出了调整。
降低投资门槛——在偿付能力充足率、盈利、净资产等方面做出较大让步, 符合条件的险企扩充至数十家,使更多的险企有望跨入股权投资领域;
扩大投资范围——为契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险企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
权的范围在原有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 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上,新增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 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而间接投资——由险企资产管理 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规定基金类型为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 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有限制的投资公开上市股票 亦同时获批准;
提高投资上限——险企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或股权基金的上限由总资产的
5.0%上调至 10.0%;截至 2012 年第二季度末,中国保险业总资产已达 6.78 万 亿元人民币,提高股权投资上限意味着险资可撬动的潜在入市资本量达到 6776.00 亿元之多,对当前低迷的股权投资市场是个有利的促动因素;其中已获 得 PE 牌照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泰康人寿获益最多,根据 2011 年年报显示, 这三家机构的总资产在 2011 年底就超过 4.22 万亿元,投资上限提高对这三家 机构增加在股权投资领域的配比影响最大。
此外,《通知》依然强调保障资产安全,加强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
仍不允许成立 VC 基金,投资标的仍锁定在成长期、成熟期、PRE-IPO 阶
段且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
对单一投资标的有限额比例规定,便于分散风险;
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险资所投股权基金的管理运营,
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这意味着保监会可能会限制险资以单纯 LP
身份进入非保险类金融机构管理的第三方股权投资基金,此举意在加强险资对
所投资金的跟踪监督,但这是否暗示传统 GP/LP 关系不再适用,仍待有关部门 做进一步解读。
表 1《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一览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 管理的基础上,首次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 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
证券公司有 11 家满足受托管理条件: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要成为 保险资金的受托投资机构,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 100 亿元,或者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 50 亿元。一共有 11 家证券公司和证券 资产管理公司符合要求,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海通 证券、东方证券资产、光大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宏源证券、东海证券。
基金公司有 43 家满足受托管理条件: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要成为 保险资金的受托投资机构,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管理非 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 100 亿元。根据 Wind 中的数据分析,目前市场 上有 68 家基金公司发行了基金产品,其中有 43 家基金公司符合条件,可以受托管 理保险公司资产。
政策影响分析:委托投资机构的放开,将使可为保险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 机构从 17 家增至 71 家,1)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有更多的资产管理机构可选择,有 利于降低委托管理费用,并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率;2)对于大型保险公司,旗下 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竞争加剧,一部分资产管理业务将被证券公司和基金 公司抢走,但政策同时会促使整个行业的投资效率提升,因此该政策正负效应抵消,总 体中性;3)对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有资格分享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这块大蛋糕, 保险公司稳定增长的资产规模将是公司稳定的收入来源。通过测算 2011 年保险 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大约为 62.70 亿元,未来将保持约年均 20%的增长率,2016 年管 理费约 125 亿元。
3、《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有:1、对委托人、境内外受托人、托管人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2、对境外投资的国家与地区作出分类规定;3、对境外投资品种的信用等级作 出明确规定。
险资投资范围扩大后,今年可投向境外 PE 基金的资金总量为 144 亿美元, 明年将达 168 亿美元,有计划来华募资的美元 PE 基金有望从中受益。
险资境外投资范围由原先的香港地区扩展到 25 个发达国家和 20 个新兴市 场国家,品种也从原先的股票和债券扩展至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货币市场类、 不动产以及基金等。
《实施细则》对国内险资投资境外 PE 基金或未上市企业做出了较为明确的 规定,有助于保险资金展开全球范围内的更多类别资产配置。计划来华募资的 美元 PE 基金也将改变仅拥有国家开发银行、中投、外管局等少数大型机构类 LP 的局面,可开始将保险公司作为其又一大资金来源。
