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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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文主编《刑事侦查学》公安大学刑事侦查学整理
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互相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
侦查,是有侦查权的机关,为了查明刑事案件的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
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侦查活动的方法、对策和规律,以及犯罪行为与侦查活动相互作用这一特殊矛盾。
侦查假设是指根据案件已有的事实材料,借助于逻辑推理、逻辑证明和逻辑规律,对案件部分或全部内容给出予假定说明。
同一认定原理是指某物质分解或分离的部分、形成的痕迹和遗留的映像,一定时间内,在本质特征上与某物质保持一致的理论。
同一认定原理的理论依据是,所有物质的本质特征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特定性。
所谓相对稳定性,是指物质的本质特征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条件下,能够保持其相对静止和暂时平衡的状态。
所谓特定性,是指任何物质都具有特殊性,都是由物质本身的特殊矛盾和特殊本质决定的,这种特殊矛盾就构成了一种物质区别于其他物质的特殊本质。
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是指: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侦查人员运用技术手段、逻辑方法等,对同时存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进行比较、检验,以确定它们的本质属性是否一致或本身是否同一的过程。
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刑事侦查工作体制,从根本上讲与国家行政体制是一致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
刑事侦查工作机制是刑事侦查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刑事侦查调查研究工作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为了掌握、了解刑事犯罪活动规律,检查、总结刑事侦查工作,为制定决策提供依据而进行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与刑事犯罪和刑事侦查工作有关各种情况的一项专门工作。
刑事案件管理是指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划定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制定立案标准,落实承办责任,实施立案、破案、销案等一列审批、报告制度的管理工作。
刑事案件的审批制度是指在办案过程中,一定阶段的开始或结束、采取法律的或行政的重要措施时,需要经过相应级别负责人批准的制度。
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是指在办案过程中,侦破工作实施重要程序、步骤或发生重要情况时,必须向上级机关和主管负责人及时汇报的制度。


刑事统计工作是对刑事犯罪这一社会现象和刑事侦查工作这一社会活动进行调查研究的一种方法。
刑事侦查工作常用的统计指标(一)基础指标
报警案件数: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控告、检举、揭发的案件数。
立案数: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为刑事案件的案件数。破案数:主要犯罪事实和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查清,取得了确凿证据,犯罪嫌疑人已经缉捕归案的案件数。(二)比较指标
发案率:是指报告期一定地区单位人口中,发生刑事案件的起数,或者表述为一定地区报告期发生的案件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犯罪率:是指报告期一定地区单位人口中犯罪的人数,或者表述为一定地区报告期犯罪的人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破案率:是破案数占立案数的比率,采用百分率的表述形式。
发案升降率:是指报告期立案数减去基期立案数之差占基期立案数的比率。得正数反映上升率,得负数反映下降率。基期是指与报告期相比较的同一时期,一般采用去年的同期为基期。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犯罪现场的分类
一、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以犯罪现场形成以后有无变化为标准,可将犯罪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一)原始现场
原始现场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以后到实施勘查以前,现场没有受到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现场状态没有发生改变的现场。(二)变动现场
变动现场是从刑事案件发生后到实施勘查前,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使现场的原始状态部分或全部发生改变的现场。二、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
犯罪现场按照它们在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一)主体现场
主体现场是犯罪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如杀人案件杀人的处所、抢劫案件实施暴力抢劫的处所、爆炸案件发生爆炸的处所等。(二)关联现场
