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履历表及填表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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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全日制
参加工 作时间







出生年月 岁) 健康状况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近三 年度考核结果



称谓


姓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填表说明:
本表用16开纸打印。
“出生年月 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呈报当月的实足年龄。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青田”。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莲都区填写“浙江丽水”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学位必
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以及中组部对学历、学位问题填写要求的精神办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院校读书,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外,所就读的院校必须是教育部确定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列入党校全日制教育范畴的前提,必须是经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且学历、学位证书由教育部(国家教委)颁发;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全
日制教育”栏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 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见下表)
全日制



毕业院校
××大学××系××专业
理学学士 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全日制
工学学士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大学××学院××系××专业


研究生 毕业院校 北京大学××系××专业
经济学硕士 系及专业 浙江大学××系×××专业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入学考试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鉴定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学籍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入学考试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鉴定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学籍材料。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简历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不同省份的,在县(市)前面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
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3个月以上的,在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也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奖惩情况”栏,填写受市厅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父母已退休、离休、离岗退养等,应在填写原工作单位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退休)(已离休)等;父母已去世的应在填写原工作单位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去世)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特别是“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工作单位、部门、职务要填全,子女若是学生,要填到年级,上大学的,则要填到院校系专业。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4b0373da6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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