在此之前,国内仅有国开金融(曾投资曼达林基金、中非法占基金、东盟- 中国投资基金、中国-瑞士合作基金等)、中投公司(曾投资中俄投资基金、贝莱 德中国全球机会基金、中国-比利时欧洲投资基金、J.C. Flowers 旗下基金等)、 外管局(曾投资 TPG 旗下基金等)等少数大型机构类 LP 具有投资境外美元 PE 基 金的记录。在《实施细则》出台后,国内保险公司也将成为境外 PE 机构的潜在 LP 群体。
第二部分
市场情况
从 2002 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 5799 亿元,截至 2012 年 9 月底,保险公司 总资产达到 6.9 万亿元,十年时间增长 12 倍,按照险企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或 股权基金的上限由总资产的 5.0%上调至 10.0%计算,可投资 PE 资金规模约 6900 亿元。
另据投中集团统计,中国人寿集团可投资 PE 资金规模达到 888 亿元,居 各保险公司之首,其次是平安保险集团和太平洋保险集团,可投资 PE 资金规 模分别达到 586 亿元和 238 亿元。
2010 年 9 月,保监会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
金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这被视为保险公司参与 PE 投资 正式开闸。
直接投资就是指将保险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未上市企业股权,间 接投资就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 金融产品。
一、直接投资
事实上早在 2006 年,保监会就已允许保险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基础设 施建设以及参股商业银行,随后各大保险机构纷纷试水。中国人寿于 2006 年入 股广发银行,并斥资 350 亿元持有南方电网 32%的股份,而平安也于
2006、2007 年相继入股深圳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之后人保、太保、中再集也 陆续出现在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东名单里。
表 2: 国内保险机构参企业股权投资典型案例
二、间接投资
自 2010 年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开闸至今,仅有中国人寿、平安集团、泰康
人寿等少数保险公司获 PE 投资“牌照”,上述调整意味着将有更多保险公司获 得股权投资资质,投资主体数量将进一步扩充。
虽然险资可以进军私募(PE),但是如今涉水私募(PE)的险资相当谨慎。 在办法出台之初,市场一度乐观预测将有 2260 亿元的保险资金大量涌入 PE 市
场,但目前并未出现“井喷”现象。业内人士称:“由于 PE 投资流动性低、风险 较高、信息透明度较低,出于投资风险管控的考虑,保险公司更倾向于作为具 有支配权的 GP。”办法中“不得投资设立或参股投资机构”意味着险资在 PE 中只 能做 LP,从风控角度考虑,保险公司做 LP 动力不足。
附表 3:中国保险公司投资 PE 基金情况
PE 投资团队不仅应包含投资、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的人员,还需要专人评 估 PE 投资与保险公司的负债风险结构、资产负债匹配、偿付能力等之间的关 系和相互影响,而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 PE 投资团队在投资人才管理上的专业 化分工明显不足。
对比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直接参与方式和投资于相关基金的间接参与方 式,通过投资母基金(Fund of Funds, FOF)参股相关基金,从而间接涉足 PE 投资,将成为国内大量保险资金进军股权投资领域的最优选择。国内保险机构 积极参与近期创立的国创母基金,可视为此领域的有益尝试。
母基金相对于普通 PE 具有一些天然优势:降低了 PE 的进入门槛;降低了 有限合伙人的技能要求;通过投资于不同类型的 PE,分散特定 PE 的风险、平 滑收益;最重要的是母基金传统简单的机制,比较容易被有国有控股背景和政 府背景的机构所接受。
三、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机构
2003 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按照集中化和专业化原则,推动建立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形成了保险公司自主投资和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相结合 的管理模式,有力地支撑了保险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行业在投资渠道快 速开放、资本市场大幅波动、金融危机深化蔓延的情况下,严控了各类风险, 实现了较好收益。
当前,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投资能力相对不足,迫切 需要选择更多的风控好、专业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保 监会充分评估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同业做法,研究制定了 《委托办法》。继 2012 年 9 月 26 日公布首批获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 9 家机 构后,10 月 12 日,中国保监会再次发布《关于确认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报告 事项的公告》,公布了第二批 17 家可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机构名单,保险 资金的投资管理人范围进一步拓宽。
1、保险公司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主要是大型保险公司拥有自己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国寿、平安、 中再保、太保、新华、泰康、华泰和太平 9 家保险资管公司,以及友邦设立的 外资保险资产管理中心。
2、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机构名单:
目前获保监会批准共 26 家机构,其中 18 家基金公司,8 家券商。
18 家基金公司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富国基金、广发 基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华宝兴业基金、华夏基金、宏源证券、建信基金、 南方基金、鹏华基金。
8 家券商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上投摩根基金、招商证券、中信证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0e2ebd1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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