关联现场是指主体现场以外同犯罪行为相关联的现场,如预谋场所,藏赃毁证、移尸埋尸场所等。三、真实现场与伪造现场
以现场现象的真假为依据,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一)真实现场
真实现场是指确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现场。(二)伪造现场
伪造现场又称之为假案现场,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有意布置的现场。四、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一)室外现场
室外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室外作案时形成的现场。(二)室内现场


室内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室内作案时形的现场。
痕迹、物证在勘查前的保护
1标示保护法。
标示保护法是在发现有痕迹、物证处用粉笔等工具将痕迹、物证圈画起来,加以标示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用于对现场外围痕迹、物证的保护。2记录保护法。
记录保护法是指在保护现场过程中,由于抢救人命、扑灭火险等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品时,将移动前现场的状况详细记录下来的方法。3遮盖保护法。
遮盖保护法是指在气候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现场上痕迹、物证受到破坏,用洁净的遮盖物对痕迹、物证加以遮盖的方法。4转移保护法。
转移保护法是指为了避免环境因素的变化导致现场上痕迹、物证受到破坏,而将痕迹、物证进行转移、提取的方法。
犯罪现场勘查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人、事、物进行的现场勘验检查和现场调查的侦查措拖。
现场勘查的指挥,是指现场指挥员在特定的犯罪现场环境中,组织、协调现场勘查人员完成现场勘查的过程。
犯罪现场访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员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所谓重点访问对象通常是指对侦查工作有密切关系,能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
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中有关的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观察、显现、记录、提取、分析和检验,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一项侦查活动。犯罪现场勘验又称现场实地勘验。
整体巡视是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的周围环境、现场外部和内部状态所进行的概览性的巡视观察。
所谓局部观察,是指勘查人员在现场整体巡视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犯罪现场勘验范围、重点和顺序,将现场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组织现场勘查人员分工负责或集中力量逐一对犯罪现场上客体的特点、状态、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等进行观察研究和记录。
个体勘验是勘查人员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上与犯罪行为有关或可能有关的痕迹、物证,逐一进行勘验和检查。
静态勘验是在不触动勘验客体的情况下,观察、记录、检验其位置、状态、特征,研究其暴露部分的结构与形态变化,以及与其他客体及犯罪行为的关系,寻找、发现较为明显的痕迹、物证。
动态勘验是在静态勘验的基础上,在移动翻转勘验客体的情况下,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观察、记录、检验客体非暴露部分的特征和变化,寻找、发现较为隐蔽的和微量的痕迹、物证,研究痕迹、物主的形成机理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痕迹、物证是指案件侦查过程中依法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或印迹。
法国著名的侦查学家洛卡德早在1910年就提出了“物质交换原理”,即任何两个物体只要发生接触就会产生物质交换现象。
现场勘查记录是指在现场勘测查过程中,利用笔录、绘图、照相、摄像等方法将犯罪现场状况和勘查过程固定和记载下来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
完整的现场勘查记录,一般由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相、现场绘图三部分组成,根据需要还可进行现场录像。
犯罪现场勘验笔录,是指现场勘查人员对现场情况和勘验过程所作的文字记载。
犯罪现场照相是运用摄影技术,按照现场勘查的要求,真实记录、固定现场状况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种技术方法。
完整的犯罪现场照相包括:现场方位照相、现场全貌照相、现场中心照相、现场细目照相。
1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方位照相反映整个犯罪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情况,记录、固定现场位置及与周
围环境的内在联系。
2现场全貌照相。现场全貌照相又称现场概览照相或概貌照相,它是记录记录现场全貌和现场内部
各个部分之间关系的一种照相形式。
3现场中心照相。现场中心照相又称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它是记录犯罪现场中心部位和反映现场主
要物体特点及其与临近物体、痕迹之间关系的一种照相形式。
4现场细目照相。现场细目照相是记录和固定犯罪现场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照相。
