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汽车快修业户)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申请维修类别
填报日期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根据《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1692.2—2010《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制定,用于汽车快修业户的开业申请许可。
2、本申请表填写一式两份,可下载或复印。
3、请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提交本表时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维修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
3)有关岗位人员的名册及从业资格证书(交通运政机构核发);
4)维修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及有关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证明;
5)经营管理、质量管理、配件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的制度文本;
6)提供统一格式的电子版《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5、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同时提交以下连锁证明材料:
1)总部属于连锁经营企业的证明材料及其管理手册、作业标准;2)连锁经营企业总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4)连锁经营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一、基本情况
业户名称 | ||||||||
经营地址 | 电话 |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经济类型 | 国有( )集体( )私营( )个体( )联营(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 )其它( ) | |||||||
注册资金 (单位:万元) | 固定资金 (单位:万元) | 设备投入 (单位:万元) | ||||||
申请经营范围 | 汽车快修( )、快修连锁( ) | |||||||
二、人员条件
序号 |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 申报 持证 情况 | 核查 持证 情况 | 备注 |
1 | 企业管理负责人(店长) | 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且经过有关培训,至少有1人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
2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GB/T 21338的要求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汽车维修业务,至少1人经过有关培训,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
3 | 质量检验员 | 符合GB/T 21338的要求,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至少有1人经过有关培训,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
4 | 价格结算员 | 符合GB/T 21338的要求,了解各类汽车维修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办法,至少有1人经过有关培训,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
5 | 业务接待员 | 熟悉汽车维修业务,掌握汽车维修行业政策法规、汽车维修检测作业内容和相关操作技能,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具备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至少有1人经过有关培训,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
6 | 维修技术人员 | 符合GB/T 21338的要求,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了解汽车维修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机修、电器等关键岗位至少各有1人经过有关培训,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
三、组织管理
序号 | 具 体 要 求 | 申报 情况 | 核查 情况 | 备注 |
1 | 具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 |||
2 | 应执行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悬挂制度、收费备案及公示制度、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质量竣工检验与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机动车维修档案制度、统计信息报送制度等管理制度,按照DB32/T 1227的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 |||
3 | 应运用计算机进行维修业务接待、收费结算、配件管理、生产调度等管理,采用计算机打印全省统一格式结算清单,并按要求及时将统计信息报送至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4 | 应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员工应着统一识别服、配戴胸卡(牌)。 | |||
5 | 应建立维修管理台帐,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必须按规定向托修方出具统一格式的机动车维修记录和结算清单。 | |||
6 | 应具有汽车进出厂登记、机动车维修记录发放台账、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维修质量管理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 |||
7 | 应具有完善的配件购买、检验、保存、使用管理制度,应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配件入库登记台帐。 | |||
8 | 应具有规范的维修服务流程,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质量承诺、常规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期、客户抱怨受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企业服务人员照片及工号等。 | |||
9 | 应制定预约方式、预约内容、预约准备和预约确认等预约维修服务程序,公示预约联系方式,提供预约维修服务。 | |||
10 | 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质量保证期制度,并在生产经营中得到实施。 | |||
四、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条件
序号 |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 申报 情况 | 核查 情况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 | 应具备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并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 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 |||
2 | 环境保护 |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料)、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 |||
五、设施条件
序号 | 具 体 要 求 | 申报 情况 | 核查 情况 | 备注 | ||
1 | 生产厂房 | 快修业户生产作业厂房应≥150m2,门面宽度≥6m。 快修连锁经营生产作业厂房≥100m2,门面宽度≥6m。 |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相应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要求。 | |||
2 | 停车场 | 快修业户停车场面积≥50m2 快修连锁经营停车场面积≥30m2 | 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 | |||
3 | 快修业户应设有接待室。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并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 |||||
4 | 企业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等应具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企业租赁厂房场地等设施,其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 |||||
5 | 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有明显的汽车快修标识,在醒目位置标注“96520”监督电话和预约服务电话。 | |||||
六、设备条件
序号 | 名 称 | 其它要求 | 申报 情况 | 核查 情况 | 备注 |
1 | 外部清洗机 | ||||
2 | 废油收集机 | ||||
3 | 润滑油、脂加注器 | ||||
4 | 自动变速箱油更换加注器 | ||||
5 |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 ||||
6 |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 | |||
7 | 喷油嘴清洗检测设备 | ||||
8 | 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 ▲ | |||
9 | 汽车举升机 | 不少于2台 | |||
10 | 车用数字万用表 | ||||
11 | 汽车检测用压力表 | ||||
12 | 电脑解码仪 | △ | |||
13 |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 ||||
14 | 轮胎动平衡机 | ||||
15 | 四轮定位仪 | △ ▲ | |||
16 | 尾气分析仪 | △ ▲ | |||
2、配备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的规定,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七、快修连锁条件
序号 | 项目 | 具体要求 | 申报 情况 | 核查 情况 | 备注 |
1 | 构成 | 汽车快修连锁企业由总部、至少1个中心店和不少于2个符合DB32/T 1692.1—2010汽车快修业户开业条件4-7部分规定的汽车快修直营店组成 | |||
2 | 总部 | 总部应具备从事汽车快修的物资采购、配送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可以是中心店。 | |||
中心店资质应符合DB32/T 1692.1—2010的规定,为一类汽车乘用车整车维修企业或者二类汽车乘用车整车维修企业,中心店应为A级以上信誉维修企业。 | |||||
3 | 管理 | 总部应对所属各连锁店所需的汽车零配件、油料和辅助材料等实行集中采购及配送管理。 | |||
汽车快修连锁企业应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设定总部和连锁门店的名称,应有统一的标准字、标准色、专用字体等企业标志,内部装饰风格色彩统一,设备仪器配备整齐划一,公示的内容和形式一致。 | |||||
总部应当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为连锁体系内的快修店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 |||||
总部应与各快修连锁店实现计算机联网统一管理。 | |||||
总部应建立投诉受理机构,建立并执行投诉受理程序,对各快修连锁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 |||||
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学 历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及工种 | 从业资格证证号 (交通运政机构核发) |
(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第 页共 页
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DB32/T1692.2—2010)汽车快修业户的开业标准,建议予以审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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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 审查人员签字: | |||||
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
许可证号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2667236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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