5犯罪现场照相的方法。
1相向拍摄法,即以被拍物为中心,从两个相对方向进行拍摄的方法。
2十字交叉拍摄法,即以现场被拍物体为中心,从四个相对方向对物体交叉拍摄,它实际
上是两次相向拍摄。
3直线连续拍摄法,即将照相机沿着被拍物由一端向另一端做直线平行移动,分段拍照,
然后将连续拍摄的几张照片依次拼接成一张完整的照片,以反映被拍物的全貌。
4回转连续拍摄法,即将照相机固定在一个拍摄点上,通过转动照相机的拍摄角度,将被
拍物分成几段依次拍照,然后将照片拼接起来,合成一张照片。
5比例拍照法,即在痕迹、物品旁边放置比例尺后再行拍摄,将比例尺与痕迹、物品同时
摄入镜头,根据比例尺的读数可以计算出被拍物的大小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

犯罪现场录像是现场勘查人员利用摄像机将现场情况和勘查过程真实地记录在录像磁带上的一种记手段。
1录像景别的选择。
1远景,是指从较高、较远的位置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概况所进行的录像,即现场方位
录像。
2全景,是指对现场全貌所进行的录像,即现场全貌录像。
3近景,是指从较近的距离对现场中的重要部分所进行的摄像,即现场中心录像。
4特写,是指从更近的距离对现场上个别客体所进行的摄像,并在客体上或客体旁边附比
例尺。
现场录像通常是按照从整体到局部再到个体的顺序,即先摄远景再录全景最后再摄近景和特写的


方法进行。
2录像角度的选择。
1平摄,即摄像机摄像时镜头光轴与地平线平行,其画面构图和透视关系与人的视力平视
前方所观察到的效果相同。
2俯摄,即由高处向低处进行摄像,其画面构图和透视关系相当于人俯视景物的效果。3仰摄,即由低处向高处进行摄像,其画面构图和透视关系与人抬头观察事物的效果相同。摄像角度不同,所表现的效果也不一样,应根据拍摄的实际需要,加以正确选择。
犯罪现场绘图是现场记录的重要附件之一。它是运用制图学的原理和写实的方法,记录、固定和反映案件现场情况的一种技术手段。
犯罪现场绘图的种类
(一)根据现场图的表示范围分
1现场方位图。现场方位图是反映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关系的图。
2现场全貌图。现场全貌图是反映整个现场全貌和现场内部各个部分之间关系的图。3现场中心图。现场中心图是专门反映现场某个重要部位的图。(二)根据现场图的结构形式分
1平面图。是根据水平正投影的原理,将由上而下观察到的客体的状态、位置及其相互关系以水平
的形式绘制出来的图。
2平面展开图。是在室内现场平面图的基础上,设想将室内现场的墙壁连同天花板向外推倒,使现
场水平俯视面、平视面、仰视面上的物体、痕迹以水平方式呈现出来的图。根据结构分还有立体图、立面图、剖视图和综合图。(三)根据现场图的比例要求分
1比例图。是将现场状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尺缩小绘制出来的图。2示意图。是将现场的大致情形以示意的方式绘制出来的图。
3比例示意结合图。是集比例和示意两种绘图方法的优点,将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及现场内部的各
种物体绘制在一张图纸上所得到的图像。通常的做法是,现场的中心部分按比例图绘制,现场周围环境按示意图绘制。

绘制现场图的测量方法
绘制现场图的测量方法,一般采用尺测和目测两种方法。
1尺测。就是用卷尺对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长度、宽度、高度进行实地测量,并按一定的倍
数放大或缩小,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这是尺测的一般方法。然而,为了准确而简便地测量现场,往往使用纵横坐标尺测法,即在现场中心处,用卷尺拉一条纵线或一条横线作为坐标线(室内现场一般以墙角线为纵横坐标)然后从坐标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观察每一物体、痕迹在坐标线上的位置,再从坐标线向物体的一角引一条垂直线,并测量其长度,按一定的比例绘制在图纸上。2目测。现场范围不大,可用尺测实际测量,现场区域广阔,尺测有困难,则必须采用目测。目测
的方法一般常采用直线交叉法和回转观测法。

(二)室内现场全貌平面图的绘制方法
室内现场全貌图,通常采用俯视式和展开式。
1俯视平面图。俯视平面图的绘制程序和方法是:
1根据指北针确定房屋的方位,然后以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向来表示,指北针一般画在
图纸的左侧上角。
2根据房屋的大小、间数及图纸的大小确定采用的比例。3画出墙的内侧线。


画出墙的外侧线。
测量门、窗的宽度和位置,用规定图例画在墙壁的双层线之中。绘制室内结构和陈列物品。
绘出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如血迹、犯罪痕迹和犯罪遗留物品等)绘制时可用图例、编号或特写表示出来。
8核对、修改、描绘。2展开式平面图。
展开式平面图的绘制方法是在俯视平面图的基础上,测出墙壁的高度,以墙外侧线为基准,沿墙内线向外做垂直的立位图,再把墙壁、天棚上的痕迹、物品按所在位置和形状绘于图面上,即可成为展开式平面图。
犯罪现场临场讨论是指侦查人员在对各种现场材料进行汇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对相关的问题作出推断,为深入开展侦查奠定基础的一项活动。
犯罪现场临场讨论的步骤主要包括:汇集现场材料;鉴别材料真伪;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摸底排队是侦查人员在勘查犯罪现场、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对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分析、判断,在一定范围内对可疑人、事、物逐个进行核查,发现侦查线索和犯罪嫌疑人,排除与案件无关人员嫌疑的侦查措施。
摸底排队的范围是指在什么区域、职业和人员范围内查找犯罪嫌疑人。
摸底排队的方法(一)普遍排查
普遍排查是指在已经确定的摸底排队范围内,根据摸底排队条件,对具有作案条件的人全部纳入排查视线,全面地、无遗漏地、逐个地从中寻找犯罪嫌疑人。
(二)筛选重点,确定或排除犯罪嫌疑
筛选重点,就是把普遍排查中发现的嫌疑对象集中起来,对照摸底排队的条件分别逐人、逐事、逐物研究、比照,反复筛选,结合查证核实,排除没有作案嫌疑的对象,确定重点嫌疑对象。
调查访问,又称调查询问,是侦查人员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就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等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进行询问的一项专门调查活动。
调查访问的内容
调查访问的内容,应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事实,概括地说,包括何事、何时、何地、何物、何情、何故、何人。
何事,是指事件性质。事件的性质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指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或意外事件、假案等。第二层含义是指该刑事案件的类型,即在确定事件是刑事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刑事案件的类型是杀人案件、盗窃案件、抢劫案件,还是爆炸、投毒案件;如系杀人案件,是仇杀、财杀、还是情杀等;盗窃案件要确定是内盗、外盗还是内外勾结作案等。
何时,是指犯罪活动实施的过程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的。
何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发展过程中的所在地点,即在什么地方发生的案件,案件现场有多大范围,与周围空间的关系。
何物,是指与实施犯罪活动有关的客观事物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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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情,是指犯罪是在何种状态下进行的,包括犯罪的过程、活动的特点及方式。何故,是指犯罪行为人作案的动机和目的。
何人、是指犯罪行为人和与犯罪案件有关的被害人、事主以及知情人等。
何事、何时、何地、何物、何情、何故、何人构成了刑事案件的七要素。侦查人员要紧紧围绕这七大要素,开展调查访问工作。
调查访问的方式
刑事侦查中调查访问的方式,基本上可分为公开调查和秘密调查两种。(一)公开调查
公开调查是访问主体以侦查人员的身份,直接地、公开地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询问被访问对象。公开调查可以采取走访、个别访问、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
1走访。走访是侦查人员深入到案件现场或与案件有关地点的周围群众中去,调查了解发案前后他
们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从中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寻找侦查线索,获取证人证言。2个别访问。个别访问是指为查清某一问题或某人的具体情况,找知情群众或其他有关人员个别收
集证言的方法。
3召开座谈会。召开座谈会是指侦查人员根据侦查需要,召集有关群众公开开会,了解案件有关情
况的方法。
(二)秘密调查
秘密调查,是侦查人员在不暴露身份和侦查意图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调查访问,是针对被询问对象和询问内容的特殊性采取的一种调查形式。秘密调查的方法有两种:
1侦查人员进行的调查,即侦查人员以其他身份、其他名义作掩护,直接与被访问对象接触,进行有目
的、有策略的谈话和发问,了解所要调查的问题。
2侦查部门挑选其他人员进行的调查,即由侦查人员挑选某个具有接近被访问对象条件而且安全可靠、
能保守侦查秘密的人同被访问人接触,了解所要调查的问题。
并案侦查,是刑事侦查部门将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作的一系列案件并联起来,统一实施侦查的侦查措施。
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清犯罪事实,组织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或场所进行识别和认证的一种侦查措施。
辨认的种类
辨认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主要有:
(一)根据辨认的客体不同分为人身辨认、尸体辨认、物品辨认和场所辨认人身辨认是辨认人对被辨认人进行人身识别,以解决人身是否同一的辨认。尸体辨认是对与案件有关的不知名尸体的辨认,多是为了查明死者的身份。
物品辨认是辨认人对与案件有关的客体进行识别,以解决物品是否同一或为何人所有或产、销于何处的辨认。
场所辨认是辨认人对某场所进行识别,以解决场所是否同一的辨认。(二)根据辨认的方式不同分为公开辨认、秘密辨认
公开辨认是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在被辨认人或被辨认物的持有人知晓的情况下,对辨认对象进行的识别、认证。
秘密辨认是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在被辨认人或被辨认物的持有人并不知晓的情况下,对辨认对象进行的识别、认证。
(三)根据辨认的方法不同分为直接辨认、间接辨认


直接辨认是辨认人通过对客体的直接观察或者感知而进行的识别。
间接辨认是辨认人通过某种中介了解客体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的识别,如观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或录像进行的辨认。
辨认的规则
(一)混杂辨认
混杂辨认是针对辨认客体而言的。对人、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时,应按照同类混杂的原则将被辨认对象混杂在若干个种类相同、特征相近的人员或物品中进行辨认。对未知名尸体的辨认,或对某些需要查明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物品的辨认以及需要辨认人寻找辨认的,自然无须实行混杂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辨认时,被辨认的人不得少于7人。对其照片辨认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二)分别辨认
分别辨认是针对辨认主体而言的。如果有两名以上辨认人,在实施辨认中应将他们分开,按先后顺序单独进行辨认,防止多名辨认人互相影响或干扰,以保证辨认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客观辨认
客观辨认是针对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而言的。无论是何种辨认,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都不得以某些语言、动作、表情等暗示或诱导辨认人按照侦查人员的意志作出某种回答。
跟踪,是指侦查人员秘密尾随侦查对象,监视、观察其活动,从中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的侦查措施。跟踪,也称盯稍,是外线侦查的基本手段。
跟踪的方法
1、梢、梢位和跟踪方式。
梢是指侦查人员相对跟踪对象而言所处位置和分工的名称。根据分工和任务不同,梢一般分为三种:主梢、副梢和联络梢。主梢负责直接监视目标的活动;
副梢负责观察外界情况,防止脱梢和反跟踪,配合主梢工作;联络梢负责前后梢的联络,向指挥人员通报情况以及临场指挥。一般情况下,主梢在前,联络梢居中,副梢在后。
梢位是指梢的分布形式。稍位有正梢、侧后梢、前后梢和三角梢等。正梢,一般位于目标的正后方;侧后梢,位于目标的侧后方;
前后梢,一梢在目标前方,另一梢在目标身后,二梢视需要变换位置;
三角梢是指3名跟踪人员呈三角形分布,可视情况让目标处于三角形顶端或居于三角形中心。梢的任务及位置可根据隐蔽和应急的需要灵活变换。
常用的跟踪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尾随跟踪。指侦查人员尾随于目标之后进行跟踪。这种方法最常用,目标无论步行、驾车都可采用此法。
2)轮换跟踪。指两组或两组以上跟踪人员轮换对目标进行跟踪。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需长距离跟踪或需长时间连续跟踪的目标。
3)于回跟踪。指迂回到目标前方的必经之处,待目标到达后,开始进行跟踪。这种方法适合在目标前进方向确定的情况下采用。但运用这种方法时,要求案情清楚,判断准确,地形熟悉,保证脱梢期间不发生意外。
4)接力跟踪。指在目标前进的必经之路上逐段预先安排跟踪人员,或在一定区域内广泛布梢,待目标到达预定位置时,由预伏人员接替跟踪。进行接力跟踪要求指挥得当,计划周密,配合默契。


5)间接跟踪。指不直接跟踪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跟踪其他人或物的方法来达到侦查目的。间接跟踪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同伙;特写的物品,如毒品、文物;某些信息、信号,如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电话信号等。通过跟踪上述目标,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
守候监视是侦查人员选择恰当地点对侦查对象的活动进行监视控制的侦查措施。
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捕在逃的、应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在押脱逃犯人的一项查缉措施。
通报是公安机关之间通告、交流犯罪信息,请求协助发现、调查、控制侦查破案线索、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措施。
追缉是对发案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实施追踪缉捕的紧急措施。
堵截是在逃跑犯罪嫌疑人可能经过的路线上,选择恰当地点,公开或秘密布置警力,发现控制、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查缉措施。
盘查是在追缉、堵截或实施其他查缉措施中,对可疑人进行询问、检查,以便澄清身份,发现、缉获犯罪嫌疑人的措施。
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证实与犯罪有关的某些事实、现象等,在相同或相近的条件下,对某事物或行为产生、变化过程所作的复现实验。
警犬是经过专门训练,用于刑事侦查和安全保卫的工作犬。
嗅源是侦查对象或其他物品发出的原始气味,变即警犬嗅认作业所依据的气味。
警犬气味鉴定是使用警犬对两个以下嗅源气味或对嗅源气味与嫌疑气味进行嗅认比对,以判明其是否同一的侦查措施。
警犬嗅检搜索是指利用警犬寻找犯罪痕迹、物证、爆炸物、毒品以及搜寻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
刑事侦查阵地控制(简称阵地控制)是刑事侦查部门对易受犯罪嫌疑人侵害、利用以及经常涉足的行业、场所,采取公开和秘密方法进行控制的一项基础业务工作。
阵地控制工作的任务是:发现犯罪信息,收集侦查线索,获取犯罪证据,查控涉案物品,发现、监控、查缉犯罪嫌疑人。
控制赃物,是指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侦查部门对犯罪行为人可能转移、藏匿、改装、销售、销毁赃物的处所,布置力量,进行监视、控制,以发现、收缴赃证,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侦查案件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以及通知上述机构、部门停止支付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专门措施。
冻结存款、汇款即指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停止支付。


搜查是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侦查人员依法对可能隐藏有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证据的有关场所以及犯罪嫌疑人人身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措施。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羁押,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破案战役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发案或积案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范围内,集中警力,突击破案的侦查措施。
破案战役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以侦破积案为主要内容的破案战役
即某一地区在一段时期内,重大刑事案件或某种类型的刑事案件久侦不破,积案明显增多,公安机关为了打破侦查工作的被动局面,提高破案率而开展的破案战役。(二)以减少发案为主要目的的破案战役
即在一段时期内,重大刑事案件或某类刑事案件发案激增,公安机关为了改善治安状况,降低发案率,针对相关案件加大侦查打击力度而开展的破案战役。
所谓网上追逃,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检索查询可疑人员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资料,以发现和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逃方法。
刑事侦查信息是反映刑事侦查工作状态或特征及其变化、对完成刑事侦查工作任务有认识和决策依据作用的情况、资料、数据的总和。包括在工作过程中所利用的知识、情报、线索、情况及有关的各种数据。
刑事侦查信息系统是指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提供为完成刑事侦查工作目标服务的侦查信息流的有组织的程序。也就是说,对大量的、多种多样的刑事侦查信息进行科学处理的机制。
刑事侦查信息工作是公安机关通过收集、整理、传输、储存、检索利用等工作环节处理刑事侦查信息的有机过程。
刑事犯罪嫌疑人信息是有犯罪记录的人和有犯罪嫌疑人员的情况、资料的总和,原来称为人员情报资料。
犯罪组织信息是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和情况。
刑事案件线索信息是与某一起特定刑事案件有关的,能够推动该起案件立案或侦破工作的情况、情报。
样品信息资料是将犯罪过程中,作案人常常使用的物品、工具,现场常常遗留痕迹的致成物品等,通过厂家或其他渠道全面收集齐全所形成的资料,如轮胎印、鞋底印、刃器、纸张、作案常用的五金工具等。
刑事侦查信息收集是公安机关依法采用相关措施和方法,寻查、发现、获取与刑事侦查工作有关情况、线索、情报的工作过程。
刑事侦查信息储存是将收集到的侦查信息,经过整理、验收,按照既定规则,有序存入数据库的过程。
刑事侦查信息检索是根据刑事侦查工作中某项特定需要,在刑事侦查信息数据库中查找所需信息的过程。



刑事案件侦查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材料后,通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并且属于本身的管辖范围时,将其确立为刑事案件的工作过程。
案情,即刑事犯罪案件作案人的各方面情况和与他所实施的犯罪活动有关情况的总和。
侦查计划是在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一般规律指导下,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对整个侦查破案工作所做的全盘规划和具体部署。
开展侦查是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依据侦查计划,综合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寻找、发现嫌疑对象的工作过程。
破案是指侦查人员通过一系列侦查、调查工作,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及其主要犯罪事实,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条件下,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拘捕归案,并进一步追缴、收集和审查赃物及其他犯罪证据的侦查步骤。
预审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调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的侦查活动。
讯问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以问话为主要形式的侦查行为,以获取其供述或辨解的一种侦查活动。
第一次讯问是指公安机关对侦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进行的第一次讯问。
讯问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有关键意义而又易于攻破的某个案件事实或共同犯罪中的某个犯罪嫌疑人。
利用矛盾是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利用犯罪嫌疑人因编造谎言时口供出现的矛盾和同案犯罪嫌疑人之间在利害关系上的矛盾,揭穿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和狡辩,瓦解同案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促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讯问方法。利用矛盾的目的是为了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谎言,批驳其不老实的态度,粉碎其依靠订立攻守同盟蒙混过关的幻想,辅助以说服教育、使用证据,迫使犯罪嫌疑人老实交代。
说服教育,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通过法律、政策、形势、前途和道德教育,促使犯罪嫌疑人弄清是非界限,权衡利弊得失,转变思想,如实交代罪行。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从而决定结束侦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羁押的最长期限。
专门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具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重大复杂案件。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决定补充侦查的机关将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进行被充侦查。
自行补充侦查。指决定补充侦查的机关自行对案件补充侦查。



要求复议是指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认为不当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的一种特殊程序。
杀人案件,是指犯罪行为人凭借一定的物质和能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案件。
爆炸案件,是指犯罪行为人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构成的刑事案件。
爆炸中心点是爆炸源爆炸时所在的地点,一般有炸药爆炸产生的气体和冲击波造成介质破碎、变形和缺损所形成的炸坑或其他集中的破坏痕迹,通常称炸点。
爆炸抛出物,是指爆炸时,从原位置被抛掷出去,散落在炸点四周的物质。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致人伤亡的犯罪案件。
放火案件是指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致人伤亡国奴案件。
抢劫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
抢劫案件的分类
(一)抢劫案件的基本分类
根据犯罪地点的不同,抢劫案件可分为入室抢劫和拦路抢劫。
1入室抢劫。指犯罪行为人窜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财会室、办公室、居民住宅等室内处所进
行的抢劫犯罪活动。
2拦路抢劫。指犯罪行为人在野外或街头拦截被害人所进行的抢劫犯罪活动。(二)抢劫案件的其他分类
根据抢劫犯罪主体组织形式的不同,抢劫案件可分为单人抢劫、结伙抢劫和集团抢劫;根据抢劫犯罪行为人凭借犯罪工具和采取犯罪方式的不同,抢劫犯罪又可分为持枪抢劫、持刀抢劫、麻醉抢劫、引诱抢劫等类型;根据抢劫对象的不同,亦可进行相应的分类。下列几种形式的抢劫案件是抢劫犯罪的常见类型:1引诱抢劫。指犯罪行为人以金钱、女色等为“诱饵”将被害人骗至一定的处所而实施的抢劫犯罪活动。2、旅途抢劫。指流窜作案的犯罪行为人对与其同行的特定旅客所实施的抢劫犯罪活动。
3、抢劫出租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抢劫出租汽车是指犯罪行为人以租用出租汽车为名,指使司机把车驶到郊外或市内偏僻处,而对司机进行洗劫并强行将车劫走的犯罪活动。
绑架案件是指以暴力手段,非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并以剥夺人质生命或以折磨、残害人质为要挟,以达到勒索财物或其他目的犯罪行为所构成的案件。
强奸案件,是指使用暴力、肋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犯罪案件。
毒品,是指被非法滥用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贩毒案件,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我国禁毒法律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攫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
内盗是被盗单位或者家庭内部成员对内部所实施的盗窃犯罪案件。
外盗即由被盗单位或者家庭以外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犯罪案件。
扒窃案件,是指作案人采取各种掩护手法或者利用技术手段暗中攫取事主随身携带财物的盗窃行为所构成的犯罪案件。
严重暴力犯罪不是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而是依据犯罪行为人所借助的犯罪工具、采用的犯罪手段与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的特殊性,对一些具有共性的犯罪案件的总称。
追缉是指民警沿着犯罪嫌疑人确定或不确定的逃跑方向与路线进行的尾随追赶、缉捕活动。
清查是指民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藏身落脚或往来出没的公共场所进行的清理、检查活动。
常规性缉捕,是指警察在缉捕对象已经展开的缉捕活动尚未察觉的情况下实施的缉捕。
对峙性缉捕是指在缉捕主体和缉捕对象都已将对方纳入视野、形成对峙的条件下所展开的缉捕。
围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围捕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圈踪包围、收缩包围范围、搜索寻踪、合围缉捕的整个动态过程。狭义的围捕则是指在合围格局形成之后,双方已呈对峙状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缉捕活动。
劫持人质案件,是指犯罪行为人以暴力手段控制一人或多人的人身自由,并以残害、折磨被控制者相挟持,强迫第三方或被控制者本人满足其某种要求的犯罪案件。
人质谈判,即在劫持人质案件中,解救人质一方和劫持人质一方,围绕着劫持者能否中止犯罪及中止犯罪的条件所展开的对话活动。
涉外刑事案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犯罪行为人或犯罪侵害对象为境外人员的案件,以及在境外发生的、犯罪行为人或犯罪侵害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刑事犯罪案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2d6d3c767ec102de3bd8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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